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意見
時間:2022-10-05 0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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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據《中共鎮江市委關于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鎮發(2002)1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黨管干部的原則,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精神,以素質論人才,憑實績用干部,形成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建立健全干部人事工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有效調控的宏觀管理體系;探索和完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干部人事分類管理制度;擴大黨員和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和監督權,努力實現干部人事工作依法管理、按章辦事,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打破選人用人中論資排輩的觀念和做法,促進人才合理流動,積極營造各方面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實現人才資源的整體開發與合理配置,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二、積極穩妥地推進黨政干部制度改革黨政干部制度改革,重點是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一步深化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的改革,推進黨政領導干部能上能下。通過擴大民主,引入競爭機制,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健全相關制度措施,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機制;逐步實現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考核、交流、監督等工作的規范化,從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我市黨政干部制度改革,要在三個層面上整體推進,不斷深化。(一)堅持和完善的制度1、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制度。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考察對象,考察對象應從民主推薦得票較多的人選中產生。同時,對不同層次人員的推薦票分別統計,綜合分析,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將民主測評作為考察干部的基本程序和重要手段。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合理確定參與人員的范圍,注意吸收不同層次了解真實情況并能充分反映群眾意見的人員參加,改進方法,保證群眾能充分、有效地發表意見。對民主測評要作出定量和定性的分析結論。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的結果可在一定時間、一定范圍內適度公開,民主推薦的結果在一年內有效。凡是多數群眾不贊成的,不能提拔任用。2、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認真貫徹《中共**市委關于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實施意見》[丹發(2000)35號]的精神和《關于進一步完善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見》的要求,鎮局級委任制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非領導職務改任同級領導職務人選,除特殊崗位外,都要實行任前公示。擬提任為副局級職級的對象,一般在現工作部門、單位、系統進行公示,必要時擴大到擬提任對象工作過的部門、單位、系統進行公示;擬提任為正局級職級的對象,要在全市范圍內進行公示。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要求,公示期為7-15天。選任制干部的提名推薦人選,根據實際情況,也可進行公示。要規范運作,正確對待和妥善處理公示中群眾所反映的問題,做到既對群眾負責,取信于民,又對干部負責,保護和調動干部的積極性。3、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制度。公開選拔是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方式之一。要認真總結和完善開展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的做法,逐步擴大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的實施范圍,提高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的職務層次,提高公開選拔的領導干部在同級干部中的比例。積極探索公開選拔選任制領導干部提名人選的程序和辦法。進一步完善公開選拔的程序,改進方法,降低成本,逐步實現規范化、制度化。提高公開選拔的組織實施水平,客觀、準確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業務素質和領導才能,不斷提高公開選拔的科學性。4、考察預告制度。要按照市委《關于實行干部考察預告制的意見》[丹發(**)23號]的要求,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更好地堅持和完善干部考察預告制度。在實施干部考察前,要向被考察人所在單位黨組織發出書面預告通知,公開考察組成員名單、工作單位、考察時間、考察地點、考察對象,公開參與考察談話和測評的范圍以及考察紀律等。對預告期間群眾來信來訪反映領導干部的問題,認真負責地做好調查核實工作。5、任職試用期制度。要按照市委《關于實行鎮局級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的意見》[丹發(**)21號]的規定,對新提拔擔任副局級領導職務的委任制干部,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要建立健全試用期幫帶責任制、試用期考察制度和試用期考核制度等。試用期滿,經考核勝任現職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用前原職級安排工作。6、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制度。要按照市委《關于推進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見》[丹發(2000)57號]的要求,重點抓好鎮黨政主要負責人,以及組織、紀檢監察和公檢法等機關和部門領導干部的交流,對其它重要部門、崗位的領導干部實行定期交流。對擬提拔擔任鎮局級黨政領導職務的年輕干部,凡沒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將有計劃地交流到基層工作兩年以上;凡沒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經歷的,將在同級職位之間進行交流。對有培養前途的優秀年輕干部,要有計劃、有步驟地把他們交流到艱苦崗位經受鍛煉,增長才干。黨政機關內設機構正職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滿五年,原則上要交流。特別是管人、管錢、管物、管項目等崗位以及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行政事業單位的中層正職,必須按規定實行交流。同時,進一步嚴肅干部交流紀律,完善干部交流配套措施。7、黨政機關中層職位競爭上崗制度。各單位、各部門要按照《**市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推行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實施細則(試行)》[丹組(**)23號]的要求,把競爭上崗作為黨政機關中層干部選拔任用、任職交流的基本形式之一,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黨政機關中層職位出現空缺,一般應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確定人選。要加強對競爭上崗工作的領導,注重實效,保證質量,增加工作透明度,力戒形式主義和簡單化。8、干部教育培訓制度。完善干部脫產學習、在職自學和中心組學習制度。建立領導干部政治理論學習考試考核制度。堅持辦好各級領導干部進修班、培訓班和專題研究班。有計劃地選拔有發展潛力的中青年干部出國培訓和到高等院校進修,培訓后備人才。建立領導干部學習培訓考核檔案。9、黨政領導干部監督制度。要認真貫徹執行市委轉發市委組織部《關于加強黨委組織部門對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丹發(2002)18號]的精神,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重點加強對黨政正職的監督。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個人收入申報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回復函詢制度、談話制度、誡勉制度、廉政鑒定制度、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以及干部監督工作聯系通報制度等,要嚴格遵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規定的“十不準”紀律,切實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10、領導干部辭職制度。按照中共中央《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要求,實行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制度。辭職包括因公辭職、自愿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制度。(二)試行和規范的制度1、差額考察制度。在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和實行競爭上崗時,或在個別提拔任職時,推薦票分散、缺乏意見較為一致的人選或兩個人選基本條件大體相當,可確定兩名或兩名以上的考察對象,實行差額考察。在換屆調整時,考察人選應多于候選人提名人數。2、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實行年度、屆中和屆未考核。在建立健全黨政領導班子任期目標責任制和黨政領導干部崗位職責規范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以工作實績為主要內容的考核指標體系。建立考核舉報、考核申訴、考核結果反饋等制度。改進實績考核方法,加大考核結果運用力度。(三)研究和探索的制度1、黨委(黨組)討論任免干部無記名投票表決制度。黨委(黨組)討論任免干部時,應首先聽取組織人事部門對擬任人選考察情況的匯報,然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逐個進行表決。對鎮局級正職擬任人選,逐步做到由市委常委會提名,市委全體會議審議,無記名投票表決。在全委會閉會期間,由市委常委會議作出決定,決定前征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2、任期制度。根據中央和省委的有關要求,研究制定黨政領導職務任期制的有關規定,明確鎮局級以下選任制領導干部的最高連任屆數和委任制領導干部的最高任職年限。3、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制度。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實行干部推薦責任制、干部選拔任用決策責任制、用人失察失誤追究制,明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推薦、決定等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和責任內容。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誤、瀆職行為,依照有關紀律和法律規定追究責任。三、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適合企業特點的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激勵、監督機制為重點,形成具有生機與活力的選人用人新機制。1、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本著“誰出資、誰派人、誰控股、誰管理”的原則,按照“管少、管好、管活”的要求,進一步理順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關系,調整管理權限。對企業及其領導人員不再確定行政級別,實行分層分類管理。2、改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方式。實行產權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經理聘任制。政府授權的投資機構及所屬企業的產權代表,由政府和投資機構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委派,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人選可通過組織推薦、公開招聘、民主選舉、競爭上崗等方式產生,擇優任用。黨組織、工會組織負責人按照《黨章》、《工會法》規定的程序和干部管理權限產生并進行管理。加快企業經營管理者人才市場培育,逐步推行企業經營管理者任職資格制度,實行持證競爭,持證上崗。3、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辦法。對企業領導人員實行年度考核,并逐步完善任期考核。重點考核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經濟運行、改革、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情況。逐步建立一套以效益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標準的業績考核制度。建立企業領導人員業績檔案。4、建立健全企業領導人員激勵和約束機制。逐步建立一套與企業領導人員業績掛鉤、公開透明的激勵制度。建立健全董事會、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對因失職、瀆職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企業領導人員,要依法追究其責任,并不得繼續擔任或易地擔任國有企業領導職務。5、完善國有企業用人機制。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企業用人自主權。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全面推行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制。改革分配制度,按實績和貢獻多勞多得,易崗易薪。加強教育培訓,全面提高員工素質。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吸引各類優秀人才到國有企業工作。四、不斷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圍繞實施科教興市戰略,適應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以推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逐步建立適應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優秀人才成長、發揮作用的用人機制和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機制,建設高素質的專業技術干部隊伍。積極探索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生產經營型事業單位逐步向企業過渡。1、推行以全員聘用合同制為核心的用人制度。全面推行全員聘用合同制度。加強對事業單位人員結構和崗位的管理,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錄用工作人員,原則上“凡進必考”,并逐步擴大到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實現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進一步推進和完善人事制度,加快事業單位人事社會化管理進程。嚴格控制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今后原則上不再增加編制。2、建立多元化的收入分配制度。根據“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積極探索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機制,試行協議工資制、年薪制、項目工資制,推行技術入股、持股經營等分配形式,將職工的工資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以及因成果轉化而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直接掛鉤。3、建立高素質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立足科技強市,大力引進和培養各類專業技術人才,突出培養優秀拔尖人才、高新技術人才、創新型人才,提高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整體素質,優化隊伍結構,構筑人才高地。全面推行以提高業務素質和創新能力為主要目的的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制度。完善專業技術人才獎勵表彰制度。大力培育發展并規范人才市場,逐步實現人才資源配置的市場化、社會化。為進一步加快事業單位的改革,**年下半年市委市政府對鄉鎮事業單位進行了改革,在全面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市屬以經營性為主體、盈利為目的、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改革進行試點,逐步擴大事業單位改革的范圍,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符合自身發展規律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五、切實加強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能,充分發揮作用,加強協調配合。組織部門是市委主管干部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負有牽頭抓總、宏觀指導、統籌協調的職責,要在市委領導下,切實履行職責,協同有關部門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進行統籌,分類指導,狠抓落實。對已有的改革措施,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到實處;對在試驗中的改革,要加強指導,總結規范,形成制度,及時推廣;對難度大的改革,要解放思想,創新思維,大膽探索,力求突破。要加強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輿論宣傳,為推進改革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要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的優勢,引導廣大干部群眾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要統籌協調,綜合配套,妥善化解矛盾,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促進我市三個文明建設的各項目標的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