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交易自查自糾意見
時間:2022-09-29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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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中辦發〔**〕9號),推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深入開展,現就組織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自查自糾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自查自糾的基本要求。對經營活動中違反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則,影響公平競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進行自查自糾,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倡導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樹立誠信經營、廉潔從政的意識,堅持以教育為主,堅持依紀依法辦事,堅持自查自糾與檢查監督并重,堅持經營者自查與行業管理者自查相結合,堅持自查自糾與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相促進,真抓實干、務求實效。
(二)自查自糾的主要目標。通過對不正當交易行為集中開展自查自糾,使經營者普遍受到教育、錯誤觀念和不正當交易行為得到糾正、依法合規經營的意識得以增強;使行業管理者找準監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和改進監管工作。同時,發現商業賄賂案件線索,推動查辦案件工作深入開展;針對體制機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創新的意見,為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奠定基礎。
二、自查自糾的范圍和重點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一方面要組織本行業企業事業等單位對2001年以來發生的不正當交易行為開展自查自糾,一方面要對監管工作和隊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開展自查自糾。個別情況特殊的行業可以結合實際,報經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在此范圍內確定自查的起始點。
要按照《關于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的要求,著力解決公益性強、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破壞市場秩序的不正當交易問題,重點抓好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的自查自糾。同時,抓好銀行信貸、證券期貨、商業保險、出版發行、體育、電信、電力、質檢、環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糾。其他部門和行業也要結合自身實際,針對存在的問題,根據本實施意見,開展自查自糾。
三、自查自糾的主要環節自查自糾工作用半年到一年的時間完成,至**年第一季度末基本結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的起止時間,可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掌握,但不得少于半年。自查自糾的主要環節為:
(一)進行宣傳動員。各地區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各企業事業單位要結合各自的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對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自查自糾工作的時間進度、工作步驟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體安排。通過動員部署,明確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自查自糾的工作要求,任務要明確具體,措施要切實可行。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大依法合規經營、反對商業賄賂的宣傳和教育力度,提高對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意義的認識,為這項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開展調查摸底。各地區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進行全面的摸底調查,掌握不正當交易行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點,以及所涉及的單位、崗位、環節、人員、資金等基本情況。
(三)查找突出問題。要通過運用審查營銷費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補充協議及備忘錄、查看董事會和部門工作會議記錄等方式方法,認真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企業事業等單位要重點查找經營決策、資產處置、資金調度、物資采購、市場營銷中以及重點崗位人員的問題。
1.在商品(服務)購銷中給予或收受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2.在各類招標投標活動中,特別是在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中的違規違法行為;
3.在國企改制和產權轉讓中違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加去》等規定,暗箱操作,侵吞國有資產或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
4.經營決策機制和內部規章制度可能產生或縱容商業賄賂的問題。
各地區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結合各自特點,通過對本地區本行業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表現形式、發生規律、特點等進行分析,認真查找下列重點問題:
1.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參與或干預企業事業單位經營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2.在行政審批中索賄受賄的行為;
3.玩忽職守、失職讀職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場監管職責,放任、縱容甚至包庇搞不正當交易的行為;
4.監管手段、方法和有關規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違反統一市場原則或國家統一規定,擅自設置準入門檻或搞地方保護。
各地區各部門可以結合實際,在認真查找上述重點問題的同時,選擇確定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自查自糾的其他重點問題。
(四)分類作出處理。對查找出的不正當交易問題,各地區各主管(監管)部門和各企業事業單位要按照工作和業務范圍、干部管理權限和《關于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確定的原則,依紀依法、實事求是地作出處理。要根據事實、情節、后果,以及認錯態度等,予以區別對待。
1.對情節輕微的,以批評教育和自我糾正為主;
2.對情節嚴重,但在自查自糾期間能主動說清問題并認識和糾正錯誤的,依據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
3.對拒不自查自糾、弄虛作假或掩蓋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的,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4.對行業中普遍存在的問題,要結合糾風工作進行治理;
5.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
(五)認真搞好整改。針對自查中發現的不正當交易問題,明確整改重點,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切實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級政府或主管(監管)部門要督促其重新進行整改。各企業事業單位要總結經驗教訓,端正經營思想,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經營行為,做到嚴格自律。有關部門要開展對企業營銷費用的審計、檢查,切斷不正當交易的資金渠道。
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針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圍繞權力運行的關鍵環節和部位,強化對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和監督。
(六)組織評估驗收。企業事業單位自查自糾工作完成后,要向本級主管(監管)部門報告自查自糾工作開展情況,地方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將自身的自查自糾情況報告本級政府和上級部門。各省(區、市)和國務院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對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自查自糾工作質量進行評估驗收。對自查自糾不認真、不得力、效果不明顯的,要責令其“補課”。各省(區、市)和國務院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在**年4月15日前將自查情況、整改措施和整改結果書面報告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
四、自查自糾的牽頭部門和負責范圍依據“誰主管(監管)、誰負責”的原則,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能分工和管理層級,牽頭組織自查自糾工作。實行行業指導的,國務院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制定本行業統一的自查自糾工作方案,積極會同地方政府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實行行業垂直管理的(含黨的關系由地方黨委管理、業務上實行中央垂直管理的),由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予以配合,形成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其中,
(一)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政府采購中本級預算單位、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采購機構的自查自糾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標供應商的自查自糾工作;
(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組織土地出讓方,礦業權出讓方,土地整理項目、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及礦山環境治理項目等發包單位和土地、礦業權評估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配合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做好受讓方的自查自糾工作;
(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房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以及市政公用事業產權交易中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
(四)鐵道、交通、民航、水利部門負責組織工程建設領域從事本行業工程項目建設的項目業主、設計、施工、監理及有關中介機構等企業事業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
(五)信息產業部門負責組織基礎電信企業、相關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和相關電子信息企業的自查自糾工作;
(六)商務部門負責組織其主管(監管)的商貿企業事業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
(七)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醫療機構的自查自糾工作;
(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組織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的自查自糾工作;
(九)電監會負責組織電力行業縣級以上電網(供電)經營企業,發電企業,水電、火電、輸變電等施工企業,電力、水利電力工程設計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
(十)國資監管機構按照職能負責組織國有產權交易情況的自查自糾工作,配合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開展國有企業的自查自糾;
(十一)銀監會負責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自查自糾工作;
(十二)證監會負責組織證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證券、期貨中介機構等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對上市公司發生在資本市場的不正當交易行為組織自查自糾,配合地方政府及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在其他業務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開展自查自糾;
(十三)保監會負責組織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等企業事業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
(十四)農業、水利、林業、海洋等部門分別按照職能分工負責組織農業、水利、林業、海洋等資源開發權出讓方的自查自糾工作;
(十五)新聞出版、教育等部門分別按照職能分工負責組織出版發行、印刷復制領域企業事業等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
(十六)工商行政管理、稅務、質檢、環保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積極配合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抓好企業事業等單位的自查自糾,并抓好本部門及其所屬機構的自查自糾工作;
(十七)公安部門負責組織消防設施施工企業、消防用品制造企業的自查自糾工作;
(十八)國防科工部門負責組織軍工企業事業單位(不含軍工電子企業事業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
(十九)體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其主管(監管)的體育企業事業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
涉及幾個部門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的自查自糾,由中央或省(區、市)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與相關部門協商確定牽頭部門。
五、加強對自查自糾工作的督促檢查堅持自查自糾與督促檢查相結合,把監督檢查貫穿于自查自糾工作的全過程,確保自查自糾不走過場,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各地區各主管(監管)部門要采取發督辦函、電話催辦、當面約談、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開展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開展自查自糾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全面了解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上級政府和部門要派出督查組,必要時成立由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督查組,深入到有關單位督促檢查。對工作開展得比較好的,要予以表揚;對問題較多、社會反映大的,必要時要派出人員現場督辦;對開展自查自糾不力的,要批評教育,令其限期糾正。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重點行業和單位的自查自糾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六、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制各地區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把組織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制,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安排專門力量具體抓。對組織自查自糾敷衍了事、消極被動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確保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落到實處。企業事業單位要按照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的統一要求,采取措施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國有企業黨委和經營班子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掛帥,組織專門工作班子認真開展自查自糾。
七、搞好組織協調加強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與各地區之間、行業主管(監管)部門上下級之間、行業主管(監管)部門之間、牽頭部門與配合部門之間、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與執法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和溝通聯系,理順工作關系,明確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提高工作的整體效能。要建立信息通報和專報制度,定期報告和通報工作進展情況,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要完善線索移送制度,明確案件移送的條件及責任。各級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充分履行職責,加強組織協調,認真負責地做好各項工作。
八、實施有效的工作指導對不正當交易行為進行自查自糾,是一項專業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善于把中央的精神與各自的實際緊密結合起來,把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具體化。既要抓好工作落實,又要研究自查自糾各項工作所涉及的重要政策問題,提出解決的思路和對策,并及時報告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隨著自查自糾工作的逐步深入,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完善政策,增強工作的預見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各地區各部門可以選擇一些行業和企業事業單位作為聯系點。通過深入聯系點調查研究、督促檢查、具體指導,幫助聯系點理清工作思路,解決實際問題。對聯系點進行個案剖析,總結工作經驗和有效做法,針對工作中存在的重點和難點問題,研究提出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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