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慈善工作意見
時間:2022-10-30 0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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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縣屬各廠礦、中學:
慈善事業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是新時期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二屆十次全委會關于“建立簡便快捷、公開透明的社會捐助體系”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慈善工作的意見》(**府發〔**〕15號)文件精神,現就加強我縣慈善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市委二屆十次全委會精神,大力弘揚慈善公益意識和現代慈善文化,建立健全政府引導、民間運作、社會參與、各方協同的慈善事業發展新機制,拓寬社會參與慈善事業的途徑,整合慈善資源,促進慈善事業的快速發展,推動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構建和諧大足步伐。
(二)主要目標。加強和改善對慈善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慈善捐助組織網絡系統,推動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捐助活動,夯實慈善援助基礎,整合慈善資源,加強慈善資源的統籌管理,逐步形成縱橫連網、覆蓋城鄉、方便快捷、公開透明的慈善捐助體系,推動全縣慈善事業快速健康發展。
二、建立健全慈善捐助組織網絡系統
加強各級民間慈善組織建設,大力推進以巴南區界石鎮“稻草援助服務中心”為基本模式的街鎮鄉級民間慈善公募組織建設,鼓勵和支持各街鎮鄉建立“稻草援助基金”,夯實基層慈善工作基礎。積極培育發展以企業投入為主的非公募性基金會,拓展慈善發展空間。逐步建立以縣、街鎮鄉兩級綜合性慈善組織為主體,專項慈善組織和非公募性基金會為補充、覆蓋城鄉的社會捐助組織網絡。積極推進建立慈善行業協會,加強慈善組織間的銜接協調和對募捐活動的統籌協調。
三、推動開展多種形式的捐助活動
(一)倡導開展“慈善雙日捐”活動。從**年起,每年6月在全縣集中開展“慈善雙日捐”活動。倡導全縣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干部職工自愿捐贈兩天工資以此帶動社會捐贈。具體接收方式為:縣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干部職工的捐款,由縣級部門組織發動,縣慈善總會統一接收。各街鎮鄉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干部職工捐款,由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稻草援助基金”統一接收。
(二)推動開展形式多樣的經常性募捐活動。縣人民政府社會捐助接收辦公室(設在民政局)負責特大自然災害應急性募捐接收工作,所募資金交縣慈善會管理。鼓勵和推動各類慈善組織在其章程規定的范圍內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募捐活動。各級慈善組織可在機關、學校、賓館、醫院、車站、商場以及旅游景點等人流聚集的地方盡量放置慈善捐贈箱,在街鎮鄉、社區設置捐贈接收站點和建立“慈善超市”,在社區、學校,發動無固定收入的居民和學生開展“慈善一元捐”活動,在社會各階層、各領域開展慈善義賣、慈善義演和慈善晚宴等多種形式的募捐活動,方便群眾就近就地實施捐贈,廣泛募集社會慈善資金。對慈善組織設置捐贈箱和開展慈善募捐活動,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配合,予以支持。
四、加強慈善募集資金的管理
(一)設立慈善救助專項基金。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和有經濟實力的個人在慈善組織內建立各類冠名救助基金或專項救助基金。基金宗旨、救助范圍、救助標準由出資金單位確定后報縣慈善會審查批準。主要用于賑災、安老、扶孤、濟困、助學、助醫等方面的應急性救助工作。
(二)加強慈善募集款物使用的統籌和指導。縣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干部職工的“慈善雙日捐”資金和縣人民政府社會捐助接收辦公室所募應急性救災捐款,由縣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使用。“慈善雙日捐”所募資金需用于紅十字會救助的,由縣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各類慈善組織自主募集的款物,應按募集目的、項目及捐贈人意愿分配安排,并報縣人民政府社會救助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三)推進捐贈款物的規范化管理。各類慈善組織接收捐贈款物,必須向捐款人出具法定的捐贈收據。建立慈善捐助信息披露制度,捐贈款物接收使用情況在報監管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同時,要定期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政府、公眾和捐贈人的監督。財政、審計、民政等監管部門和慈善組織業務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捐贈款物接收、管理、分配和使用的跟蹤檢查,定期開展審計監督,確保款物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慈善捐助活動的社會公信力。
五、強化慈善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慈善監管。縣人民政府社會救助協調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全縣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擬定政策措施,協調慈善組織業務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加強對慈善組織及其捐助行為的統一監管。
(二)研究制定優惠政策。民政、財政、稅務等部門要研究制定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的免稅減稅政策,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慈善捐贈。
(三)加大慈善宣傳力度。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要加強慈善宣傳,培育扶貧濟困、誠信友愛、互幫互助、奉獻社會的良好風尚,增強社會慈善意識。電視臺、電臺、報刊和網絡等媒體要做好慈善工作專題義務宣傳報道。對慈善組織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捐贈款物使用情況、慈善公益新聞或廣告,應當按照社會公益廣告的有關規定減免費用。切實辦好《大足慈善動態》,及時反映我縣慈善工作情況。
(四)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建立慈善捐贈評比制度,對開展“慈善雙日捐”活動成效突出的單位進行表彰。建立“石刻之鄉慈善排行榜”,評選出年捐贈額前10名的企業或個人(原則上捐贈3萬元以上),由縣慈善會報請縣人民政府救助協調委員會審定后向社會公布并進行表彰,鼓勵社會各界及愛心人士積極參與慈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