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工作意見

時間:2022-09-17 0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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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工作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全國總工會于1986年下半年提出了加快組建機關工會步伐的要求,得到各級機關黨組織的高度重視和機關職工群眾的積極響應。目前,全國各級黨政群機關已普遍建立工會組織,機關工會在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在加強機關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參與機關內部事務管理、推進機關民主建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組織職工開展文化體育活動、協助行政改善職工集體福利事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更好地發揮機關工會在機關建設中的作用,現對進一步加強機關工會工作的若干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機關工會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任務

1、我國正在進行偉大而艱巨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完成分“三步走”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戰略任務,各級黨政群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肩負著研究制定和貫徹實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不斷推向前進的光榮使命。

2、機關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機關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機關黨組織聯系機關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新時期機關工會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緊緊圍繞黨的中心任務和機關業務工作開展工會活動,認真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切實維護機關職工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機關職工參與改革和建設的積極性,促進機關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

3、《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的中國工會的各項社會職能和工會基層組織的九條基本任務,是機關工會應當完成的基本任務,各級機關工會要從本機關的實際出發,制定具體工作計劃,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堅持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武裝工會會員、教育職工群眾,是機關工會組織的首要任務。機關工會要積極協助黨政有關部門組織職工認真學習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不斷增強全體職工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的自覺性、清政廉潔,克己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要組織職工開展各類業務技能培訓與競賽,努力提高業務工作水平。

(2)代表和維護機關職工的合法權益,是機關工會的基本職責。機關工會要密切聯系群眾,注意關心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了解職工的疾苦,反映職工的合理要求,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問題。要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代表和維護機關職工的合法權益,努力為職工說話辦事。同時,要引導機關職工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顧大局,識大體,為推進改革、促進發展、保持穩定做貢獻。

(3)組織機關職工對機關內部事務管理實行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是機關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機關工會組織的重要職責。機關工會要積極探索機關職工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機關內部事務管理的有效途徑,為推進機關建設獻計獻策。

(4)組織機關職工廣泛開展文化體育活動,對于推動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有著重要作用。機關工會要根據機關職工的意愿和要求,適時組織職工開展豐富多彩、健康活潑的文化體育活動,滿足職工的精神文化需要,增進職工的身心健康,使廣大機關職工以飽滿的熱情和充沛的精力完成工作任務。文體活動要以基層為主,堅持業余、小型、多樣的原則。

4、要從機關的實際出發,確定適合于機關特點的職工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機關內部事務管理的形式,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

(1)機關職工大會或機關職工代表大會,是機關職工對機關內部事務管理實行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它的主要職權是:聽取行政有關部門關于機關內部事務管理問題的報告,對機關內部事務管理中涉及機關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的決策和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提出意見和建議;審議通過機關內部涉及機關職工切身利益的住房制度、醫療保險制度等項改革方案;審議決定機關職工福利的有關事項,并監督執行。機關工會作為機關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要認真做好會議的具體組織工作,并負責監督檢查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機關職工大會或機關職工代表大會一般每年舉行一次。

機關職工也可以通過機關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對機關內部事務管理實行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行使機關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2)機關工會應主動向黨委和行政領導建議,建立領導干部接待日制度,定期聽取機關職工的意見,不斷改進機關工作。機關工會也可同行政有關部門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共同研究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的解決方案,職工在物質、文化生活方面的合理要求和實際問題的解決辦法,改進機關行政管理和后勤工作的重要措施,以及加強機關內部建設的有關事宜。

(3)機關工會應在本單位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參與對機關干部年度考核中的民主評議、民主測評工作,對機關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實行民主監督。

5、深入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是加強機關工會建設,提高機關工會工作整體水平的有效措施。尚未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或沒有建成合格“職工之家”的單位,要按照全國總工會提出的建設“職工之家”六條基本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建家方案和實施細則,在近期內建成合格“職工之家”。已建成合格“職工之家”的單位,在創建先進、模范“職工之家”的同時,要把重點放到部門工會和工會小組的建設上,扎扎實實把建設“職工小家”活動開展起來。建家活動要依靠會員群眾來進行,充分體現會員群眾的愿望和要求,真正把工會組織建設成為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二、理順機關工會的組織領導體制

6、會員在25人以上的單位,應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會員不足25人的,可選舉組織員或工會主席一人,主持基層工會工作,如確因工作需要,經上級工會批準,也可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凡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應同時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職工人數較多的基層工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必要的專門工作委員會,承擔基層工會委員會的有關工作。有女會員25人以上的基層工會應建立女職工委員會,不足25人的可設女職工委員。

7、中央直屬機關工會聯合會和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和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委領導為主,同時接受全國總工會的領導。中央直屬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所屬各部門,成立部門直屬機關工會委員會或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成立部門直屬機關工會聯合會,以所在部門機關黨委領導為主,同時分別接受中央直屬機關工會聯合會、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的領導。

8、各省、地(市)、縣(市)機關可以成立直屬機關工會委員會或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成立直屬機關工會聯合會,實行同級機關黨組織領導為主,同時分別接受同級地方工會領導的體制。暫不具備條件成立直屬機關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的,也可以成立直屬機關工會工作委員會,作為同級地方工會的派出機構。各省、地(市)機關所屬各部門,有基層工會3個以上、職工人數300人以上的,經上級工會批準可成立部門直屬機關工會,或按照聯合和代表制原則成立部門直屬機關工會聯合會,以本單位機關黨組織領導為主,同時分別接受省、地(市)直屬機關工會的領導。

9、中央直屬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在京直屬企事業單位工會的領導關系,由全國總工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各級地方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工會的領導關系,分別由同級地方總工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10、中直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及省、地(市)、縣(市)直屬機關工會領導機關的主要職責是:代表和反映廣大職工的意愿和要求;對工作實行宏觀指導和分類指導;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法規的制定;對工會重要活動進行協調;為基層工會提供理論政策、法律咨詢及信息服務;維護職工和所屬工會組織的合法權益。

11、各級機關工會的領導機構,必須經民主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上級工會批準。每屆任期3至5年。

三、健全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的各項制度

12、健全機關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制度。按期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工會組織實行民主集中制的一項基本制度。機關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其主要任務是:傳達全總和上級工會、同級黨組織的重要指示;聽取和審議機關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討論并決定本機關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按照工會章程的規定選舉機關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按照全國總工會《關于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的若干暫行規定》評議、監督本機關工會領導人。

13、健全機關工會委員會的集體領導制度。機關工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必須由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須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主要是:

(1)對機關黨組織的指示、上級工會的工作部署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的貫徹執行意見和措施;

(2)就召開機關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有關重要事宜,向機關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請示報告;

(3)召開機關職工大會或機關職工代表大會的方案及所要討論的事項;

(4)工會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重大活動;

(5)工會經費預、決算及重大財務支出;

(6)必須由工會委員會討論和決定的其他事項。

14、建立機關工會定期向同級黨組織請示、匯報工作制度。機關工會要自覺接受同級黨組織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組織的決議,定期向黨組織匯報工作,及時提請黨組織討論重大事項。提請黨組織討論的重大事項主要有:貫徹上級黨委對工會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上級工會的重要決議的意見;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方案、工會工作報告及主要領導成員的推薦人選等;召開機關職工大會或機關職工代表大會的方案及所要討論的事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及職工群眾的思想情況;職工群眾對機關工作、黨政領導的意見和建議等。

四、建設一支“專、兼、群”相結合的工會工作隊伍

15、加強機關工會工作隊伍建設,是搞好機關工會工作的組織保證。機關工會工作人員應該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和埋頭苦干的奉獻精神,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工會工作,立足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全局,熟悉本職業務,敢于和善于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作風深入,密切聯系群眾。

16、要按照干部“四化”標準和德才兼備的原則選配好工會主席、副主席。各級機關工會專職主席應配備同級機關黨組織副書記職級的干部擔任。具備條件的工會黨員主要負責人應提名作為同級機關黨組織委員會委員或常委候選人。不是黨組織委員會委員或常委的工會主席,應列席機關黨組織委員會的有關會議。機關工會專職副主席應按相應職級的干部配備。

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事先征得上級工會組織的同意。

17、為了適應機關工會工作需要,中直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和省、地(市)、縣(市)機關所屬各部門,職工在150人至200人應設專職工會干部1名;職工在200人以上的,專職工會干部一般應按本機關職工人數的千分之三至五配備。縣級直屬機關工會一般應設專職干部2至3名;地(市)級直屬機關工會一般為3至5名;省級直屬機關工會一般為5至7名,職工總數在萬人以上的省級直屬機關工會,每增加1萬人,應增設工會專職干部1名。地(市)以上機關所屬部門,經批準成立部門直屬機關工會的,可以與本部門機關工會一套機構、兩塊牌子,并應相應增設專職工會干部。

機關工會應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必要的辦事機構。

18、要十分重視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建設,努力培養和建設一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心為職工群眾服務的“專、兼、群”相結合的工會工作隊伍,使其成為工會聯系職工的橋梁和紐帶。

19、要加強機關工會專兼職干部的培訓,不斷提高工會干部的素質。要層層負責,建立培訓目標責任制,把完成培訓任務的情況,列為考核機關工會工作和工會干部的重要內容。

五、加強對機關工會工作的領導

20、各級地方工會要認真研究機構改革給機關工會工作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同有關部門協調,切實解決機關工會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干部配備方面的問題,防止和糾正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并或歸屬于其他工作部門以及將工會干部全部實行兼職化的做法,保證機關工會工作的順利進行。

21、工會經費和財產是工會開展活動的物質保證。上級工會要幫助機關工會督促行政方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定,按每月機關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及時足額向工會撥交工會經費,并按照全國總工會關于工會經費留成比例的有關規定,管理好本級工會經費和及時按比例向上級工會上解經費。機關工會應根據經費獨立的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2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中直和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要切實把機關工會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機關工會工作的指導,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機關工會工作會議,總結、交流機關工會工作經驗,推動機關工會工作的開展,把機關工會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