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隊伍建設若干意見

時間:2022-10-15 0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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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隊伍建設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市科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執政能力,依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以及《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能上能下”制度化建設

(一)對全市機關、事業科級單位領導班子實行3年任期制,主要領導干部實行任期制,由市委任免,副職領導干部實行聘任制,一般情況下由市委聘任。在同一崗位任職一般不超過2個任(聘)期(特殊專業性較強崗位除外),要確定任(聘)期目標和年度目標,嚴格進行考核。聘任干部要與市委簽訂聘任文書。任(聘)期中原則上不調整職位。

(二)對在黨政群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同一領導崗位連續任職超過6年或需要任職回避的領導干部,應有計劃地進行崗位交流。

二、提高干部考察質量和強化考察結果的運用

(三)市委組織部根據市委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察計劃,對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換屆(任期)、屆中、年度考察和擬提拔考察。各黨委、黨組也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向市委提出對本班子或干部的考察申請,由市委批準后予以實施。

(四)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包括任期、年度和離任審計三種形式。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期制同步運行,任期末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干部離任必審,并嚴格執行科級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制度,明確界定責任,規范交接文書,承擔終身責任,在交接過程中如有必要或又發現新的經濟問題時,由審計部門進行經濟責任延伸審計,經審計確實存在問題的領導干部,要依照黨、政紀有關規定處理;年度審計可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對在股級單位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的科級干部或在科級單位擔任臨時負責人的干部,要參照科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五)根據工作需要由市委調整到新單位任職,不能及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科級領導干部,實行經濟責任待審制。待審期間,先到崗工作,擬任正職人員任命為負責人,主持全面工作,擬任副職及其他職務人員不任命職務,分管具體工作。審計結束后,視情況依法履行正式任職程序或提交市委常委會復議。

(六)實行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察結果反饋制。反饋形式主要包括集體反饋和個別反饋。反饋內容主要包括民主測評情況、工作目標完成(考評)情況、市委對領導班子和科級干部的考察綜合評價、建議和要求、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等??疾旖Y果反饋工作由市委組織部組織,考察組代表市委具體實施,市委領導、組織、紀檢、審計等部門領導參加反饋工作??疾旖Y果反饋后,考察對象要積極進行整改。實行周期性管理,市委組織部負責對考察對象整改情況進行全程跟蹤考察,下一次考察時要將上次考察結果反饋整改情況做為重要考察內容,考察結束后進行再反饋。

(七)嚴格執行鄉鎮“雙百分”考評辦法,建立市直部門(單位)“雙百分”考評辦法,將考評結果作為鄉鎮領導班子調整配備和領導干部使用的主要依據。對評定為“優秀、良好、一般或較差”等次的領導班子,相應予以通報表揚、鞏固提高、誡勉談話或組織調整;對評定為“優秀、職稱、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等次的領導干部,相應予以提拔重用、鞏固提高、誡勉談話或免職。

三、嚴格履行領導干部“一職雙責”

(八)市級分管領導和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要按照“一職雙責”的要求,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時,抓好分管戰線或分管單位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做到管人與管事相結合。對因未能履行“一職雙責”而出現問題的,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九)科級單位副職出現空缺,由空職部門(單位)黨委、黨組組織民主推薦,在推薦前要征得市級分管領導和市委同意。民主推薦采取召開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兩種形式進行,根據民主推薦結果,黨委、黨組召開會議,集體研究確定差額推薦人選,以黨委、黨組文件形成書面請示,連同相關材料一并上報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根據請示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市委審定,市委在接到書面請示半個月內給予答復。

(十)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科級單位領導班子出現工作不力、成員不適合擔任現職務及不團結情況,部門(單位)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在向市委提出調整配備意見前,須征求市級分管領導意見,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在向市委提出分管戰線領導班子調整配備意見前,要進行相互溝通,涉及市政府部門正職選拔任用事宜還要征求市政府主要領導意見。市級分管領導及部門(單位)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提出領導班子調整意見及理由須以書面形式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接到市級分管領導及部門(單位)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書面意見后,要在15日內提出意見,報市委主要、主管領導審定。如需進行考察的則根據《干部選任條例》規定,派出考察組對相關領導班子及其領導干部進行全面考察,根據考察結果,提出考察報告,需要調整的提交市委書記辦公會議后,市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

(十一)以個人名義向市委推薦科級職務人選,必須署名上報書面推薦材料,實事求是地說明推薦干部的基本情況、對推薦干部的評價、使用意見、推薦理由等。

(十二)推薦本部門(單位)及所屬科級單位領導職務人選,要嚴格按照“職級相符、不超職數、不超編制”的原則推薦。對于超職級、超職數和超編制推薦的干部,市委將作無效推薦處理。向市委推薦科級領導干部人選多于擬任職務數量時,應明確排列順序并說明理由。

四、加大干部學習和教育培訓力度

(十三)每名科級干部及科級后備干部每年須讀1本政治理論或業務書籍,撰寫2篇調研文章,市委組織部按照《**市科級領導干部在職自學調閱檢查制度》規定,嚴格進行調閱檢查。

(十四)對全市科級領導干部及科級后備干部進行有計劃地集中培訓。擬提拔的科級干部,應經過黨校、行政干?;蚪M織承認的其他院校五年內累計三個月的培訓,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須在提任后一年內完成培訓任務??萍壐刹繀⒓臃鞘形M織的集中培訓班,結束后要及時將培訓材料上報市委組織部審核存檔。

(十五)到2006年底前,市黨政群機關科級領導干部要達到大學??埔陨蠈W歷,逾期未達標且又未參加學歷學習的,其領導職務自然解除??萍夘I導干部參加學歷教育實行學歷教育備案制,學習前須向市委組織部書面報告備案,提交錄取通知書,學習結束后要及時將畢業證書、學籍檔案等相關材料報市委組織部審核認定,由市委組織部存入干部檔案。

(十六)市委組織部要認真組織實施市委制定的年度科級領導干部培訓計劃,有計劃地組織科級領導干部、科級后備干部參加上級調訓,脫產培訓,省內外高等院校進修學習,外出參觀考察,到市重點企業及信訪、經濟、勞動等部門實踐鍛煉。市財政每年在預算中列出的專項資金要全部用于全市科級領導干部的學習培訓。由市科級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審批,專款專用。

五、加強女、少、非及年輕干部隊伍建設

(十七)市委組織部要認真組織實施市委制定的女、少、非及年輕干部選拔和培養規劃,切實加強對女、少、非及年輕干部的選拔和培養。市婦聯、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委統戰部、團市委要協助市委履行好干部的選拔、培養、推薦、管理職責。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女、少、非和年輕干部。

(十八)繼續采取公開選拔和組織推薦的形式,選拔確定科級后備干部。市委組織部建立科級后備干部管理檔案,對科級后備干部實行定向選拔、分類培養、動態管理。科級干部原則上應從科級后備干部中提拔。

六、嚴格對科級干部的管理

(十九)嚴格執行《中共**市委關于調整建設系統科級干部管理權限和加強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的通知》,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的跨系統(部門)調整,須提交市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在本部門(單位)內部或所屬單位之間調整,須由主管部門(單位)黨委、黨組集體研究并報經市委組織部部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后,方可調整。

(二十)嚴格執行省委辦公廳《關于企業領導人員取消行政級別的通知》,企業的領導人員不再套用行政級別,對現有的企業科級干部,其原有的行政級別記入干部本人檔案。

(二十一)對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科級干部,其科級職務、級別自然撤銷,由市委組織部履行相關程序并向市委報告。

(二十二)實行科級領導干部工作問責制度,對于所發生情形不夠免職以上處理的,視情況進行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檢查、責令公開道歉等處理,對不再適合擔任領導職務的科級領導干部,要按照引咎辭職有關規定處理。對符合引咎辭職情形而沒有主動提出引咎辭職的,由組織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對拒不服從的予以免職。

七、認真落實干部選拔任用責任

(二十三)要建立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在干部的推薦、考察、醞釀、任用等環節出現問題,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領導干部,要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