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社會救助意見
時間:2022-10-23 01:31:00
導語:建立新型社會救助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工作,建立困難群眾長效幫扶機制,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現就加快建立我市新型社會救助體系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加快建立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重大意義
加快建立新型社會救助體系,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具體體現;是堅持統籌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戰略目標的迫切需要;是更好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重慶既是一個結構調整任務重的老工業城市,又是一個基礎薄弱的農業大市,同時還處于自然災害多發地區。在經濟轉軌、社會轉型時期,困難群眾量大面廣現實的救助需求與現行救助體制的矛盾日益突出,社會救助工作任務艱巨。為此,各級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認識加快建立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完善救助政策,創新救助機制,整合救助資源,規范救助行為,盡快使社會救助從分散、臨時、單一的模式向統一、歸口、綜合的模式轉變,不斷提高我市城鄉社會救助能力和工作水平,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二、建立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總體要求
(一)建立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健全體制機制為關鍵,以優化整合資源為核心,以創新救助方式為重點,統籌協調,穩步推進,努力構建城鄉一體化、組織網絡化、管理社會化、保障法制化、手段現代化,政府救助為主導、社會救助為輔助、其他救助為補充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全面提高社會救助工作整體水平,最大限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切實促進和維護社會穩定,為加快實現“富民興渝”、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建立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目標任務
圍繞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特困戶、災民、優撫對象和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等救助對象,以完善災害救助、社會救助和社會互助三大救助系統為重點,力爭到201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以基本生活救助為基礎,醫療、教育、就業、住房、法律援助等專項救助為輔助,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政府責任明確,社會廣泛參與,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多層次、全覆蓋、互補性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
(三)建立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實施社會救助是政府的重要責任,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必需的投入,扎實推進各項社會救助制度建設。要積極動員社會各界和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和支持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是堅持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社會救助要城鄉互動,整體推進。救助標準既要城鄉有別又要相互照應,救助資源既要城鄉共享又要向農村傾斜,救助方式既要考慮城鄉共性又要突出各自特點。
三是堅持資源整合,優化配置。社會救助要整合政府各部門的救助資源,形成綜合配套的救助合力;要整合和動員民間各方面的資源,形成社會互助合力,不斷提高社會救助整體水平和效益。
四是堅持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要著眼于長期性、穩定性和持續性,各項救助制度及救助政策、救助標準相互銜接,與整個社會保障體系有機聯系。在具體實施中,要因地制宜,在不同地區、不同時期、不同群體中實行不同的救助辦法和救助標準。
五是堅持政策保障,依法救助。進一步制定和完善社會救助工作的各項政策法規,層層建立社會救助的各項工作制度,使社會救助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不斷提高社會救助工作水平。
三、建立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工作重點
構建新型社會救助體系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要按照“單項突破、系統完善,點上示范、面上推廣”的總體思路,穩步推進,逐步完善。近期工作重點是:
(一)進一步健全災害應急救助制度。加快編制、修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構建以保障災民生活為主要內容的分級負責管理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強化災害管理部門間的信息溝通和協調工作,健全部門間應對災害的聯動工作機制;逐步建立救災物資商品物流網絡,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倉儲、運輸和保障工作機制,提升災害緊急救援能力;規范荒情救助管理,健全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管理制度,強化工作措施,提高災害救助水平。
(二)進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強化動態管理,繼續做好“應保盡保”和“不應保不予保”工作;突出保障重點,做好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家庭和三峽庫區城鎮貧困移民、征地農轉非人員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進一步規范低保申請、評議、審定和發放程序,接受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建立低保工作督查制度,形成自上而下的督查機制,加大低保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做好分類施保工作,對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即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和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和因大病、重殘等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給予重點救助;全面實施低保就業漸退制,鼓勵和支持低保對象就業。
(三)逐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要總結經驗,完善政策,規范管理;主城區和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市)要積極開展調研工作,多渠道籌措資金,探索建立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不具備條件的地方,要繼續堅持“政府救濟、社會互助、子女贍養、穩定土地政策”的原則,進一步鞏固完善農村特困戶救助制度,對因病、因殘喪失或缺乏勞動力造成常年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要納入農村特困戶定期救助,確保他們的基本生活。
(四)進一步落實農村五保供養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經費要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確保供養標準落實到位。逐步推行集中供養經費由區縣(自治縣、市)財政部門直接撥付到鄉鎮敬老院,分散供養經費通過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到戶。加快農村敬老院基礎設施建設,積極開展集中供養試點工作,力爭用5年時間,采取集中供養到鄉(鎮),相對集中供養到村,包戶撫養到人的三種供養模式,實現以鄉鎮敬老院和集中安置點集中供養為主體、包戶扶養為補充的五保供養全覆蓋。
(五)進一步完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按照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81號)及民政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民政部令第24號),建立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加快社會救助管理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合理布局,建立方便、快捷、安全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體系,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切實保障流浪乞討人員的基本生活權益。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和加強貧困精神病患者,尤其是重癥狂躁型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工作。
(六)加快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各地要采取政府撥款和社會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籌資方式,對農村特困群眾實行以大病救助為重點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緩解農村困難群眾的“醫療難”問題。已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地方,農村醫療救助資金首先要資助農村五保戶、特困戶(低保戶)和重點優撫對象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享受合作醫療待遇。在城市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開展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對城市低保對象實施大病救助為主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
(七)進一步擴大教育救助范圍。按照《重慶市義務教育階段“一費制”收費辦法實施方案》(渝辦發〔2004〕260號)精神,繼續堅持執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雜費、住宿費的減免制度;進一步推進大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解決在校大學生的學習、生活困難;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推薦安排慈善助學或結對助學。
(八)建立和完善廉租房保障制度。強化政府住房保障職能,為住房困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救助。以財政預算資金為主,多渠道籌措資金,形成穩定規范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通過實物配租、租金補貼及租金核減等方式,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
(九)積極開展就業援助。就業是解決困難群眾生活的最根本途徑。要積極支持和鼓勵困難群眾特別是城市低保人員就業,優先落實各項幫扶政策,優先提供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幫助他們盡早就業和再就業。
(十)切實實施法律援助。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國務院令第385號)和《重慶市法律援助條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城鄉貧弱群體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書、、辯護等法律服務,切實維護貧弱群體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對建立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要將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統籌規劃,有序推進。
(一)健全社會救助領導體制。各級政府要加強社會救助工作組織體系建設,切實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縱向統一、橫向協調、運轉靈活的新型社會救助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市政府成立社會救助工作協調委員會,負責全市社會救助的組織、決策、管理和協調工作。各區縣(自治縣、市)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領導和組織轄區內的社會救助工作。同時,要整合資源,利用現有的社區社會保障工作機構和網絡,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工作平臺;社區和村要負責將社會救助工作落實到戶(人)。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開展社會救助人員培訓,逐步提高社會救助工作隊伍整體素質。
(二)完善社會救助運行機制。有關部門要在社會救助工作協調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認真抓好各項救助政策的落實。社會救助工作協調委員會要統籌協調社會救助政策,合理配置社會救助資源,由各部門落實到街道(鄉鎮)社會救助工作平臺,再由社會救助工作平臺一個口子向下具體實施,形成“一口上下”的社會救助運行機制,切實提高救助效率。
(三)切實落實社會救助資金。各級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加大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各級財政根據財力狀況安排必要的資金支持社會救助,保證各項社會救助政策落實到位。要廣開渠道,多元籌資,不斷增強社會救助實力。一是加大福彩發行工作力度。各級政府應重視和支持福彩事業,積極為發行創造條件,努力擴大銷售規模;二是進一步規范社會捐贈工作,大力發展社會捐贈事業;三是培育發展民間慈善機構,鼓勵和引導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資建立社會公益基金會,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
(四)完善社會救助監督機制。要結合村務公開、居務公開、政務公開,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公示制度。社會救助資金要定期接受審計、檢查。在定期組織社會救助工作專項檢查的同時,加強紀檢監督、審計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確保各項社會救助制度落到實處。同時,要積極開發和研制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系統,逐步建立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和服務網絡,不斷完善社會救助工作手段,提高社會救助工作效率,實現社會救助管理服務的規范化、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