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監督聯席會議意見
時間:2022-10-13 03:36:00
導語:干部監督聯席會議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進一步健全科學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對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檢查,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建立我區組織部門與紀檢監察機關等有關單位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黨章》、《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為依據,通過建立干部監督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組織部門與有關執紀執法、行政職能部門之間的聯系與合作,及時掌握有關領導干部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情況與信息,形成干部監督合力,提高干部選任工作水平。
二、聯席會議的組成
區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簡稱聯席會議)為指導、組織和協調全區干部監督工作的議事機構,其成員單位為:區紀委(監察局)、區委組織部、區委群工委、區人事局、區審計局、區計生委、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區公安分局,上述單位的負責人為聯席會議組成人員。
三、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
按照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方面的要求和規定,及時聯系通報情況,研究協調有關問題,討論和提出加強干部監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為組織部門全面、準確地考察、識別、評價和使用干部,有針對性地管理和教育干部提供依據。
四、聯席會議的召集
聯席會議由區委組織部召集。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采取不定期召開會議和定期通報情況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召開聯席會議
以分析干部隊伍總體狀況和擬采取的相關措施為主,交換意見,溝通信息,統一認識,研究工作。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除可召集全體人員出席外,還可邀請政法、環保、安監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
(二)定期通報情況
1.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系通報區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中存在的下列問題:
(1)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問題。
(2)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組織、人事工作紀律的問題。
(3)違反財經紀律,侵害國家、人民利益的問題。
(4)違反廉潔自律有關制度、規定的問題。
(5)有關道德品德、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
(6)群眾檢舉、舉報的重要線索以及經初步調查了解后的情況。
(7)其它違紀或違法的問題。
(8)某一階段、某一地區、某一單位干部隊伍中存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
2.干部監督信息通報主要由區委組織部牽頭負責,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與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進行日常聯系和信息溝通。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原則上每月5日前將相關信息向區委組織部電話聯系、通報一次,每季度第一周由成員單位負責人填寫并加蓋公章后,向區委組織部報送《干部監督信息通報情況登記表》。
3.區委組織部將擬考察干部名單通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對考察對象如有情況需反映的,應及時向區委組織部反饋。
4.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如發現區管領導干部違紀違法重要線索,雖未經核實,但認為需要組織部門了解、掌握的,應及時向區委組織部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通報。遇有緊急情況或發現重大問題,應隨時通報。重要情況由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溝通。
5.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確定一個職能科室為聯系通報聯絡科室,聯絡科室應相對穩定,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如有調整,應及時告知區委組織部。
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應積極發揮本部門在干部監督工作中的作用,切實履行自身職責。
(一)區紀委(監察局)
1.按照有關規定,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受理有關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舉報、申訴和成員單位移送的涉及領導干部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違紀違規問題或案件線索;根據需要,單獨或與區委組織部共同進行調查,必要時立案查處,并按照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3.適時向組織部門通報本部門查處案件中涉及區管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的有關情況。
(二)區委組織部
1.牽頭協調全區的干部監督工作,并負責召集干部監督聯席會議;
2.受理有關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舉報、申訴并加以調查核實;制止、糾正違反《干部任用條例》的行為,并對有關責任人提出組織處理意見或建議;
3.及時了解有關領導干部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等方面的問題和信息,分析干部隊伍的思想、工作和作風等方面的動態情況,并根據需要向相關成員單位通報領導干部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有關情況;
4.在涉及干部調整、提拔和換屆人事安排方案醞釀期間,主動聽取和征求相關成員單位的意見,共同把好選人用人關。
(三)區委群工委
1.充分發揮信訪部門群眾監督作用,及時向相關成員單位通報或轉送反映區管干部或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問題的來信來訪;
2.督促并協助有關反映區管干部或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問題信訪件的查核與辦理。
(四)區人事局
1.配合組織部門加強對國家公務員中區管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執行組織人事紀律的監督,加強對編制工作等方面的管理;
2.受理管轄范圍內人員的申訴、舉報,并根據需要進行查處,提出相關處理意見或建議。
(五)區審計局
1.承擔并組織開展區管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2.對審計中發現的有關領導干部違紀違規和違法等案件線索,按程序及時向領導匯報后移送相關成員單位。
(六)區計生委
及時向組織部門通報本部門工作中涉及區管干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七)區人民法院
1.及時向組織部門通報本部門審判工作中涉及區管干部的法律糾紛、訴訟和判決情況;
2.及時向相關成員單位提供辦案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區管領導干部違紀、違規和違法問題或案件線索。
(八)區人民檢察院
1.及時向組織部門通報本部門檢察工作中涉及區管干部違法案件的偵查和公訴情況;
2.及時向相關成員單位提供辦案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區管領導干部違紀、違規和違法等案件線索。
(九)區公安分局
1.及時向組織部門通報本部門工作中涉及區管干部違法違規案件的偵查或處罰情況;
2.及時向相關成員單位提供辦案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區管領導干部違紀、違規和違法等案件線索。
六、紀律責任
參加聯席會議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嚴禁泄漏會議內容,如有發現,則追究相關責任。
七、本意見由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 上一篇:干部報告個人事項制度
- 下一篇:黨內重要情況通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