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黨員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9-03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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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關于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結合科技系統實際,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流動黨員是指由于就業或居住地變化等原因,超過6個月甚至更長時間無法正常參加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活動的黨員。
一、指導思想
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要堅持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從有利于黨組織管理、有利于流動黨員發揮作用出發,創新管理方式,落實管理責任,努力使流動黨員都能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管理,始終保持先進性。
二、目標要求
(一)組織銜接到位。對流動黨員要堅持以流入地黨組織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共同管理的原則。構建流出地與流入地黨組織密切配合、有機銜接的流動黨員管理機制。
(二)實施管理到位。對流入到本系統各單位的比較零散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成立流動黨員黨支部,對其中的黨員進行登記、管理。努力做到黨員流動到哪里,黨組織的管理就覆蓋到哪里。
(三)綜合服務到位。各級黨組織堅持教育、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針對不同行業、不同類別、不同人物和職責的流動黨員提出不同的要求,確定不同的教育管理標準;另一方面要積極拓展對黨員的服務途徑,切實關心困難流動黨員的生活,幫助他們解決最現實、最直接、最關鍵的問題,寓教育、管理于服務之中,增強流動黨員的黨性觀念、組織觀念和光榮感、歸屬感與責任感。
三、主要職責和基本要求
(一)黨組織在流動黨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1、流出地黨組織的主要責任
流出地黨組織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動黨員情況,加強與流入地黨組織的聯系,配合流入地黨組織共同做好流動黨員外出期間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黨員外出前,要及時掌握流動去向、在外時間、聯系地點和方式,對其進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同時,按規定登記并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
(2)了解黨員外出后的思想、就業和生活等情況,及時向外出流動黨員通報黨組織的重要情況,通知外出流動黨員參加黨內選舉等重要活動。
(3)外出流動黨員返回后,認真檢驗《流動黨員活動證》等有關材料,及時了解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和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
(4)了解預備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按規定做好預備黨員轉正工作。
2、流入地黨組織的主要責任
流入地黨組織對流動黨員管理負有主要責任,要加強與流出地黨組織的聯系,把流動黨員納入本地黨員教育管理的整體工作中。
(1)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做好外來流動黨員身份確認工作,及時將其編入相應的黨支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2)從政治上和生活上關心外來流動黨員,切實保障他們享有的各項黨內民主權利,充分調動他們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同時,為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提供必要幫助。
(3)在《流動黨員活動證》上如實填寫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繳納黨費等情況,及時將外來流動黨員的重要情況反饋給流出地黨組織。
(4)做好外來流動人員中預備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對流動黨員的基本要求
流動黨員要認真履行黨員義務,正確行使黨員權利,在流入地參加黨的日常組織生活,在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參加選舉等重要活動,自覺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的教育和管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1、外出前,應向所在黨支部報告外出事由、時間、地點及聯系方式,領取《流動黨員活動證》。
2、憑《流動黨員活動證》及時到流入地黨組織報到、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規定向流入地所在黨組織繳納黨費,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流動黨員原則上應當按月繳納黨費,特殊情況下,可以按季繳納。
3、主動與流出地黨組織保持聯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黨組織匯報一次外出期間思想、工作和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外出地點、就業單位、居住地和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流出地黨組織和有關黨組織報告。
4、外出返回后,及時將《流動黨員活動證》交給流出地黨組織查驗,如實向黨組織匯報外出期間的情況。
四、工作內容
(一)完善流動黨員組織關系管理
流動黨員一般應當持《流動黨員活動證》。簡化《流動黨員活動證》發放手續,《流動黨員活動證》經流出地黨的基層委員會蓋章后,由黨支部登記發放。流入地黨支部要及時驗證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流動黨員活動證》由流動黨員正是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或組織生活所在黨支部每年審核一次。流動黨員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辦理組織關系轉接事宜、長期不與流入地和流出地黨組織聯系的,黨組織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要按黨章及黨內有關規定進行組織處理。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通過建立流動黨員信息庫等方式,及時掌握本單位外出和外來流動黨員的基本情況,逐步實現流動黨員信息資料網絡化管理,便于上級黨組織與基層黨組織、流出地與流入地黨組織之間及時溝通、掌握、更新流動黨員的基本情況和信息。
(二)加強對流動黨員的教育
各級黨組織要把強化對流動黨員的思想教育作為重要任務,納入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中。要從流動黨員的實際出發,堅持“體現特點、注重內容、靈活多樣、務求實效”的原則,有針對性地抓流動黨員的教育培訓工作,不斷增強他們的黨性觀念、組織觀念和光榮感、歸屬感與責任感。對頻繁外出的流動黨員要進行“跟蹤式”教育,要求他們攜帶學習資料,隨時隨地進行學習;對長期在外且流動地點分散的要進行“聯系式”教育,通過網絡、郵寄等形式把學習資料及時發放到他們手中;對常駐外地的要進行“委托式”教育,要求他們自覺接受流入地黨組織的教育和管理;對流入黨員要進行“融入式”教育,流入地黨組織要把外來流動黨員納入本地黨員教育管理的整體工作中。各級黨組織要組織流動黨員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主題實踐活動,做到活動讓黨員上心,管理使黨員稱心。
(三)加強制度建設
各單位要進一步完善流動黨員管理制度,做到有要求、有聯系、有黨內活動、有管理制度。建立流動黨員活動證管理制度,主要用于記錄流動黨員與黨組織聯系、參加黨組織生活和繳納黨費等情況。建立流動黨員基本情況登記制度,主要用于建立流動黨員檔案,對流動黨員的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隨時掌握流動黨員的變動情況。建立流動黨員“”制度和組織生活會制度,組織生活至少每季度一次,要采取靈活的方式方法,注重活動的時效性。建立流動黨員向黨組織匯報制度,流動黨員每月應主動與黨組織聯系一次,每季度匯報一次思想、學習、工作情況。建立流動黨員繳納黨費制度,用制度規范對流動黨員的管理。
(四)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
各級黨組織要把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切實加強領導和指導。黨委組織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和協作,定期通報和研究流動黨員管理工作。有關部門在流動人員登記備案中,要增加“政治面貌”內容。要通過多種渠道解決流動黨員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和活動場所問題。
要加強對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各單位黨委組織部門每年底要向工委上報流動黨員管理工作情況。對在流動黨員管理工作中不負責任、推諉扯皮的,要對有關責任人給予教育幫助,情節嚴重的,要做出必要的組織處理。
要鼓勵創新并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不斷探索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的有效辦法,拓展對流動黨員的服務途徑,強化基層黨組織的服務功能。堅持以人為本,切實關心流動黨員的學習和生活,為其提供必要的培訓和權益保證,寓黨員教育管理于服務之中,增強教育管理效果。
本《實施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各級黨組織要在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實踐中,不斷創新有效經驗,以不斷充實完善該《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