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員管理辦法意見

時間:2022-10-03 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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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員管理辦法意見

為切實加強農村工作指導員的管理,確保農村工作指導員制度取得實效,根據縣委辦[**]22號《關于建立農村工作指導員制度的實施意見》的文件要求,特制訂如下管理辦法

一、建立定期學習培訓制度。派駐期間,指導員統一納入鄉鎮干部學習培訓規劃,按時參加鄉鎮黨委組織的每月一次夜學及其他的理論和業務學習。同時,要積極指導并督促執行好所駐村建立健全每月一日的黨員活動等制度。

二、建立交流反饋制度。縣、鄉鎮黨委分別建立每季一次和每月一次的指導員工作例會,認真聽取工作情況匯報,相互交流經驗,共同探討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的辦法。縣屬涉農部門主要領導要參加縣里組織召開的指導員工作例會;鄉鎮主要領導要參加鄉鎮組織召開的指導員工作例會。各農村工作指導員每月要向所派駐鄉鎮黨委和派出單位書面匯報思想、工作、生活等情況。

三、建立工作幫扶制度。派出單位要按照“干部作代表,單位作后盾,主要領導負總責”的要求,明確聯系領導,并把指導員派駐村及鄉鎮作為掛鉤聯系點,單位主要領導每兩個月至少一次到聯系點進行調研、指導,并在資金、技術、信息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幫扶;鄉鎮領導班子成員每人掛鉤聯系1-2名農村工作指導員,同聯系對象保持經常性聯系,幫助解決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協調并指導開展農村工作,加強同農村工作指導員派出單位的聯系和溝通。

四、建立約訪群眾制度。農村工作指導員要經常走家串巷入戶,做到“五必到五必訪”(自己所駐村召開決定重大事項的村兩委會、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必到;村里發生重大突發性事件必到;村里重要經濟活動必到;村里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必到;村干部要求幫助解決問題必到和村里的困難戶、示范戶、黨員戶、村民代表戶、老干部戶必訪),及時了解群眾生產、生活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每位指導員一般每年要走訪所駐村農戶一遍。同時,為方便聯系,各指導員要將姓名、工作職責、聯系方式及電話等內容在村務公開欄上公開或制成便民聯系卡發放到各戶,隨時接受群眾的約訪。

五、建立廉潔自律制度。農村工作指導員在派駐期間要自帶鋪蓋,伙食費用自理,在農戶搭伙用餐要按所駐鄉鎮的有關規定交伙食費,不得擾民。要嚴格執行“三條禁令”(嚴禁上班時間上網聊天及玩游戲;嚴禁在辦公場所打撲克、搓麻將;嚴禁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接受當事人宴請和禮品),做到“五個不得”(不得在所駐村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各種費用;不得用公款吃請;不得收受所駐鄉鎮、村發放的各種補貼、有價證券;不得在所駐鄉鎮、村廉價購買物品和土特產;不得參與有損黨員干部形象的活動)。要自覺服從鄉鎮黨委的領導,自覺執行各級組織的決定,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安排或下村后擅自返回,經教育不改的,視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六、建立考核獎懲制度。農村工作指導員的考核由日常管理、年終考核和群眾評議三部分組成。

日常管理。農村工作指導員的日常管理以鄉鎮為主,派出單位搞好協助,工作與原單位脫鉤。各指導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每月駐村時間不少于20天,非節假日離開派駐鄉鎮、村要書面請假,2天以內的由鄉鎮黨委審批、備案;請假3—5天的由鄉鎮黨委審批,報縣農指辦備案;請假5天以上的由縣農指辦審批。縣農指辦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指導員的出勤和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檢查情況及時進行通報。

年終考核。由鄉鎮黨委根據農村工作指導員的職責和派駐村的實際情況制定考核細則,并由鄉鎮黨委與農村工作指導員簽訂工作目標責任書;年度考核工作實行分級負責,縣級選派的干部由縣農村工作指導員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鄉鎮黨委組織考核,鄉鎮駐村干部轉為指導員的由鄉鎮黨委負責考核;考核時,先由農村工作指導員根據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辦法進行工作總結和自評,再由鄉鎮黨委組織考核,在此基礎上,縣農村工作指導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縣屬部門下派的指導員進行復核、審定。

群眾評議。農村工作指導員的民主評議與村雙委班子、黨員干部的年度民主評議一并進行,在指導員個人述職的基礎上,再由參加會議的黨員、村民代表進行測評,評議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其中群眾測評不滿意票高與30%者,一律定為不稱職。

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結果將根據得分高低確定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考核結果及時反饋給派出單位。考核優秀的干部,派出單位要將其列為本單位年度考核優秀檔次,不占本單位年度評優名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對考核不稱職的干部,列為本單位年度考核不稱職檔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作出相應處理,并由派出單位給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