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黨建責任制意見

時間:2022-10-16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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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黨建責任制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改革創新精神推進黨的建設和組織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長效機制,不斷加強和改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全面提高基層黨建工作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濟寧市委《關于健全落實縣、鄉黨委和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意見》(濟發〔2008〕26號)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健全落實鎮街黨(工)委和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健全落實鎮街黨(工)委和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的重要意義

黨要管黨,抓好黨的建設始終是黨委的首要職責和根本任務。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全面推進農村、企業、城市社區和機關、學校、新社會組織等的基層黨組織建設”。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鎮街黨(工)委和部門黨組(黨委)是基層黨建工作的責任主體,肩負著領導本地區、本部門基層黨建工作的重要職責。長期以來,全市各級黨組織認真履行管黨職責,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推動了全市基層黨建工作的創新發展。但是也存在個別鎮街黨(工)委和部門黨組(黨委)對基層黨建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責任不到位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基層黨建工作的深入開展。抓好基層黨建工作,關鍵在領導,根本在落實。健全落實鎮街黨(工)委和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是把“一切工作具體化”的要求落實到基層黨建工作的具體體現,是從根本上解決基層黨建工作無抓手、責任追究難落實等問題的有效辦法,有利于在基層黨建工作中形成領導責任明確化、工作目標具體化、運行體系規范化、考核評價標準化、獎勵懲戒制度化的工作機制。鎮街黨(工)委和部門黨組(黨委)要堅持黨要管黨方針,認真履行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切實把基層黨建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努力實現基層組織堅強有力、黨員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進、黨員群眾滿意的目標,為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主要職責

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鎮街黨(工)委領導本區域的基層黨建工作;部門黨組指導本部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工作;部門黨委根據批準其成立的黨組織授權,領導或指導本部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黨的組織關系實行屬地管理、業務工作實行垂直管理的基層單位,其黨建工作由鎮街黨(工)委領導,業務主管部門黨組(黨委)指導。黨的組織關系和業務工作都實行垂直管理的基層單位,其黨建工作由業務主管部門黨組(黨委)領導,鎮街黨(工)委指導。

鎮街黨(工)委和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的主要責任是:

1、科學規劃基層黨建工作。貫徹中央和省、市委關于基層黨建工作的決議、決定和指示,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研究制定基層黨建工作規劃、計劃,提出切實可行的目標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2、健全黨的基層組織。適應經濟社會和黨建工作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認真做好基層黨組織的組建工作,及時調整和完善基層黨組織設置,領導和指導基層黨組織有效開展工作,不斷擴大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面,鞏固黨的執政基礎。

3、加強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選好配強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特別是黨組織書記,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范圍,探索擴大黨內民主實現形式。強化對基層黨組織成員的培訓,提高履行職責的能力。定期排查和分析基層黨組織狀況,及時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

4、加強黨員隊伍建設。指導基層黨組織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優化黨員隊伍結構。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引導黨員自覺履行義務,認真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

5、加強基層黨建工作制度建設。健全完善各項工作制度,積極推進制度創新,實現基層黨組織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6、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引導基層黨組織轉變領導方式、改進工作方法,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多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教育引導基層黨員干部繼承優良傳統,弘揚新風正氣,嚴格遵紀守法。

7、加強基層黨建工作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建立健全科學合理、便于操作的考核評價體系,定期對基層黨建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

三、目標要求

1、組織堅強有力。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面不斷擴大,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基層單位全部建立黨組織,僅有個別黨員的基層單位或沒有黨員但人員較多、規模較大的基層單位要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發展新黨員、單位聯建等多種方式,積極創造條件建立黨組織。規模以上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組建率達到100%。黨的基層組織設置優化,隸屬關系明確、合理,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實,活動開展正常。黨組織領導班子按規定進行換屆,班子成員健全,結構合理,班子成員特別是黨組織書記綜合素質較高,履職能力較強,決策民主科學。村、社區符合“五個好”標準條件的達到60%以上,涉農部門全部符合“基層滿意部門”標準條件,鎮街站所符合“群眾滿意基層站所”標準條件的達到三分之一以上。

2、黨員作用突出。認真做好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發展黨員堅持標準,程序嚴格,結構合理。新發展的黨員中,生產工作一線、年齡35歲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達到70%以上,婦女不低于23%,消除3年以上不發展黨員的村。非公有制企業發展黨員數量不低于全年發展計劃的10%。堅持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教育黨員武裝頭腦,堅定理想信念。認真落實為民服務承諾、無職黨員設崗定責、流動黨員管理、黨費收繳、民主評議黨員、黨內激勵關懷幫扶等制度,黨員教育管理規范有序,黨員素質不斷提升,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3、工作得到促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得到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得到全面落實,影響改革發展穩定、涉及民生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社會安定,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不斷提高,經濟社會實現又好又快發展。鎮街財政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等主要經濟指標每年都有較大幅度增長,民主政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富有成效,社會各項事業全面協調發展,轄區內無重大群體性事件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4、黨員群眾滿意。基層黨建工作全面落實以人為本的要求,充分體現黨員群眾意愿,組織、宣傳和服務群眾工作成效明顯,黨員群眾的權益得到實現、維護和發展,黨員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加強,黨群干群關系密切,黨員群眾滿意率達到80%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健全完善基層黨建工作領導體制。鎮街黨(工)委和部門黨組(黨委)對本區域本部門基層黨建工作負總責,書記是抓基層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的基層黨建工作。鎮街黨(工)委成立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研究部署基層黨建工作,督促抓好落實。鎮街黨(工)委和部門黨組(黨委)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專題會議,聽取基層黨建工作匯報,研究決定重要問題。

2、健全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定期報告制度。根據《中共**市委關于建立基層黨建工作報告述職制度的意見》(兗發〔2008〕15號)文件精神,切實抓好基層黨建工作報告述職;鎮街黨(工)委和部門黨組(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要把履行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情況,作為年度考核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3、堅持完善黨員領導干部聯系點制度。鎮街黨(工)委、部門黨組(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和鎮街黨(工)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要結合各自分工,每人建立2—3個基層黨建工作聯系點,每年到聯系點調研指導不少于4次。特別要注意在黨組織力量比較薄弱、工作難度大的地方和單位建立聯系點,積極幫助聯系點解決黨的建設和經濟社會建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努力把聯系點建成基層黨建工作示范點。

4、健全基層黨建重大課題調研制度。鎮街黨(工)委和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每年要確定1—2個重點課題,組織力量進行集中調研,總結經驗,研究問題,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黨建工作的思路、對策和措施。黨委(黨組)書記和分管負責同志應帶頭開展調研活動,每年至少撰寫1篇基層黨建工作調研報告。

5、加強基層黨務干部隊伍建設。鎮街黨(工)委專職從事基層黨建工作的人員不少于3人。鎮街黨(工)委和部門黨組(黨委)要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組織員。強化黨務干部培訓,不斷提高黨務干部能力和素質。

6、健全基層組織正常運轉的物質保障機制。各鎮街要把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各鎮每年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用于村級經費補助的比例不低于20%。做好村干部誤工補貼發放和養老保險金交納工作。采取財政、黨費和部門幫扶等多種措施,不斷加大對基層組織活動場所、黨員教育設施、基層黨員干部教育培訓等投入力度,保障黨組織有固定活動場所并達到規定標準,保障基層黨組織的工作經費和活動經費。

7、建立基層黨建工作定期督導檢查和考核評價機制。鎮街黨(工)委和部門黨組(黨委)采取督查、巡回檢查和隨機抽查等方式,定期對基層黨建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檢查情況及時向基層單位反饋或在一定范圍內通報。要注重發現和解決基層單位黨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或對軟弱渙散的黨組織進行整頓。要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每年對基層黨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一次考核,運用好考核結果。

8、加強典型引導和輿論宣傳。深入開展農村黨的建設“三級聯創”、創建基層黨建工作示范點等“創先爭優”活動,定期評選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大力宣傳先進基層黨組織和優秀共產黨員的先進事跡,及時總結、推廣基層黨建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鎮街黨(工)委每年在縣以上總結推廣創新工作經驗不少于1項,先進典型不少于1個。

五、考核獎懲

對鎮街黨(工)委和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實行標準化考核,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考核結果作為選拔任用、培養教育和獎勵懲戒黨員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市委負責考核鎮街黨(工)委和市直部門黨組(黨委),鎮街黨(工)委負責考核村、社區黨組織,市直部門黨組(黨委)負責考核下屬單位黨組織。

市委根據考核情況對各鎮街進行排名,考核得分排前三名的鎮街,予以通報表揚,連續考核第一名的鎮街優先作為省、濟寧市先進基層黨組織推薦單位;排名最后一名的鎮街,黨(工)委書記和分管黨建工作的負責同志當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次,自考核結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提拔重用。連續兩年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鎮街,列為市基層黨建工作重點整改鎮街,鎮街黨(工)委要制定具體的整改措施,并向市委書面作出整改承諾,整改效果不明顯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組織調整。市直部門黨建工作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實施考核,對開展黨建工作較好的市直部門黨組(黨委)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較差的市直部門黨組(黨委)進行通報批評,黨組(黨委)書記當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