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職務設置意見

時間:2022-10-05 0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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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職務設置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市級機關職級設置和領導職數管理,加強機關部委辦局領導班子建設,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全省市縣機關非領導職務設置的實施意見》和省委組織部《關于省、市、縣黨委機關非領導職務設置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市級機關局級非領導職務設置的意見。一、設置范圍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和參照、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按規定可設置局級非領導職務的部門和單位。二、職務名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機關和群眾團體設置的局級非領導職務名稱均為副主任科員。三、設置比例市級機關局級非領導職務職數不超過局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四、設置原則設置局級非領導職務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激發和調動中層干部的積極性,充分發揮機關中層骨干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建設。1.設置局級非領導職務,是以機構改革“三定”方案確定的局級領導職務和按有關規定設置的專職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等局級領導職務職數,作為確定設置局級非領導職務職數的基數。2、設置局級非領導職務,不得超出規定的范圍,不得突破規定的限額。3、設置局級非領導職務,應嚴格按照任職條件,不搞照顧安排。4、局級非領導職務職數,由市委統一掌握使用,根據綜合部門應多于專業部門的原則,合理設置,分步實施。5、局級非領導職務是實職,但不具有行政領導職責。50歲以上晉升副主任科員職務的,不再兼任中層干部職務;50歲以下晉升副主任科員職務,可兼任中層領導職務。五、晉升條件1、晉升局級非領導職務,必須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晉升對象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工作能力應達到相應的任職條件,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2、晉升局級非領導職務,應具備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近5年內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同時,應任機關中層正職職務5年以上。獲得市級以上勞模及其相當等級榮譽稱號的,任職年限可放寬1~2年。屬培養性配備的優秀年輕干部晉升,不受必備條件任職年限的限制,按《條例》規定執行。3、凡受黨內警告處分未滿1年或行政記過處分未解除處分的,不得晉升局級非領導職務;近5年內受過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的,原則上不晉升局級非領導職務。六、晉升程序晉升局級非領導職務工作,原則上結合年度考核工作進行,一年一次。根據《條例》的有關規定,凡晉升局級非領導職務必須經過下列程序:1、組織提名。各部門、單位黨委(黨組)從實際工作需要出發,依據局級非領導職務的晉升條件,集體討論研究提出符合晉升局級非領導職務資格條件的人員名單,報市委組織部審核。2、民主推薦。市委組織部對各部門、單位黨委(黨組)上報的人員名單進行審核后,會同上報部門、單位黨委(黨組)組織開展民主推薦活動。3、組織考察。對在民主推薦中得票超過50%的對象,由市委組織部按照《條例》規定的程序進行考察。民主推薦得票未超過半數者,不能列為考察對象。4、研究決定。由市委組織部根據考察情況,適時提交市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本意見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