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職務助理制意見

時間:2022-10-13 0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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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職務助理制意見

各鎮黨委、各街道黨工委、區級機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鎮局級領導班子建設,加快優秀年輕干部培養選拔步伐,造就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干部隊伍,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精神,經區委同意,現就規范領導職務助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配備助理的基本原則

1、培養鍛煉年輕干部的原則。堅持培養與使用相結合,通過設崗鍛煉,促進年輕干部加快成長和成熟。

2、班子建設實際需要的原則。以完善班子結構、增強整體功能和發展后勁為前提,堅持標準,嚴格程序,防止平衡照顧、因人設職。

3、能上能下的原則。助理是承上啟下的過渡性職務,任職期滿后,經組織考核,職務安排能上能下。

二、助理人選的任職條件

領導職務助理人選,除應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資格外,還應具備:

1、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2、年齡在30歲左右,一般不超過35歲。

3、具有兩年以上中層正職或相當職務任職資歷(公開選拔另有規定的除外)。

4、一般應是鎮局級后備干部。

三、助理崗位的主要職責

1、參加(或列席)領導班子的有關會議,參與有關問題的研究。

2、受主要負責人委托負責某一方面的工作或專項工作,也可協助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分工某一方面的工作。

四、助理人選的選拔、培養、使用和管理

1、助理人選的選拔一般采用以下三種方式:一是從本單位選配;二是交流任職;三是面向社會進行公開選拔。

2、從本鎮、街道、部門選配助理的,由本鎮、街道、部門黨組織集體研究與組織部溝通后提出建議人選,經區委組織部考察、部長辦公會研究,并報區委同意后,辦理任免(聘)手續;交流任職的,由區委組織部負責選調、任免(聘);通過公開選拔方式產生的,按照公開選拔的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3、助理干部由區委組織部和所在單位共同管理和培養,任職期間,享受本單位中層正職待遇。區委組織部定期或不定期到助理干部所在單位考察了解其鍛煉成長情況;所在單位黨組織負責做好對助理干部的日常管理和考核,關心、支持助理干部大膽開展工作,為其鍛煉成長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4、助理干部實行聘任制,聘任時間一般為2年。

5、選任制的領導干部,一般都要經過助理崗位鍛煉。

6、助理干部聘任期滿后,經考核,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可提拔為副鎮局級干部;不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原則上回原崗位工作或按原職級另行安排工作。

7、助理干部任職期間表現突出、經組織考察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可根據需要提前擔任領導職務。

8、助理干部在聘期內因犯錯誤或其它原因不適宜繼續任職的,隨時可以解聘。屬公開選拔的按相關規定辦法處理。

五、本意見從發文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