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澇水費征收意見

時間:2022-09-12 05:20:00

導語:排澇水費征收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排澇水費征收意見

為做好2008年全縣排澇水費征收工作,保障排澇泵站正常運轉,根據《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費收交使用和管理辦法》(省政府68號令)、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物價局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村水利工程水費征收管理政策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2]63號)要求和農村稅費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現就排澇水費征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水費是農業生產的成本,是排澇泵站自我維護、自我發展的經費來源,也是國有排澇泵站正常運轉、提高防災抗災能力、促進農業發展的基本保證。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水費征收工作,把其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明確責任,強化措施,確保水費按時足額征收并上交到位。

二、征收標準。排澇水費征收范圍為排澇區內實有耕地,排澇水費采取貨幣結算方式收取。經市物價局(蚌價通知〔2008〕11號)核定,我縣今年排澇水費仍按上年征收標準為每畝11.9元,每個農戶承擔的計費面積以土地二輪承包面積為準。全縣排澇水費征收額度為5571187.1元,其中:鄉鎮5145208.9元,農林場站186550.20元、城區及工業園205870.00元、公路局33558.00元(詳見各鄉鎮及農林場站排澇水費任務分解表)

三、征收管理辦法。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農民負擔監督卡制度的通知》(皖農監字[2001]02號)的要求,各鄉鎮要統籌安排,精心組織,規范征收,確保完成排澇水費征收工作。

(一)縣機電排灌站是排澇水費征收主體,由縣機電排灌站委托鄉鎮組織代收,按照本意見確定的水費征收數,認真分解,填入農民負擔監督卡,并以村為單位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從5月25日開始,由各鄉鎮負責組織人員逐戶征收。

(二)對特困戶征收的排澇費,繼續實施減免政策。

(三)縣財政局負責安排有關鄉鎮財政所將水費及時繳入專戶,只進不出,及時上解,嚴格監督和管理。同時負責定期統計水費入戶進度,并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四)今年排澇水費征收統一使用省財政廳統一監制的水利工程水費專用收據。

(五)水費專用收據由縣機電排灌管理站分期發至各鄉鎮,并根據使用情況及時核銷和續發。同時縣水利局組織人員隨時對已開出收據的存根進行匯總,及時掌握實收進度。各有關鄉鎮和村要積極配合做好收據的發放、繳銷及匯總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設置障礙。

(六)各鄉鎮要及時上解,并要于6月25日前完成水費征收上解任務。

(七)農林場站排澇水費由主管部門歸集,水利局負責征收,統一上交縣財政水費專戶。

(八)縣城城區、城南工業園區及沫河口工業園區排澇水費由縣財政支付。

四、嚴明紀律。進一步規范排澇水費征收行為,嚴禁超范圍、超標準征收水費和擠占挪用、截留排澇水費,否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凡2008年6月25日前足額完成當年排澇水費的鄉鎮,按完成任務時間先后取前五名,給予一定獎勵,并按任務的20%返還鄉鎮用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對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足額上交排澇水費的,從該鄉鎮財政供給經費中劃撥補齊;對因排澇水費上交不及時,影響排澇泵站正常開機,給農業生產造成重大損失,引發群眾集體上訪等不良后果的,除從該鄉鎮財政供給經費中劃撥補齊外,并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