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聘教師意見
時間:2022-09-12 0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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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推動教育事業健康和諧發展,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國家人事部第6號令)和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蚌政辦[2006]60號)文件精神,現就2007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2007年度中小學教師招聘計劃
2007年度擬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256人。其中高中教師41人,初中教師99人,小學(含學前教育)教師116人。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比應大于3:1。
二、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招聘工作操作程序
(一)成立組織
為保證招聘工作健康、有序的進行,縣政府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人事局。張耀對同志兼辦公室主任,盛稚勛、吳仕先、彭曉光任副主任。
(二)條件、專業及崗位
1、招聘條件
①國家計劃內統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專科以上畢業生(學歷要求見招聘計劃),報考高中教師崗位的考生籍貫不限,初中、小學教師限**籍;
②政治思想表現良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
③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④專業基礎知識扎實,有較好的教育教學功底;
⑤所學專業與所報考的學科相同或相近(限大文科、大理科);
⑥年齡30周歲以下(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⑦身體健康。
2、招聘專業
高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地理、生物、音樂、美術、體育;
初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地理、生物、音樂、美術、體育、計算機;
小學:語文、數學、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計算機。
3、招聘計劃(見附表)。
(三)招聘時間
2007年7月至8月,具體安排如下:
1、公告時間:2007年6月22日—7月10日,在電視臺、縣政府網站招聘信息。
2、報名時間:2007年7月11日至7月25日(雙休日休息)。
3、報名地點:縣教育局。
4、報名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畢業證、教師資格證、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身份證、照片(同底2寸免冠)3張。
5、考試費:90元/人。
6、報考者填寫《**縣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資格審查及報考志愿表》。
7、資格審查時間:2007年7月27日至7月31日。
8、準考證發放時間:2007年8月7日。
四、招聘辦法
2007年招聘工作采取筆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相結合,按報考師資類別分學科劃分最低分數線。
(一)報名辦法:
報考者可根據本人持有的教師資格證種類報考1—2個志愿。高中教師資格可報高中、初中、小學招聘的崗位,初中教師資格可報初中、小學招聘的崗位,不可報高中教師招聘崗位,小學教師資格只可報小學教師招聘的崗位。
(二)招聘程序
1、筆試
筆試時間:2007年8月11日上午8:30至11:00。
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考試分為中學(高、初中)、小學(學前教育)兩類。中學(高、初中)考試內容為高中相應學科基礎知識;小學(學前教育)考試內容為高中相應學科基礎知識占30%,初中相應學科基礎知識占70%。分文綜(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等)、理綜(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等)、外語、音樂、美術、體育六個學科。
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按高中、初中、小學師資類別,分學科按擬招聘人數1:1.5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入圍人選,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同一師資類別、同一學科入圍最后一名如成績并列,可同時入圍。
2、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筆試入圍人員于8月中旬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時間另行通知),測試內容與報考學科相一致,滿分為100分。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費:80元/人。
3、入圍人員最終成績計算
筆試分數占總分60%,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占40%。
4、公示初選人員及崗位
根據入圍人員筆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成分數確定初選人員,根據所報志愿確定聘用崗位。若所招聘崗位無人申報或無初選人員,則從其它崗位富余人員中調劑聘用,聘用原則見后。
5、體檢
初選人員統一參加體檢,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標準參照《**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體檢時間、地點另定。
6、公示
招考過程中的各關鍵環節如資格審查、筆試成績、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綜合排名、體檢結果、聘用情況等分別及時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接受社會監督。
五、聘用
(一)聘用原則
1、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
2、凡“服從安排”的聘用分數線以上人員,報考崗位落聘后,組織上根據專業崗位空缺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在同師資類別同學科崗位調劑聘用。
3、“不服從安排”人員,在報考崗位落聘后,不予調劑聘用。
4、同等條件下,省級“雙優生”、“三好學生”優先聘用。
5、體檢不合格人員,根據以上原則依次遞補。
(二)待遇及聘用方法
本次招聘的中小學教師實行聘用制管理,初聘期1年(試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續簽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招聘的教師在招聘崗位上必須服務滿五年后方可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