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鎮街道黨委建設意見
時間:2022-10-21 05:35:00
導語:加強鎮街道黨委建設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鄉鎮黨委是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鄉鎮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為切實加強我區鎮(街道)黨委建設,落實好“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充分發揮鎮(街道)黨委抓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龍頭”作用,推進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三級聯創”活動,全面實現鎮(街道)黨委“六個好”的目標要求,根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省市委有關加強改進鄉鎮黨委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加強鎮(街道)黨委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政治理論學習
1、增強理論學習的自覺性。鎮(街道)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在農村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的基本知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現代科學技術知識、法律知識、歷史知識等。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學以致用、學用結合,不斷提高政策理論水平和做好新形勢下農村工作的能力。
2、制定完善學習制度和規劃。對鎮(街道)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實行調訓、輪訓制度。各鎮(街道)要制定理論學習規劃和學習制度。鎮(街道)黨委中心組集體學習每周不少于4小時,每周要用半天的時間作為機關干部集體學習時間,鼓勵干部擠時間自學。
3、學習采取多種形式,注重實效。每個干部都要建立學習筆記,各鎮(街道)建立集體學習考勤登記表,鎮(街道)機關每季度要舉行一次學習交流會。黨委主要負責同志每年為機關干部作理論學習輔導不少于4次。
4、加強對學習情況的檢查指導。各鎮(街道)黨委每半年檢查一次機關干部的學習情況,作為半年或年終評優的一項內容。每年至少一次組織機關干部進行理論學習考試,考試成績張榜公布。區委組織部要把鎮(街道)黨委領導班子學習情況和領導干部個人學習情況列為考察考核的重要內容,并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
二、抓好領導班子建設
5、以“六個好”為目標加強鎮(街道)黨委領導班子建設。要以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央提出的“選配一個好班子,建設一支好隊伍,選準一條好路子,建立一套好制度,形成一種好作風,創造一個好的工作格局”的“六個好”的目標,著眼于提高鎮(街道)黨委領導班子的整體素質,切實把鎮(街道)黨委建成堅強的戰斗堡壘和領導核心。區委每兩年開展一次“六個好”鎮(街道)黨委評選活動,對評選出的“六個好”鎮(街道)黨委進行表彰獎勵。
6、不斷優化鎮(街道)領導班子的結構。全面貫徹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努力建設一支素質高、黨性強、作風硬、廉潔務實、團結高效的鎮(街道)干部隊伍。注意選拔熟悉熱愛農村工作,事業心、責任感強,安心基層的干部擔任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在注重選拔優秀年輕干部的同時,充分調動不同年齡段干部的積極性。
7、保持鎮(街道)領導班子的相對穩定。鎮(街道)領導班子成員在屆期內一般不予調整,鎮(街道)黨委書記、鎮長(主任)一般應連續任職滿兩屆。如果任職不滿兩屆而在本區提拔為縣級領導職務的,根據市委規定,可繼續兼任該鎮(街道)黨委書記、鎮長(主任)直至兩屆以上。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人選,一般要有在鎮(街道)3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區直部門干部提拔到鎮(街道)任職的,一般應在鎮(街道)任職兩屆以上。
8、堅持精干高效和干部交流、回避的原則。結合鄉鎮機構改革,積極轉變職能,本著精干、高效的原則,增加鎮(街道)黨政領導交叉兼職的比例。新提拔的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一般不得在原籍和工作時間較長的鎮(街道)任職。
9、加強鎮(街道)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建設一支高素質、高學歷、數量充足的鄉鎮后備干部隊伍,建立后備干部人才庫。注重從鎮(街道)干部中選拔素質好、能扎根基層的年輕干部作為后備干部重點培養,結合鄉鎮機構改革和人員分流,積極鼓勵區直部門、企事業單位優秀年輕干部到鎮(街道)、村任職鍛煉。注意加強對選調生的培養鍛煉,條件成熟的及時充實進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
10、堅持重要事項集體討論決定制度。黨委書記既要發揚民主,又要敢于負責,善于發揮一班人的作用。班子其他成員要積極維護集體領導,主動做好分工負責的工作。凡屬涉及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重要工作部署、較大數額的經費開支、管理權限范圍內的干部推薦和任免、獎懲以及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都要由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11、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鎮(街道)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召開之前,鎮(街道)黨委派專人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及建議。班子成員在會前要相互開展好談心活動。民主生活會上,要按照“一人談、眾人幫、逐個進行”的方式,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要注重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聯系鎮(街道)的區級領導參加民主生活會,紀委、組織部派人指導和監督。對會上提出的問題,要在一定范圍內通報,督促其盡快改正。
四、切實轉變工作作風
12、加強鎮(街道)干部作風建設。倡導務實、扎實的工作作風,反映情況、安排工作、決定問題,必須實事求是,說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力戒官僚主義、形式主義。正確處理辦實事與減輕農民負擔的關系,興辦各種社會公益事業要量力而行,充分考慮群眾的承受能力,尊重大多數群眾的意愿。不準亂集資、亂攤派、亂罰款,加重農民負擔,不準虛報浮夸,搞虛假政績。
13、切實轉變工作方法,改進領導方式。不斷提高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以及農村復雜問題的能力,善于用說服教育和民主法制的辦法解決和處理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善于運用黨的政策調動群眾的積極性,防止不切實際、強迫命令、不按法律辦事的問題發生。嚴禁調用公安、司法人員強征硬收公糧、提留以及開展計劃生育集中活動等。違反規定的,追究領導者和當事人的責任。
14、嚴格執行省、市、區委有關規定,切實解決干部“走讀”問題。鎮(街道)領導干部每月吃住在鎮(街道)的時間(包括公務外出)不得少于22天。節假日或休息日輪流值班,并確保有一名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晝夜帶班。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委督查室、區政府督查室將采取抽查、夜查、電話詢查等形式,對鎮(街道)干部駐鎮(街道)情況進行動態管理,一經發現脫崗,通報批評。
15、建立鎮(街道)黨政班子成員聯系點制度。鎮(街道)黨委書記要帶頭聯系本鎮(街道)的后進村,每年駐村蹲點時間累計不少于1個月。通過與農民群眾廣泛深入的交往,聽真話、摸實情,解難題,辦實事。每年參加支部會或村民代表會不少于6次。其他黨政領導干部也都要聯系一村一企一學校,經常深入各自的聯系點,督促指導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問題。所聯系的村年內要達到“五好村”標準。鎮(街道)機關干部每年要拿出三分之一的時間深入到村到戶調查研究,每人要至少聯系兩戶以上困難戶,幫助他們發展經濟、增加收入,幫扶情況作為干部年度考核和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
16、推進鎮(街道)政務公開。增加鎮(街道)黨委、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暢通與干部群眾聯系的渠道,建立健全領導干部接訪日、民情懇談和政務財務公開制度,傾聽群眾的意見和呼聲,變群眾上訪為干部下訪。對因工作不力,造成越級集體上訪、重大責任事故、嚴重涉農事件和惡性案件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確保農村穩定。
五、保持清正廉潔
17、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教育。組織鎮(街道)領導干部認真學習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法律、法規、條例,深入開展警示教育,運用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鎮(街道)領導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自覺筑起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清白做人,廉潔從政。
18、堅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模范執行中央、省市區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和《濟寧市黨員領導干部四項紀律》。既要抓好自身廉政建設,又要認真履行抓班子和班子成員廉政建設的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也要在廉潔自律的同時,抓好所分管部門和干部的廉政建設。下一級干部在廉政方面出了問題,根據有關規定追究上一級領導干部的責任。
19、加大干部監督管理力度。認真落實關于干部談話打招呼、函詢、誡勉、待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嚴格按制度辦事,加強對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同時還要注重對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的監督,做到領導干部的活動出現在哪里,監督工作就要延伸到哪里。
20、鎮(街道)領導干部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親友和身邊工作人員。鎮(街道)領導干部不僅要自己做到廉潔奉公,還要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不為配偶、子女、親友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利益提供方便,不允許他們利用自己的影響獲取私利。
21、要發揚艱苦樸素的作風。不準用公款大吃大喝,不準到部門、企業或村吃請、請吃;鎮(街道)直部門之間不準以任何理由互相吃請。鎮(街道)干部下村一般不坐小汽車,無特殊情況不準在村里就餐,確需就餐時,要按規定交生活費。
六、落實抓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直接責任
22、要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鎮(街道)黨委要發揮龍頭作用,傾注主要精力,定期分析研究村級組織建設狀況,及時發現解決村級班子和黨員干部隊伍中存在的問題。每月至少要專題研究一次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半年和年終兩次進行總結回顧和安排部署。要建立健全鎮(街道)黨委抓村級組織建設的責任制。鎮(街道)黨委書記要切實履行直接責任人的職責,以主要精力抓好村級組織建設。黨委其他成員要明確責任,分工負責,齊抓共管。
23、按照“五個好”的要求,加強村級組織建設。要以創建“五個好”村黨支部為總抓手,抓兩頭,促中間,分類指導,整體推進。要狠抓后進村的整頓建設,找準癥結,突出重點,綜合治理,及時發現,及時解決;對經濟強村要高標準,嚴要求,促其不斷上水平、上臺階;對中間狀態的村,要加大幫促力度,盡快轉化升級,不斷提高村級組織建設的整體水平。
24、加強農村黨員隊伍建設。充分利用區鎮(街道)黨校、村黨員活動室,組織廣大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基本知識、科技文化知識、市場經濟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每年對農村黨員分期分批集中培訓一次。黨員教育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適合農村特點,增強針對性、實效性。要加強對農村黨員的管理和監督,嚴格黨內組織生活,教育監督黨員履行好義務,充分發揮農村黨員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先鋒模范作用。要健全制度,加強對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嚴把“入口關”,做好在優秀青年農民中發展黨員工作;疏通“出口”,堅持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及時妥善處理不合格黨員,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25、加大對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督促檢查力度。通過定期、不定期地檢查、抽查、暗查、調度等形式,真正摸清村級組織建設的真實情況。對因工作不力,導致一個村一年以上沒有班子、無人問事的鎮(街道),取消鎮(街道)黨委書記、分管書記、組織委員的評先樹優資格,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次。軟弱渙散的村級班子占10%-20%的鎮(街道),對鎮(街道)黨委班子通報批評,次年仍未好轉的,對黨委書記、分管書記、組織委員實行誡勉或調整。對軟弱渙散的村級班子占20%以上的鎮(街道),對鎮(街道)黨委書記、分管書記、組織委員進行調整或降職使用。
七、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26、對鎮(街道)黨委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區委、區政府根據每個鎮(街道)實際,并充分考慮各鎮(街道)的基礎條件,制定鎮(街道)黨委年度考核目標,年底對“兩個文明”建設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考核獎懲。考核由區委、區政府統一組織,各職能部門參加,實行多層面、多角度考核,確保考核結果的科學性、公正性、準確性。嚴格兌現獎懲,把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使用、工資晉升、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綜合考核位居前列的鎮(街道),給予黨委書記、鎮長(主任)記三等功獎勵;綜合考核最后一名的鄉鎮,對鎮(街道)黨委班子通報批評;連續兩年最后一名的,對黨委領導班子進行誡勉;連續三年最后一名的,對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調整或降職使用。
27、堅持定期民主評議鎮(街道)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制度。結合年度考核,每年組織本鎮(街道)機關干部、部門、企業負責人、所屬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和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部分黨員、群眾代表,對鎮(街道)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民主評議。要充分利用評議結果,搞好反饋。對不稱職率在三分之一以上的,實行誡勉;對測評中群眾反映出來的問題,要向被測評的班子和個人反饋,并限期改正;問題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加大對鎮(街道)領導班子特別是對“一把手”的監督約束,堅持區委主要負責同志或紀委、組織部主要負責人定期給鎮(街道)主要領導談話、打招呼制度,堅持定期審計、離任審計和經濟責任追究制度。
28、激勵鎮(街道)干部扎根基層。采取有效的激勵措施,調動保護好鎮(街道)干部的工作積極性,鼓勵他們在農村建功立業。注重從優秀的鎮(街道)領導干部中推薦區級領導班子成員。對兢兢業業、任勞任怨、政績突出,多年在鎮(街道)工作的基層領導干部,根據需要和本人條件予以提拔或重用。對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一般干部,適當提高他們的經濟待遇,在鎮(街道)工作滿15年,經考核成績優秀的,可上調一個工資級別。要及時總結推廣扎根基層、艱苦創業的先進典型,在全社會形成尊重愛護鎮(街道)基層干部的良好氛圍。
八、優化鄉鎮工作環境
29、關心鎮(街道)干部的工作和生活。鎮(街道)干部工作任務重,難度大,要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愛護支持鎮(街道)干部。多體諒鎮(街道)干部的難處,多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對鎮(街道)干部的住房、家屬就業、子女入托入學等問題也要給予關心和照顧。區直各有關部門,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指導農業和農村工作,不搞行政命令,杜絕政出多門,滿腔熱情地為鎮(街道)排擾解難。要按照轉移支付的有關要求,加大對鎮(街道)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特別是對位置偏遠、條件艱苦的鎮(街道),區財政要給予重點扶持。
30、強化鎮(街道)整體功能。保持鎮(街道)一級政府職能的完整性,進一步理順條塊關系,強化鎮(街道)領導權威。區直單位駐鎮(街道)機構,要自覺服從鎮(街道)黨委的領導。實行雙重領導、以垂直領導為主的部門,原則上要把黨的組織關系轉移到鎮(街道),其干部的調動、任免、獎懲要事先征求鎮(街道)黨委的同意。組織鎮(街道)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村干部、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等各方面群眾代表定期評議站所的工作,對評議的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反饋,評議差的,要提出改進措施。積極推進鎮(街道)機關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鎮(街道)黨委統一領導下“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
31、大力精簡會議和各種檢查評比活動。要切實減少會議,盡可能開小會或開短會,堅持領導干部深入基層集中服務日制度。區直各部門要取消針對鎮(街道)的各種不必要的檢查、評比和達標升級活動,切實減輕鎮(街道)負擔。業務部門不得干擾鎮(街道)工作,嚴格會議審批程序,凡要求鎮(街道)黨委書記參加的會議必須經區委主要領導批準,把鎮(街道)干部主要精力集中到謀發展、干事業上來。
九、加強對鎮(街道)黨委建設的領導
32、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區委把鎮(街道)黨委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每年兩次的鎮(街道)黨委書記黨建工作例會制度,定期聽取鎮(街道)黨委關于黨的建設情況匯報,及時總結經驗,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鎮(街道)黨委書記要切實履行直接責任人的職責。
33、堅持區級領導和區直部門聯系點制度。區級領導每人聯系一個鎮(街道)、一個落后村、一個企業或一個學校。聯系的村年內要達到“五好村”標準。堅持區委常委駐村蹲點制度,區委常委每年駐村蹲點時間累計不少于15天。堅持區級領導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制度,每位區級領導干部每年要拿出三分之一的時間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區情民意,指導基層工作,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問題。為鞏固三年下派干部蹲點包村成果,繼續堅持區直部門聯系村制度,按照強班子、促發展、保穩定的要求,加大幫扶力度,力爭1-2年內達到“五好村”的標準。
34、加強對鎮(街道)黨委建設的分類指導。對鎮(街道)黨委班子的現狀定期進行調查摸底,分析排隊,制定措施,分類指導。對先進鎮(街道)黨委,提出更高要求,促其不斷上水平,力創“六個好”。對事跡特別突出、獲得中央和省、市委命名的“六個好”鄉鎮黨委和優秀鄉鎮黨委書記,依據上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并向上級組織部門推薦。對中間狀態的鎮(街道)黨委,應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找出薄弱環節,制定改進措施,推動工作上臺階;對后進鎮(街道)黨委,要從抓班子入手,加大整改力度。對個別軟弱渙散的鎮(街道)黨委,必要時區委采取相應組織措施,進行整頓,限期改變面貌。
35、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