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實施意見
時間:2022-09-19 0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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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委提出的凡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都要在年底前完成組建工作的要求,區委決定從現在到年底前,集中一段時間,通過深入細致的摸底調查,著力抓好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組建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1、年底前,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和職工人數在10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企業都要建立黨組織;有個別黨員的要本著就地、就近、就行業、方便組織活動的原則,全部建起聯合支部;對沒有黨員的企業要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指導企業開展有關工作,發展黨員,逐步達到職工人數在50名以上的企業有黨員。
2、在抓好企業黨組織組建工作的同時,突出抓好企業黨組織作用的發揮,不斷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努力使越來越多的黨組織達到“領導班子好,黨員隊伍好,工作機制好,發展業績好,群眾反映好”的要求。
二、實施步驟
3、搞好摸底調查。11月24日至11月28日,從組織部、經貿局、工商局、鎮、街道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工作組,利用一周時間開展摸底工作。重點對從業人員在30人以上的企業黨員人數、生產經營狀況、職工思想情緒等方面內容進行調查研究,做好企業黨員登記工作,進一步摸清底數,制定具體可行的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組建工作方案。
4、合理設置企業黨組織。在調查掌握企業從業人員、黨員人數、生產經營狀況的基礎上,因企制宜,采取以下三種方式,明確企業黨組織的設置:一是單獨建。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和職工人數在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業單獨建立黨支部;二是聯合建。在黨員人數不足3人或雖有3名以上黨員但不具備單獨建立支部條件的企業,按照行業相近或地域相鄰的原則建立聯合黨支部;三是依托建。對于規模小、黨員人數少,不具備單獨或聯合建立黨支部條件的企業,統一掛靠到村、社區黨組織或各鎮的企業黨支部,把相對分散的黨員集中起來管理。此外,對目前沒有黨員但規模較大、從業人員較多、生產經營相對穩定的企業,要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充實企業黨的工作力量。黨建工作指導員從兩個渠道選派:一是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中挑選;二是由非公有制企業所在鎮、街或所屬行業的黨政領導干部兼任。根據企業情況,既可以選派相對固定的黨建工作指導員,也可以由一名黨建指導員聯系若干家企業。在工作內容上要堅持指導與服務相結合,既要成為幫助非公有制企業發展新黨員、組建黨組織的指導員,又要成為在非公有制企業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宣傳員,還要成為幫助非公有制企業解決難題的協調員。
5、選準配強企業黨組織負責人。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的設置明確后,根據《黨章》和《基層黨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的規定,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企業黨支部成員。暫時不具備選舉條件的,可先由所在地黨(工)委或上級主管黨委指派或任命,待條件成熟時再進行選舉。企業黨組織負責人要注重選拔那些能夠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性觀念強、思想政治素質好、善于做群眾工作、具有黨務工作經驗、有一定組織領導能力、善于處理業主與員工矛盾、自身模范作用強、群眾基礎好的同志擔任。原則上,業主是黨員的由業主擔任企業黨組織負責人;業主不是黨員的,企業黨組織負責人和工會主席可由一個擔任;外商投資企業黨組織負責人一般由中方黨員行政領導人擔任。企業黨組織負責人產生后,由上級主管黨委審批,報區委組織部備案。
6、規范企業黨組織的活動。規范企業黨組織的活動要與企業黨組織的組建工作同步進行。企業黨組織建立伊始,就要指導企業黨組織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緊貼職工思想實際的需要,采取適應非公有制經濟特點、不影響企業正常運轉、靈活多樣的形式開展黨的活動。要突出抓好企業黨建工作的制度建設。在非公有制企業完善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黨員目標管理和考核制度,落實“”制度,確保組織活動正常開展和黨員作用的充分發揮。
三、組織領導
7、這次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組建工作由區委組織部牽頭,區委非公有制企業黨建辦公室成員單位配合進行。各單位要按照區委《關于加強非公有制企業黨的建設的意見》,認真履行職責,切實發揮作用;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組織也要積極參與進來,以企業黨組織的組建促進企業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的建設。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特別要下力量做好非公有制企業所有者、經營者的思想工作,引導他們認真學習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消除思想顧慮,積極支持本企業依法建立黨組織,保證組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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