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經濟普查通知意見

時間:2022-10-29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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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經濟普查通知意見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全面掌握全社會經濟的發展規模及布局,更好地制定經濟政策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國務院決定于**年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并下發了《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35號,以下簡稱《通知》),重慶市人民政府也下發了《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通知〉的意見》(**府發〔**〕31號,以下簡稱《意見》)。為認真貫徹落實《通知》和《意見》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認真領會,充分認識開展第二次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

(一)開展經濟普查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是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時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關鍵階段開展的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對建立健全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信息系統,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科學制定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規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二)開展經濟普查是促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的需要。通過第二次經濟普查,對全縣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效益及各類企業和單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詳細的調查摸底,對于加快建設“國際旅游勝地、五金汽摩重鎮、生態宜居城市、現代農業基地”、當好直轄市的“窗口”和“門戶”,推進全縣產業結構調整,加快建設城鄉統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三)開展經濟普查是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的需要。當前,我國統計調查對象發生了較大變化,經濟成份日益多元化,從業單位數量大、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增加了統計工作的難度。以本次經濟普查為契機,搞準搞實普查數據,有利于切實抓好統計工作,全面真實地反映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現狀。

(四)開展經濟普查是推進節能減排工作的需要。第二次經濟普查是在對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進行全面調查的基礎上,在全部普查表中增加了“能源消耗”內容,對做好我縣節能減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從大局出發,全面貫徹落實《通知》和《意見》精神,充分認識開展第二次經濟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精心組織,通力協作,高質量完成經濟普查的各項任務。

二、結合實際,抓緊制訂第二次經濟普查實施方案

根據“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我縣的經濟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國的統一方案、統一標準、統一時間,結合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在全縣行政區域內認真開展。

普查的對象是:全縣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國民經濟行業。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

普查的標準時點是:**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年度。

三、精心組織,全力確保第二次經濟普查落到實處

(一)組建機構,落實經費

為加強對經濟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大足縣第二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附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統計局,具體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協調。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做好本地區的普查工作。

普查經費是開展普查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按照《通知》和《意見》要求,本次經濟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縣財政和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要將普查經費納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要本著滿足工作需要、厲行節約、確保普查順利完成的原則安排經費,保障基層一線基本工作經費。普查經費要充分考慮基層困難,由縣、鄉兩級共同負擔對聘請的“兩員”(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補貼,保證“兩員”小時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

(二)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為切實做好經濟普查工作,縣政府將經濟普查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對各街鎮鄉、各部門進行嚴格考核,并在經濟普查各主要階段開展督查,保證普查方案的落實、過程的完整和數據的真實。各普查機構要按照國務院第二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市政府和縣政府的統一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好工作計劃和實施細則,協調好有關部門的工作關系,確保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有關部門要按照全縣統一部署,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其中,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縣財政局負責協調;涉及物資保障方面的事項,由縣統計局負責協調采購;涉及宣傳方面的事項,由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縣新聞社和文廣新局社具體負責宣傳;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由縣工商局和縣稅務部門負責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縣編辦負責協調;涉及社團和非企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縣民政局負責協調;涉及組織機構代碼方面的事項,由縣質監局負責協調;涉及各級政府及普查工作人員在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事項,由縣監察局負責協調處理。其他有關部門要對涉及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各普查機構成立后,要進一步明確細化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及時將責任層層分解,具體落實到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單位直至每一個人,做到責任明確,不留死角。

(三)加大力度,搞好宣傳

宣傳部門、普查機構和新聞單位要根據《統計法》、《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及《通知》和《意見》精神四個宣傳重點,做好宣傳工作,使全社會充分認識開展經濟普查的重大意義。縣府辦、宣傳部、新聞社、文廣新局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新聞報刊和互聯網等媒體,積極主動配合宣傳,務必把宣傳經濟普查工作作為政府的一項重點公益活動來安排,開設宣傳專欄和專題報道,有計劃、分階段、分重點,全方位、寬領域、多角度地宣傳經濟普查的有關要求和意義。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切實做好社會動員工作,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四)規范程序,依法普查

全縣各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各級普查機構和普查員必須嚴格按照普查程序,持證上崗,依法普查。各統計執法機構和監察機關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質量。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五)科學利用,合理開發

普查資料的開發利用是普查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普查成果的最終體現。各普查機構要制訂詳細的資料開發方案,本著服務政府、服務社會的目的,在全面反映經濟普查成果的基礎上,力求突出地方、區域特色,最大限度地發揮經濟普查資料的使用價值,為黨和政府宏觀決策、實施城鄉統籌發展戰略及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有關普查數據作為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基礎,應更好地與日常統計結合起來,做到動態維護,即時更新。

附件:大足縣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