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安全飲水意見

時間:2022-09-12 0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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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安全飲水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做好我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工作,逐步解決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問題,根據省政府《關于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促進和諧安徽建設的意見》(皖政〔2007〕3號)精神,經縣政府研究,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的高度出發,利用國家加大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投入的機遇,結合縣情,集中人力、物力、財力,確保在4年內基本解決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問題。

二、目標任務

我縣農村飲水不安全總人數為18.52萬人,2007已解決4.99萬人的飲水安全。2008–2011年,利用4年時間,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標準,解決全縣剩余的13.53萬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2008年解決2萬人,2009解決3萬人,2010年解決4萬人,2011年解決4.53萬人。

三、建設原則

(一)按照“先急后緩、先重后輕、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原則,優先解決對農民生活身體健康影響較大的、鄉鎮人民政府與群眾積極性較高的、配套資金籌措落實到位的飲水安全問題;優先解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示范村的飲水安全問題。

(二)根據項目村自然地理條件和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因地制宜,合理選擇飲水安全建設工程類型、規模及供水方式。首先要考慮當前的現實可行性,同時兼顧長遠發展的需要。

(三)要統籌兼顧各鄉鎮任務和投資平衡。

四、供水方式及建設管理

(一)供水方式。因地制宜選擇供水方式,合理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建立中、小型自來水廠,實行集中供水。在集鎮周邊的,依托集鎮現有自來水廠延伸管網;在人口居住較為集中和地勢較為平坦的鄉鎮,主要以地下水為水源,興建規模較大、集中連片供水的中心水廠;在有穩定可靠水源的丘陵地區鄉鎮,利用水庫等現有水源工程,建設適度規模的聯村或鄉鎮自來水廠。

(二)建設管理。嚴格把好前期工作關。根據年度計劃編制分年度實施方案,明確供水水源、方式、設備及材料規格尺寸,并建立電子檔案,實行信息化管理。嚴格把好建設關。在實施過程中,所有集中供水工程都要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制、資金報帳制、竣工驗收制等“六制”和用水戶全過程參與模式。工程建設前和建成后都要進行水質化驗,保證水質達到農村飲水安全標準。嚴格把好驗收關。項目竣工后進行自驗,按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驗收內容和評分標準》及時整理材料;在自驗合格的基礎上,向上級申請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要限期整改。嚴格把好監督關。在新聞媒體上公布當地農村飲水安全建設工程現狀、項目計劃、責任人名單、實施進展等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三)明晰產權。以國家投資為主、集體和受益群眾投資投勞為輔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行使國有資產管理權;以國家投資為輔、集體和受益群眾投資投勞為主建設的單個集中供水工程形成的資產歸受益群眾集體所有;以國家和企業共同投資建設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形成的資產按照投資比例,確定股份。在保證企業投資者利益的同時,必須確保受益群眾的利益。國家投資形成的資產產權歸國家所有;由私有企業投資建設的供水工程形成的資產歸投資者所有。

五、資金籌措及使用

(一)資金籌措。要廣泛建立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大力推進市場化運作,放開建設權,搞活經營權,鼓勵各方參與,吸引民營資本進入農村供水市場。同時,要引導和組織好受益群眾,籌資投勞興建農村飲水工程。解決全縣農村飲水安全需投資7222.8萬元。按照中央承擔45%、省級承擔16.5%、市縣財政及受益群眾承擔38.5%(其中受益群眾人均承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人均資金總額10%)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資金負擔比例,我省農村飲水安全項目主體工程投資為人均390元。其中中央補助176元/人,總計3259.52萬元;省級財政補助64.2元/人,總計1188.984萬元;其余由市、縣財政和受益群眾配套資金人均149.8元,總計2774.296萬元。國家、省級、市縣投資主要用于建設水廠和鋪設管網;收取的受益群眾配套資金主要用于入戶工程的材料費和安裝費。

(二)資金使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資金的使用按照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字〔1995〕45號)和安徽省財政廳、水利廳《安徽省農村飲水安全項目資金籌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7〕1255號)及水利基建程序等規章執行。農村飲水安全建設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由縣財政專戶撥入縣農飲辦基建專戶,縣農飲辦按水利工程基建程序予以撥付,完工后及時做好工程決算,并由審計部門審核把關后結算。農戶配套資金由鄉鎮負責監督項目行政權向受益戶收取,并負責接水到戶。收取的農戶配套資金要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要張榜公示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六、日常運行管理

(一)落實管護主體。縣、鄉政府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責任主體,負責制定和落實好本轄區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辦法。以國家投資為主興建的規模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可委托有資質的專業管理單位或通過租賃、承包、產權轉讓等多種形式進行管理、運行及維護,實行企業管理、獨立經營、單獨核算、自負盈虧,形成以水養水良性循環的運行機制;以國家投資為主興建的規模較小供水工程,組建鄉鎮、村用水戶協會行使“業主”職能,通過公開競標等方式,承包給有資質的專業管理單位或具備相應管理能力的個體戶經營。

(二)強化行業監管。農村飲水工程具有社會公益性質,要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不得改變工程用途,拍賣、轉讓要經過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國有資產運營中心、監察局的監督下進行,所得經費匯入縣飲水安全專戶統一管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合理制定水價。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建立有償供水制度,形成以水養水的新機制。水利部門要與物價部門、受益群眾一起,根據工程運行、維修、養護、折舊、人員工資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水價。

(四)規范水費收繳。水費收繳由供水管理機構或由其委托的單位、個人計收,使用水費專用票據。用水單位和個人應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供水價格按時交納水費。供水單位要定期向群眾公布水價、水量、水費收支情況,確保群眾吃上“安全水、放心水、明白水”。

(五)實施優惠政策。規模較大的水廠建設用地作為公益性項目建設用地,統一納入年度建設用地計劃;規模較小的水廠用地仍屬農業用地性質,由鄉鎮和村自行調劑解決。供水用電按照農業用電價格收取。免交農村生活用水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其他有關稅費一律實行優惠政策。

七、組織與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縣成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由縣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發改委、農委、監察局、財政局、國土局、建設局、水利局、衛生局、審計局、環保局、物價局和廣電局等部門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水利局。同時以縣水利局為主體,成立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具體負責項目的建設實施管理。各鄉鎮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和辦事機構,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協調。

縣水利局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牽頭責任單位,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編制,組織和指導項目的建設及運行管理,對應用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相關產品進行監督。縣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報批、項目審批、計劃下達等工作。縣財政局負責籌措地方配套資金,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管。縣衛生局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定期進行水質檢測、監測。縣環保局加強對農村飲用水水源的環境監管及水質監測。縣物價局會同水利局和用水戶代表核定合理的供水價格。縣國土資源局協調解決工程建設用地。縣農委要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縣廣電局要加大農村飲水安全知識的宣傳和輿論監督。縣審計局、監察局要加強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審計、檢查,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鄉鎮政府是農村飲水安全的具體責任單位,負責確定供水方式、制定實施方案、提供建設用地、籌措地方配套資金、維護良好的施工環境;負責協調支管網及到戶工程的實施,建立飲水安全到戶臺帳。

(二)營造氛圍、強化監管。要通過電視、電臺、網絡和農村廣播等宣傳媒體,大力宣傳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提高人民群眾飲水安全意識,改變農民舊的用水觀念,使廣大群眾自愿投工投勞,主動投入到農村飲水安全建設工作中去,并積極爭取各級人大、政協等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讓社會各界了解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重大意義,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按工程建設任務與所在鄉鎮簽定目標責任書,責任到人,并組織對項目建設、資金籌措、施工環境協調、運行管理進行督查,每年開展一次專項評比活動。對工作開展較好的鄉鎮、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對工作開展不力的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