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股級干部任免意見

時間:2022-10-11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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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股級干部任免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黨政機關內設機構股級干部任免管理,建立科學規范的選任制度,推進干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經區委同意,現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堅持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依法辦事原則。

二、適用范圍

區屬各黨政機關內設機構股級干部,區屬副科級行政單位的股級副職。

三、機構設置和職數配備

1、黨政機關股級機構由區編制部門審批設置。

2、選配股級干部要嚴格控制職數,5人以下的股室,原則上只能配1名股級干部;5人以上的,最多配2名股級干部;區屬副科級行政單位最多配2名股級副職。

四、任職條件和資格

擔任股級干部,除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六項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

1、擔任股級干部,必須是本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并具有公務員(參照管理公務員)身份。

2、初任股級職務的年齡一般應在35歲以下;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2年以上工作經歷;

4、近兩年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

5、身體健康。

五、任免權限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鄉鎮(社區)的股級干部由鄉鎮(社區)黨委(總支)任免,設黨委(黨組、工委、總支)的區直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股級干部由部門黨委(黨組、工委、總支)任免,不設黨委(黨組、工委、總支)的區直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股級干部由部門征得單位黨組織同意后進行任免。

六、任免方式與程序

股級干部的選拔,原則上全部實行競爭上崗或公開選拔。對因崗位特殊或報名人選低于要求比例等不適宜實行競爭上崗或公開選拔的,由所在單位按規定程序進行組織任免。

1、實行組織任免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民主推薦。召開單位全體干部會議根據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過民主推薦提出提名人選。民主推薦得票數達不到一半以上的,原則上不進行提名。

(2)醞釀確定考察對象。根據選拔職位和提名情況,對提名人選進行充分醞釀后,確定考察對象。

(3)組織考察。由單位黨組織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任人選,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4)討論決定。由單位黨委(黨組、工委、總支)會議或黨員領導會議根據醞釀考察情況,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對擬任人選進行表決。討論擬任人選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以超過應到會成員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5)公示任職。對擬任人選在一定范圍內進行為期7-10天的公示。公示期滿不影響任職的,由各單位辦理任職手續。

2、實行競爭上崗、公開選拔的,按照《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和《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提出實施方案,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查同意后組織實施。

3、對由鄉鎮(社區)和部門雙重管理的股級干部,主管單位在任免調整時要事先與協管單位進行溝通。

七、交流與輪崗

1、同一單位同一職位任職5年以上的股級干部,原則上要實行輪崗或交流。對涉及人、財、物管理的重要崗位股級干部,任職滿5年必須進行交流或輪崗,對特殊部門、行業業務性較強的崗位可適當延長交流輪崗年限,但滿8年時必須進行交流輪崗。

2、部門內設股級機構之間職位輪換,由各單位黨組織負責組織實施。

3、積極推行股級干部跨鄉鎮、跨系統間的縱向橫向交流。股級干部跨鄉鎮、跨系統交流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由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通過制定方案、理論測試、業務考核等程序進行。交流的重點是任職時間較長的鄉鎮股級干部、區直部門重要崗位股級干部和無基層工作經歷、需要到鄉鎮進行鍛煉的股級干部。

4、股級干部交流輪崗離職前,應當辦清公務交接手續;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股級單位行政主要領導和重要崗位還需進行離任審計。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交流或輪崗決定的,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并按交流或輪崗決定直接辦理任免調動手續;情節嚴重的,免職后調離,并通報批評。

八、考核與培訓

1、完善考核。股級干部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單位在組織、人事部門的指導下進行,實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以全面掌握股級干部的德、能、勤、績、學、廉等方面的情況,為股級干部晉升、晉級和獎懲提供依據。

2、強化培訓。將股級干部培訓納入全區黨員干部培訓規劃,由組織、人事部門有計劃地組織實施。各單位也可結合各自工作實際采取自主培訓、異地培訓等方式對股級干部進行培訓。每個股級干部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12天。

3、選優培養。對工作業績突出的股級干部,經單位黨組織推薦,組織部門考察后,可優先提拔使用。對區委確定的副科級后備干部,所在單位應優先選拔到股級崗位進行培養鍛煉。

九、紀律與監督

1、選拔任用股級干部,必須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要求和程序進行。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要嚴肅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建立股級干部任免全程記錄制度和備案制度。各單位凡提拔調整股級干部,都要對人選提名、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職等全過程進行詳細記載,存檔備查。同時,要及時將任免文件上報區委組織部備案。

3、由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組成聯席會議,負責對各單位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有關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舉報、申訴,制止、糾正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4、區委組織部可視情況派員參加指導各單位研究股級干部任免的有關會議。

十、事業單位股級干部任免管理參照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