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對象救助制度意見
時間:2022-10-23 0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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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規范完善我縣社會救助制度,切實保障城市貧困群體的基本生活,真正做到以民為本,為民解困,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各項事業超常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經縣政府研究,現就建立城市低保專項救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一項社會的穩定工程、德政工程,對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縣自1997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按照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緊緊圍繞“應保盡保”的目標,不斷加大工作力度,低保標準不斷提高,資金投入逐年增長,困難群眾的溫飽問題基本得到了解決,但是我們也應當清醒的看到,目前城市低保對象的醫療難、子女上學難、住房難等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形成了新的社會不安定因素。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對城鄉特殊困難群眾要給予更多的關愛,要繼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切實幫助特殊困難家庭解決就醫看病、子女上學、住房等實際困難。進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針對弱勢群體的專項救助制度已勢在必行。因此,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切實維護和保障廣大貧困群眾基本權益的高度出發,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做好全縣社會救助工作,為困難職工提供更加寬松的社會環境。
二、建立健全各項救助制度
(一)醫療救助
1、根據《臨邑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鎮社會救助制度的通知》(臨政發[2001]46號)和縣衛生局《關于制定城市低保對象醫療優惠政策的通知》(臨衛字[2001]15號)的有關規定,城市低保對象持縣民政局核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到指定醫院就診,可繼續享受減收診療費、護理費、床位費、手術費、常規檢驗費、透視費20%的優惠。
2、設立“城市低保對象醫療救助基金”,對患重大疾病的城市低保對象實施醫療救助。
(1)縣財政每月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列支總額的15%增加預算安排,由縣民政局設立“城市低保對象醫療救助基金”。該基金實行專戶管理,滾存使用。
(2)患有下列重大疾病,且全年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000元的城市低保對象,可申請醫療救助:①慢性腎衰竭(尿毒癥),并進行定期血透、腹透的;②惡性腫瘤或再生障礙性貧血;③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及并發癥;④經市、縣政府公布需救助的其他重癥疾病。
(3)城市低保對象患重大疾病到指定醫院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當年發生醫療費實際個人負擔部分的30%給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額累計不超過3000元。
(4)審核發放城市低保對象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費用時,應剔除下列費用:
①醫療單位按規定應減免的費用;
②參加各種商業保險陪付的醫療保險費;
③職工單位或相關部門補助的費用。
(5)城市低保對象申請大病醫療救助,應由低保對象本人和所在街道辦事處或單位共同向縣民政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城市低保對象醫療救助申請表》,并提供醫療救助定點醫院出具的正式醫療收費收據、必要的病史材料和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由縣民政局審核審批后給予救助。
(二)教育救助
(1)根據臨政發[2001]46號文件和縣教育局《關于減免城鎮低保對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雜費的通知》(臨教普字[2002]16號)的有關規定,城市低保對象子女就學,繼續享受教育減免政策。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可免繳一半或全部免繳義務教育階段的雜費。
(2)對義務教育階段以外的城市低保對象子女就學確有困難的,根據《臨邑縣教育救助基金籌集管理使用辦法》(臨委[2003]75號)的規定,可申請教育救助。具體的申請審批程序按該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三)住房救助
對城市低保家庭住房確有困難的,由職工所在單位為其發放租賃補貼或提供廉租房。廉租房的租賃價格應低于市場租賃價格的30%至50%。但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的60%。以保障低保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三、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對城市低保對象實施專項救助,是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維護全縣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一定高度重視,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共同抓好落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民政部門要認真調查研究,掌握情況,進一步健全責任制,將醫療、教育、住房救助與城市低保制度結合起來,認真組織實施,并做好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救助資金的預算籌集,制定有關資金管理制度,根據審核確定的用款計劃及時將救助資金撥付到位,并搞好監督使用。衛生部門要盡快確定承擔醫療救助任務的定點醫院,并制定定點醫院醫療救助操作辦法,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確保醫療救助政策的落實;教育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城市低保對象子女的教育救助,并督促各學校切實落實好教育救助政策。房管部門要進一步健全住房救助細則,做好城市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社會各界也要積極參與,獻計出力,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互助活動。從而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整體合力,確保各項政策和措施落到實處,取得明顯成效,實現全縣政治安定,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