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正職調整備案制意見

時間:2022-10-15 08: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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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正職調整備案制意見

為加強對鄉鎮干部特別是鄉鎮‘黨政正職的宏觀管理,保持鄉鎮干部相對穩定,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精神和《關于深入開展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三級聯創”活動的意見》(皖組字[**]4號),以及中共**市委辦[**]48號文件要求,制定此意見。

一、通氣備案的對象

1.擬提任鄉鎮黨政正職的人選。

2.擬調整交流的現任鄉鎮黨政正職。

二、調整變動的主要條件

1.鄉鎮黨政正職一般應在現崗位上任滿一屆,方可調整變動。

2.提任鄉鎮黨政正職人選,必須符合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

3.現任鄉鎮黨委書記擬提拔為副縣級干部人選,必須是在履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直接責任人職責考核中確定為“優秀”等次的。

三、通氣備案的程序和要求

1.提任鄉鎮黨委書記、或通過交流離開鄉鎮黨委書記崗位的,須在調整前通氣,調整后備案。新提任或平級交流的鄉鎮長,在調整后備案。

2.需要通氣的調整干部人選,經縣委組織部考察,在縣委常委會議決定前,由縣委組織部向市委組織部農組辦介紹擬調整變動人選的基本情況和調整理由,經分管部長同意后再作決定。

3.鄉鎮黨政正職的調整變動情況,縣委組織部應在干部調整變動后的一個月內,及時書面報市委組織部農組辦備案。

4.通氣或備案的鄉鎮黨政正職,須填寫《鄉鎮黨政正職調整變動呈報表》,一式兩份,分別存市、縣委組織部。

鄉鎮黨政正職擬提拔或變動的副縣級干部,除實行通氣備案制度外,仍按干部管理權限履行考察和任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