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責任制意見

時間:2022-10-31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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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責任制意見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縣屬各廠礦、中學: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10號,以下簡稱《綱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4號文件)和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若干意見的通知》(渝辦發〔**〕205號)精神,推動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縣政府同意,特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意義

行政執法責任制是規范和監督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活動的一項重要制度,國家對此高度重視。黨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1999〕23號)和《綱要》對有關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我縣自行政執法責任制開始推行以來,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市里要求,積極探索,勇于實踐,在加強行政執法管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這項工作還存在認識不到位、機制不健全、制度不落實等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大量的經常性活動,直接面對著社會和公眾,行政執法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著政府的形象。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有關執法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執法權的組織(以下簡稱行政執法主體)務必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好科學的發展觀,從建設法治政府、加強依法執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意義,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強化執法責任,明確執法程序和標準,規范和監督行政執法活動,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確保依法行政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依法界定執法職責

(一)梳理執法依據

理清行政機關所執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縣政府各部門“三定”規定是全縣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首要條件。按照縣政府統一部署,各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部門要切實做好執法依據梳理工作,對相關執法依據要注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規范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規范和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執法依據相銜接,嚴謹分類排序、列明目錄,做到分類清晰、編排科學,確保沒有遺漏。縣政府將根據執法依據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情況,及時調整各有關部門的執法依據,協調解決梳理執法依據中的問題。梳理完畢的執法依據,除下發相關執法部門外,將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二)分解執法職權

按照縣政府統一部署和要求,各行政執法主體要根據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配置,將其法定職權分解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有關部門不得擅自增加或擴大行政執法主體的行政執法權限。分解行政執法主體內部不同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職權要做到科學合理,既要避免平行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職權交叉、重復,又要利于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對于不同層級的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之間的職權要強化相互銜接,切實做到執法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同時,積極結合各行政執法主體的執法人員任職崗位的具體職權,對其進行上崗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按照有關規定發放行政執法證件。

(三)確定執法責任

執法依據賦予行政執法主體的每一項行政執法職權,既是法定權力,也是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縣政府將通過適當的形式明確行政執法主體的具體執法責任。各行政執法主體要在執法職權分解的基礎上,采取適當的形式,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的具體執法責任,并根據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義務的不同情形,依法確定其應當承擔責任的種類和內容。任何行政執法主體違反法定義務的不作為和亂作為行為,都必須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

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是評價行政執法工作情況、檢驗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是否正確行使執法職權和全面履行法定義務的重要機制,也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環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相關機制,認真做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

(一)評議考核的基本要求

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評議考核中,要公正對待、客觀評價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評議考核的標準、過程和結果將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二)評議考核的主體

縣、街鎮鄉政府(辦事處)所屬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分別由縣、街鎮鄉政府(辦事處)負責評議考核。實行市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由上級部門進行評議考核,縣政府同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評議意見;實行雙重管理的部門按照管理職責分工分別由市級部門和縣人民政府評議考核。其他各行政執法部門對所屬行政執法機構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三)評議考核的內容

評議考核的主要內容是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行政執法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包括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規定,行政執法行為是否符合執法權限,適用執法依據是否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執法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適當,行政執法決定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結果,案卷質量情況等。評議考核主體要結合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的具體情況和特點,制定評議考核方案,明確評議考核的具體標準。

(四)評議考核的方法

行政執法評議考核采取組織考評、個人自我考評、互查互評相結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評議考核與年度評議考核的有機銜接。各級各部門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中,要把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與對行政執法部門的目標考核、崗位責任制考核等結合起來,杜絕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重復評議考核。要積極探索新的評議考核方法,利用現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評議考核的公正性和準確性。要高度重視通過案卷評查考核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質量,對行政執法部門或者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評議,必須認真聽取相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意見。要將行政執法部門內部評議與外部評議相結合,外部評議采取召開座談會、發放執法評議卡、設立公眾意見箱、開通執法評議專線電話、聘請監督評議員、舉行民意測驗等方式進行,評議情況要作為最終考核意見的重要根據。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原則上采取百分制形式,作為各單位依法行政工作重要考核內容納入縣綜合目標考核。

四、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

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關鍵是要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對有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行政執法主體,將根據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或者影響的惡劣程度等具體情況,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評比先進的資格等處理;對有關行政執法人員,將根據年度考核情況,或者根據過錯形式、危害大小、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對行政執法主體的行政執法行為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中被認定違法和變更、撤銷等比例較高的,對外部評議中群眾滿意程度較低或者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消極應付、弄虛作假的,將責令行政執法主體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將給予通報批評或者取消評比先進的資格。

除依照本意見對有關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處理外,對實施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依法依紀應采取組織處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辦理。依法依紀應當追究政紀責任的,由任免機關、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追究行政執法責任,必須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在對責任人作出處理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保障其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確保不枉不縱。對行政執法主體的行政執法責任,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予以追究;對實行市垂直管理的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由上級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法予以追究;對實行雙重管理的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按有關管理職責規定予以追究。同時,健全行政執法獎勵機制,對行政執法績效突出的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予以表彰,調動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提高行政執法質量和水平的積極性,形成有利于推動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的良好環境。

五、加強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領導

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關系各行政執法主體和每個行政執法人員,工作環節多,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工作量大。各級有關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做好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協調、跟蹤檢查、督促落實工作。縣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要加大對各行政執法主體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加強各層次配套制度的建設,逐步建立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勵約束機制。

在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過程中,縣法制辦要充分發揮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切實擔負起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統籌協調責任,明確工作進度,會同機構編制、監察、人事等部門積極做好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有關工作,加強對各行政執法主體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順利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綜合行政執法試點的部門,要結合本意見規定,切實做好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涉及行政執法主體、職權細化、確定行政執法責任等問題,由縣編辦牽頭,按《綱要》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4號)規定進行指導和協調。

各行政執法主體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研究落實本意見的要求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注意總結本地區、本部門(系統)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經驗,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相關工作,將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情況書面總結報縣政府,并以紙質件和電子郵件的形式同時抄送縣政府法制辦(內部郵箱地址:曾智@dz.cq.gov)。同時,縣政府將組織法制、機構編制、監察、人事等部門對各行政執法主體進一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