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黨組織意見

時間:2022-09-13 1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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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黨組織意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區黨組織建設,促進社區黨組織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在社區的領導核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組部、省委組織部以及蘇州市委組織部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社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社區黨組織必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黨的十六大精神,以服務社區、服務群眾為重點開展社區黨建工作。

第三條社區黨組織是社區其他組織和社區工作的領導核心,在鎮黨委和街道黨總支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章社區黨組織的設置

第四條社區黨員(指組織關系在社區的黨員,下同)人數滿3名的,應建立社區黨支部。黨員人數不足10名的,可不設支部委員,只設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黨員人數超過10人的,一般設支部委員3—5人,最多不超過7人,設書記1人,副書記1人。社區黨支部委員會由社區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

第五條社區黨組織書記、副書記一般應選舉產生,列入社區工作者編制。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從鎮、街道等機關干部中選派。社區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經選舉產生的,須報鎮黨委批準。

第六條社區黨組織書記的基本條件是:政治素質好、公道正派、有奉獻精神、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善于做群眾工作、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身體健康,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三章社區黨組織的工作職責

第七條社區黨組織的主要職責:

1、積極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

2、討論決定本社區黨建和社區建設中的重要問題。領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履行職責。組織全體黨員和居民群眾開展社區建設、服務和管理的各項工作。

3、領導社區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支持社區群眾依法開展自治活動。協調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等組織之間的關系。

4、負責對社區工作者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社區工作者學習、工作、聯系群眾、廉潔自律等制度,增強社區工作者的群眾觀念和服務意識,防止社區工作機關化、行政化。

5、負責社區內新經濟組織、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等基層單位的黨建工作,擴大黨的基層工作覆蓋面。

6、負責本社區與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結對共建”工作,協調、組織社區內單位黨組織和居住社區的在職黨員參與社區建設和為社區服務工作。

7、負責社區服務志愿者隊伍建設。積極組建適合社區需要的,以黨團員為骨干的,社區居民群眾參與的社區服務志愿者隊伍。

8、討論決定其他重要問題。

第四章社區黨員的教育、發展、管理

第八條社區黨組織要對黨員進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教育,積極開展以了解人、關心人、凝聚人為主要內容的各項活動,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九條嚴格黨的組織生活。落實“”、民主評議黨員、黨員電化教育等制度。增強黨內生活的原則性和政治性。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

第十條加強對社區黨員的分類管理。以流動黨員管理站和在職黨員工作站為載體,積極做好退(離)休干部職工黨員,無業、失業、非正規就業黨員以及流動黨員、老弱病殘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嚴格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嚴格審批程序,發展黨員必須經過黨支部大會討論、社區內公示,然后報鎮黨委批準。

第十二條嚴格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要求,教育黨員按時足額交納黨費。

第十三條加強社區黨員活動室等硬件建設。社區黨員活動室要按照“五有九上墻”的要求進行布置。同時還要積極創造條件,通過與“結對共建”單位聯建等形式,建立、健全社區黨員活動基地。

第五章社區黨組織的自身建設

第十四條社區黨組織要自覺貫徹執行黨的群眾路線,密切聯系社區的居民群眾,及時研究和解決居民群眾反映的意見和要求,主動接受居民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做到清正廉潔,勤政為民。社區黨支部成員要切實加強理論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水平和領導社區工作的能力。

第十五條社區黨組織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班子成員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切實履行好職責。凡遇重大事項(如,社區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開展創文明社區及區域聯片共建的工作與活動、社區居委會的財務預決算和重大財務收支、社區居民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的整改措施、社區黨的建設等),必須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六條社區黨組織任期屆滿后,要按時換屆選舉。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進行換屆選舉的,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需延期的,延長期一般不超過1年。

第六章社區思想政治工作與精神文明建設

第十七條圍繞社區建設的具體任務,運用各種形式和載體,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加強社區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律和方法,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實效性。

第十八條把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困難結合起來。既講道理,又辦實事,傾聽居民呼聲,了解居民情況,關心居民疾苦,切實為居民群眾特別是老人、殘疾人、貧困戶、優撫對象、無業和失業等人員排憂解難。

第十九條加強社區思想文化陣地建設。充分利用社區活動室、社區服務站、社區廣場等設施,組織開展具有本社區特色的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努力形成“一區一品”的社區文化氛圍。

第二十條努力搞好社區環境建設和衛生服務。開展社區愛國衛生運動和特色樓幢創建活動,凈化、綠化和美化社區環境。積極開展以疾病預防、醫療、保健、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為主要內容的社區衛生服務,努力使社區居民享受到優質、高效、便捷的社區衛生服務。

第二十一條加強社區治安防范工作。創建安全文明社區,開展群眾性的法制教育、法律咨詢和民事調解工作,加強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和流動人口的管理,消除各種社會不穩定因素。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由中共張家港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