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談話制度意見
時間:2022-10-11 0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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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組織部門與領導干部之間的溝通和聯系,激勵和督促領導干部勤奮工作、廉潔自律,并及時聽取領導干部的意見和建議,改進組織部門的工作,特建立市委組織部與市管領導干部的談話制度。
一、在干部日常管理中有以下情形時,組織部應及時與領導干部進行談話:
1、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評議后,需向領導干部本人通報情況或者轉達意見時;
2、在領導干部職務調整或試用期滿時;
3、領導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難、挫折,或者家庭遇有特殊情況時;
4、具有其他需要談話的情形時。
二、領導干部需要反映問題、溝通情況和提供建議、意見時,可向市委組織部提出談話要求。
三、組織部找領導干部談話,一般通過電話預約,特殊情況下可隨時進行;領導干部向組織部提出談話要求的,可通過電話、信函等方式預約。
四、組織部與領導干部談話,由部領導擔任談話人,受部領導委托,也可由組織部有關科室負責人擔任談話人。談話方式以個別談話為主,必要時可進行集體談話。
五、組織部與領導干部談話,應講求實效,重在思想溝通。
1、談話前,有關科室要制定干部談話計劃,并事先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以增強談話的針對性。
2、談話時,要開誠布公、坦誠相見,既肯定成績,又有針對性地指出不足,并認真聽取干部本人對組織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幫助干部解決實際問題。
3、對談話中干部反映的有關情況,要通過適當方式進行深入了解;對認定存在的問題,要向干部提出整改要求,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了解。
4、與干部談話的情況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談話的有關材料,不存入干部本人檔案。
六、對領導干部因存在問題需要進行提醒教育的,仍按市委批轉的《關于對鎮局領導干部實施提醒教育暫行規定》(吳發[2003]28號)執行。
七、本意見適用于市委及市委組織部管理的干部(包括鎮局級領導干部、擔任鎮局非領導職務的干部和二級局建制單位的副職)。各單位各部門可參照本意見建立相應的干部談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