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黨建意見

時間:2022-09-25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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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黨建意見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和《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夯實企業黨的基層組織

1、進一步抓好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決定和中共中央[1997]4號文件的學習、宣傳,提高新形勢下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政治領導,分級建立黨組織負責人例會制度和黨建工作研討會制度,不斷研究探索黨建工作新思路。

2、從機構、人員、經費上確保企業黨建工作正常開展。根據企業實際,原則上至少要保留一個黨群部門,負責日常黨務工作和下崗職工黨員的教育管理。按職工總數1%左右的比例配備企業專職黨務工作干部。實行困難企業黨務干部津貼制,黨務工作目標考核獎勵制。要確保企業黨建工作正常開展所必要的經費。

3、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組織在企業重大問題決策上有效參與。廠長(經理)或董事會要定期、不定期向企業黨的委員會、職代會通報企業情況,重大問題決策前,必須認真聽取企業黨的委員會意見。在對重大問題表決時,黨員董事或廠長(經理)辦公會成員要認真貫徹反映黨組織的意見,必要時可以黨組織的名義正式通知董事會。企業重大問題決策都要通過集體研究決定。

4、切實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企業黨組織要堅持發展黨員工作方針,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嚴把黨員隊伍“入口”關,當前尤其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入黨積極分子隊伍,把“十六字”方針落到實處,同時,堅持從嚴治黨,嚴肅黨的紀律,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疏通“出口”;要按省、市委部署,繼續抓好黨員學理論、學黨章的“雙學”活動;要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實行黨建工作目標管理和書記黨建工作責任制,把黨建工作目標和企業的生產經營同部署、同落實、同考察。

5、規范下崗、流動黨員的管理。(1)“一人一卡聯系制度”,加強黨組織與下崗黨員的聯絡。聯系卡的內容包括:家庭住址,聯系電話,家庭人口,經濟收入,學習培訓,就業,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出外流動,思想動態,走訪情況等;(2)離退休黨員視實際情況,以便于參加組織生活和自愿為原則,可轉入居住地黨委管理,可仍由原企業黨組織繼續管理;(3)下崗黨員的黨費收繳標準,“下崗待業的黨員、依靠撫恤和救濟為生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

6、適應改制及時調整企業黨的組織設置。推廣“支部建在買體上”的經驗,及時建立健全我市國有獨資企業在租賃經營、承包實體、經營門點、小型公司等經濟實體設立黨小組,有條件的可設立黨的支部。企業出售轉變成完全私營企業后,黨組織由所在地黨委實行屬地管理。

7、進一步完善黨建工作制度,促進黨建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經?;H纭饵h委會會議制度》、《黨支部書記工作例會制度》、《黨支部“”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的規定》等制度。

8、切實加強企業黨務干部培訓。提高黨務干部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能力,使企業黨組織的核心作用得到有效發揮。輪訓與重點培訓相結合,每三年輪訓一次。

9、切實履行對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領導職責,培育“四有”職工,營造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

二、建立企業領導干部分類分級管理體制

1、按照“管少、管精、管好、管活”的原則,建立新型的企業領導干部管理模式。市委只管理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企業,在我市經濟處支配、支撐地位,以及對社會效益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企業的黨委(總支、支部)書記、法人代表及監事會主要成員。

2、市委管理的企業干部主要有:重鈣廠、化肥廠、磷酸鹽廠、磷肥廠、水泥廠黨委書記和法人代表。其余企業的領導干部,調整后分別授權市委組織部、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以及企業主管部門黨委管理。

3、按照政企業分開的原則,取消企業和企業領導干部的行政級別。原市委管理的企業領導干部的職級待遇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進入個人檔案掌握。企業取消行政級別后,原給予企業的經營者履行其崗位職務所相應的參加會議、閱讀文件、參加培訓等政治待遇原則上不變,并根據企業資產規模、業績或對國民經濟的重要程度,按一定程序實行動態管理。

4、根據資產授權經營關系,對企業領導干部原則上下管一級:市委、市委組織部重點抓好5家企業領導班子和企業黨委(總支、支部)書記、法人代表和監事會主要成員的任免和管理,主管部門協助管好市委授權管理的企業領導干部任免,企業中層管理人員由企業黨政負責管理任免??偣局攸c管好直屬企業的黨組織負責人、廠長(經理)。

5、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和企業董事會、經營管理者依法選人用人相結合。不設董事會的國有獨資企業法人代表由市委審批、市政府任命。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企業、國家控股公司的董事長人選由市委推薦和企業股東大會提名相結合,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考察,按法定程序選舉產生;經理由董事長提名,副經理由經理提名,按干部管理權限經黨組織考察同意后,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企業領導干部原則上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三年,任期考核由各干部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6、國有獨資企業和控股公司以及承包租賃經營企業的國有資產代表原則上實行委任或委派制。其它國有企業的經營者實行聘任制,即:由市委或主管黨委討論提名,政府或主管部門聘任,企業的行政副職原則上由經營者提名聘任,實行事后備案;集體所有制企業原則上實行選聘制。

7、加快培育企業經營管理者人才市場,建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庫。

8、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企業黨委(總支、支部)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由市委或主管部門黨委審批、任命。國有獨資、控股企業的黨組織負責人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符合條件的黨委(總支、支部)書記可以擔任董事長或副董事長,黨政“一身兼”的企業,應設專職副書記,黨政分設的企業,董事長具備條件的可以兼任黨委(總支、支部)副書記,監事會主席及工會主席按干部管理權限、《公司法》有關規定和《工會章程》產生。監事會主席人選一般可由黨委(總支、支部)副書記、紀委書記或工會主席出任,也可以由干部主管部門另行推薦。董事會、監事會都要有職工代表參加,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及工會中的黨員負責人,可依照黨章和有關規定進入黨組織的委員會。

三、加強對企業領導干部的管理與監督

1、加大企業領導班子考核建設力度。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建立組織、紀檢、監察、經貿委、國資聯合考核制。考核內容包括:財務指標、非財務性指標、標的指標和行業指標等,在考核形式上實行公開述職、民主評議、組織問卷、限期整改、末位淘汰制等,落實考核成果。

2、研究制定企業經營者的任職條件,逐步建立企業經營者市場化、職業化機制。

3、明確黨管干部原則的內涵:(1)堅持集體研究的組織程序。(2)堅持組織考察的選任程序。(3)堅持群眾公認原則。(4)在改制企業中實行黨組織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委派制。

4、建立健全激勵機制。把物質鼓勵同精神鼓勵結合起來,在健全風險抵押承包經營的基礎上,逐步試行經理(廠長)年薪制、持有股權等分配方式,規范經營管理者的報酬,增加透明度。

5、發揮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在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中的作用,實行民主評議企業領導人和廠務公開,逐步推行民主選擇廠長(經理)的企業法人選任制。

6、健全公司制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發揮監事會作用,加強對企業經營管理者監督。認真實施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企業以及其它國有企業經理、廠長的任前、屆中、離任全程審計。每年都要有一定比例的國有企業接受國家審計,三年一個輪次,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7、切實抓好企業黨風廉政建設。研究制定完善企業領導干部的“個人問題申報”、“財務監審”等制度。紀檢、監察部門以及檢察機關要把查辦案件同積極防范相結合,及時以書面的形式向企業發出整改建議或問題通報。

8、逐步完善企業領導人員分類培訓制度。今后要對國有獨資企業、控股企業的董事、監事、財務總監及國有資產代表進行分類培訓。同時抓好企業經營管理后備人才的選拔培養,實行分類選備,分類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