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經濟發展意見
時間:2022-10-23 0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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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市第五次黨代會精神,切實落實省委“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的總戰略和市委“走創業創新之路,促以港興市、全面跨越”的決定,加快把**打造成海洋經濟強市,全面實現**經濟的跨越式發展,市委、市政府決定在本屆政府任期內著力扶持和培植一批工業、旅游、港口經濟強鎮(含鄉、街道,下同),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1、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指導,以統籌城鄉、培育海島型特色塊狀經濟,推進社會主義新漁農村建設為目標,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協調發展,到2020年,將全市主要經濟大島和其他經濟強鎮建設成經濟繁榮、特色鮮明、生活富裕、環境優美、文明和諧的現代化城鎮。
2、工作目標。在本屆政府任期內,通過政府推動、政策扶持、體制創新、市場運作,著力扶持和培植一批海洋經濟特色明顯的工業、旅游、港口經濟強鎮。首批列入扶持和培植的經濟強鎮為:
(1)工業經濟強鎮(工業產值上百億元):小沙鎮、岑港鎮、馬岙鎮、長白鄉、沈家門街道、勾山街道、六橫鎮、蝦峙鎮、長涂鎮、秀山鄉。
(2)旅游經濟強鎮(年旅游接待150萬人次以上,其中朱家尖街道250萬人次以上):朱家尖街道、桃花鎮、高亭鎮、菜園鎮。
(3)港口經濟強鎮(港口貨物吞吐量新增1500萬噸以上):金塘鎮、馬岙鎮、六橫鎮、衢山鎮、菜園鎮、洋山鎮。
預期到2011年,各經濟強鎮社會事業進一步發展,文明程度不斷提高。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基本滿足當地發展需要,主要社會發展指標達到或超過全省平均水平,人居環境全面改善,社會穩定和諧。
二、主要任務
3、加快產業培育和集聚。把促進海洋工業、特色產業培育和集聚作為加快經濟強鎮發展的核心要求。根據各地實際,明確功能定位,建設成為各具特色的工業強鎮、旅游名鎮、港口重鎮。按照集聚、集約發展的要求,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經濟強鎮建設產業功能區,做大做強特色塊狀經濟,引導區域范圍內的企業向產業功能區集聚。堅持工業化與城市化互動,實現產業功能區與城鎮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
4、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把加快基礎設施建設作為加快經濟強鎮發展的基本保障,建設與經濟強鎮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基礎設施。提倡和鼓勵投資主體多元化,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采取公有民營、民辦資助、股份制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本、境外資本投資參與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產業功能區的建設和運營。
5、加強規劃編制和管理。按照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要求,突出經濟強鎮在市、縣域總體規劃中的地位,同時要做到經濟發展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規劃的有機銜接。切實做好規劃的編制及實施管理工作,產業發展和城鎮發展要嚴格按規劃組織實施,確實需要調整規劃的按法定程序辦理。逐步建立規劃實施的檢查、糾正和責任追究制度。
三、扶持政策
6、擴大經濟強鎮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則放”的原則,對列入扶持名單的經濟強鎮,根據實際需要和可操作性,賦予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以增強鄉鎮政府自主決策、統籌協調能力和社會服務功能,創造更大的發展空間。
7、加大對經濟強鎮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扶持力度。市政府根據區域發展總體規劃,每年10月前對各經濟強鎮上報的下一年度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作一次專題研究,統一調度各有關部門的力量重點支持經濟強鎮建設,并將這項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內容。
8、增加對經濟強鎮的投入。市政府每年安排2000萬元專項資金重點用于經濟強鎮基礎設施、環境保護、公益事業、規劃編制等項目補助。各縣(區)財政也要對經濟強鎮給予同比例補助。
9、對工業和旅游經濟強鎮實施土地出讓金使用的優惠政策。對于定海、普陀兩區范圍內列入扶持名單的經濟強鎮,當地土地出讓凈收益的80%專項用于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考慮到體制因素,岱山、嵊泗兩縣范圍內列入扶持名單的經濟強鎮,當地土地出讓凈收益專項用于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的比例,由兩縣自行確定。上述專項經費應在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下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10、加大對經濟強鎮的信貸支持。市、縣(區)兩級金融機構要創新信貸品種,拓寬服務領域,采取多種措施,加大對經濟強鎮項目的信貸扶持力度。大力培育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發起的小額貸款組織和信貸擔保組織。
11、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各地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要充分考慮經濟強鎮發展的需要,做到合理布局,統籌安排。各縣(區)要從省政府切塊下達的用地指標中,安排一定數量專項用于經濟強鎮發展。市政府也將在用地指標方面給予經濟強鎮必要的支持。支持和鼓勵經濟強鎮通過挖潛、舊城改造,積極開展遷村并點、土地整理,開發利用荒地和廢棄地等方式,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上述扶持政策中第8條、第9條內容不包含金塘、六橫兩鎮,對該兩鎮的相關扶持政策將另行制訂。
四、組織領導和考核獎勵
12、市成立加快經濟強鎮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全市加快經濟強鎮發展工作的組織協調。市幾套班子領導分別聯系1-2個經濟強鎮。市屬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工作職能,主動服務,大開綠燈,在項目、資金、人才、辦事程序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支持經濟強鎮的發展。各縣(區)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協調機構,及時解決和協調經濟強鎮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對經濟強鎮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市和縣(區)主要領導要親自進行協調。
13、加強對經濟強鎮發展工作的督促指導。市委、市政府根據確定的經濟強鎮考核辦法和考核指標(具體考核獎勵辦法另行下發),每年對經濟強鎮的發展情況進行考評,并予以通報,實行動態管理。在2011年底前,各經濟強鎮完成或超額完成主要經濟發展指標的,市政府將給予重獎。市政府每年另行安排500萬元資金對完成年度考核目標的經濟強鎮進行獎勵。所列經濟強鎮如提前完成主要經濟發展指標的,相關扶持政策可繼續享受到2011年底。
14、所列經濟強鎮當年度如未完成考核指標的,必須說明理由。連續兩年未完成考核指標的,停止享受經濟強鎮政策。如因監管不力,發生與生產性項目相關的重大環境污染責任事故或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當年考核為不合格。如發生特大環境污染責任事故或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群體性事件的,停止享受經濟強鎮政策。到2011年底,如未能完成主要經濟發展指標的,由市財政在下一財政年度扣回相應的扶持性投入部分。
15、把經濟強鎮考核結果與干部使用掛鉤。對工作責任性強、實績明顯的經濟強鎮黨政一把手,各級組織部門要予以重點關注和培養。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任職資格和條件的,要及時提出提拔使用意見,按干部管理權限上報審批。
16、其他未列入這次扶持名單的鄉鎮(街道),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如有望實現本文所列經濟強鎮發展目標的,可及時向市政府提出申報,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享受上述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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