自然保護區海域使用意見
時間:2022-08-29 0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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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海洋廳(局):
近年來,我國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事業發展較快。截止到年底,已建涉及海洋的自然保護區120多個。這些自然保護區的建立,對保護海洋資源和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沒有及時到位,工作中也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新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自然保護區的用海管理,促進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法規,就進一步加強自然保護區的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對自然保護區內的海域使用活動實行依法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規定,凡在我國內水和領海持續使用特定海域3個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動,均應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管理范圍。《報國務院批準的項目用海審批辦法》(國海﹝2003﹞44號)進一步明確,自然保護區內的項目用海,應依法履行報批手續。自然保護區用海,是海域使用的重要類型之一,必須依法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手續。有關部門在選劃、新建或調整自然保護區時,如涉及使用海域的,還應當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并征求同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二、對自然保護區內不同類型的海域使用活動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
對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禁止任何形式的開發利用活動用海。核心區用海,屬非經營性公益事業用海,海域使用權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申請取得,并可依法申請免繳海域使用金。
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經批準允許開展科學研究、教學實習、標本采集等活動,其活動用海的海域使用權,由進行該項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取得,并可依法申請免繳或減繳海域使用金。
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經批準允許參觀和旅游等適度開發活動,其活動用海的海域使用權,由進行該項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取得,并依法繳納海域使用金。
三、明確自然保護區內海域使用的申請審批程序
自然保護區內的項目用海,其海域使用申請由批準建立該自然保護區的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經審核同意后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對超過審批權限的項目用海,應依法報有批準權的上級人民政府審批。
在自然保護區內緩沖區和實驗區內進行有關活動申請使用海域的,其活動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有關規定,取得該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或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否則,有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受理上述區域內的海域使用申請。
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用海,在自然保護區獲得批準后2個月內,由自然保護區管埋機構向批準建立該自然保護區的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海域使用申請,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自然保護區級別晉升后,原有經法定程序批準的項目用海,應當由海域使用權人在3個月之內到批準升級該自然保護區的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換發海域使用權證書手續。
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海域使用權期限最長不超過40年。自然保護區內的有關活動用海,一次批準海域使用權的期限應當與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活動許可期限一致,最長不得超過3年。海域使用權期限屆滿的,海域使用權人可依法申請海域使用權續期。
四、加強對自然保護區內海域使用的監督檢查
對自然保護區內的適度開發活動用海,應當進行海域生態環境動態監測和后評估。監測和后評估結論應作為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相關項目用海的海域使用權是否續期的主要依據。對海域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適度開發活動用海,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提請原批準用海的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權。
自然保護區內的海域使用權人應遵守海域使用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自覺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中國海監各級機構的監督檢查。中國海監各級機構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自然保護區內非法使用海域、擅自改變海域使用用途等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對本意見印發之日前,已經依法劃定的各類自然保護區以及自然保護區內的已有活動使用海域的,用海者應當自本意見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證書。逾期不辦的,有關機構將依法進行處理。
沿海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區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的實際,查找存在的問題,制定和完善相應的規定,并以適當方式進行公告。對海洋特別保護區用海的管理,可參照本意見規定的原則執行。有關部門和地區應當各負其責,密切配合,不斷強化管理,推動自然保護區海域使用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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