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綜合改革試點意見
時間:2022-11-03 0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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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皖發〔**〕8號)精神,鞏固擴大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市委、市政府決定從**年開始,在全市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全國、全省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會議和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為主線,圍繞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著力推進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等改革,建立服務優先、依法行政、上下協調、廉潔高效的農村工作新機制,使農村基層組織更加充滿活力,為農服務更加落實,農民群眾更加滿意,農村基層政權更加鞏固,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強大動力?!笆晃濉逼陂g,全面完成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任務,基本建立農村基層工作新機制。
農村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鼓勵開拓創新。保護創新熱情,鼓勵創新實踐,完善創新機制。充分發揮群眾和基層的首創精神,支持各地大膽探索、實踐。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允許不同改革模式并存。
2、堅持服務為先。把服務于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著力提高和改進農村基層干部的素質、能力和作風。
3、做到“三個確?!?。確保農民負擔不反彈,確保鄉鎮機構編制人員只減不增,確保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4、穩步扎實推進。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努力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和改革措施的協調性,精心操作,有序推進,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確保改革試點取得實效。
二、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的工作重點
(一)切實轉變鄉鎮政府職能
鄉鎮政府要重點履行好以下職能: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維護農民的主體地位和權益,組織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為農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開展農村扶貧和社會救助,化解農村社會矛盾,保持農村社會穩定;推動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和村民自治,提高農民的民主法制意識。
調整和完善鄉鎮政府經濟管理職能。鄉鎮經濟工作重心要轉移到加強政策引導、制定發展規劃、服務市場主體和營造發展環境上來。建設服務型政府,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和基層政權建設,加大對農村基層組織陣地建設的投入。建立政情民意互動制度,促進決策民主化和科學化,逐步把群眾利益訴求納入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二)進一步深化鄉鎮機構改革
堅持轉變職能、權責一致、強化服務、改進管理、提高效能的原則,進一步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優化機構設置,精簡機構人員,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農村基層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深化鄉鎮黨政機構改革。綜合設置鄉鎮黨政機構,一般應控制在3—4個以內。嚴格控制領導職數,鄉鎮領導職數一般控制在5—9名,實行黨政領導交叉任職,提倡鄉鎮黨委書記和鄉鎮長一人兼。全面推行崗位目標責任制。
深化鄉鎮事業單位改革。推行政事分開,實行公益性職能和經營性職能分開,大力整合鄉鎮事業站所。原鄉鎮事業站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收歸鄉鎮政府承擔,原鄉鎮事業站所受委托承擔的行政執法職能原則上上劃區縣直主管部門,也可保留在鄉鎮公益性事業單位。綜合設置精干高效的公益性事業單位,經費主要由財政保障。經營性服務單位實行市場化運作。按照國家規定加快建立鄉鎮事業單位人員社會保障制度。鄉鎮不再保留和設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建立編制、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間的協調機制,鄉鎮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按照省重新核定控制數,實行總量控制。全面推行鄉鎮人員編制實名制管理,嚴把鄉鎮機構進人關,在5年內鄉鎮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數量只減不增。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鄉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普遍實行競爭(競聘)上崗和“凡進必考”制度。關心愛護鄉鎮干部,妥善安置分流人員。
積極穩妥地推進鄉村區劃的合理調整。并村工作要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結合起來。
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鄉鎮機構改革工作,不得以機構“上下對口”、項目安排、資金分配、年終考核等手段干預鄉鎮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鼓勵各地積極開展縣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根據實際需要科學合理設置機構,壓縮編制,精簡人員,為鄉鎮機構改革提供有利條件。
(三)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農村教育改革,堅持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傾斜,逐步縮小城鄉教育發展差距,推動公共教育協調發展。
全面推進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辦學、各級責任明確、財政分級負擔、經費穩定增長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強化對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正常投入。做好“兩免一補”工作,確保資金落實到位。
加快教育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縣級機構編制部門要嚴格中小學教職工的編制管理,實行總量控制、動態管理。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全面實施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職工聘用、考核制度和教育教學質量監測考評機制。
加快教育部門自身改革,創新教育管理體制和機制。教育主管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改進作風,改善管理,強化服務,不斷提高教育管理水平。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教育督導制度,堅持以人為本,尊重教育教學規律,為教育教學服務,使督導制度更加科學全面,并將督導工作重點逐步轉到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上來。
合理配置城鄉教育資源,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加快危房改造步伐。深入推進農村遠程教育工程。合理調整農村教育布局,提高教育資源利用效率。
(四)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繼續推進和完善“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和“鄉財縣管鄉用”財政管理方式改革。
加快建立覆蓋農村的公共財政制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不斷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特別要加大財政在農村教育、衛生、文化、就業服務、社會保障、生態環境、公共基礎設施、社會治安等方面的投入。進一步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加強公益性文化設施建設,加快建立覆蓋農村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先行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完善農村五保戶供養和災民救助制度。
明確劃分縣鄉財政收入范圍。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則,將適合鄉鎮征管的收入全部留給鄉鎮,合理確定鄉鎮財政收入基數,充分調動鄉鎮加快發展、增收節支的積極性。
合理界定縣鄉政府支出責任。鄉鎮政府主要承擔鄉鎮財政供給人員經費,鄉鎮財政供給單位正常運轉經費,以及鄉鎮社會事業發展支出。農村中小學人員和公用經費、鄉鎮衛生院補助經費等按有關政策規定列入縣級財政支出范圍。對于財力確實難以保障基本支出需要的鄉鎮,縣級財政對缺口部分要從體制上予以補助,建立鄉鎮財力與其承擔的支出責任相匹配的財政體制。鄉鎮財政供給人員工資全部納入縣級財政統一標準、統一時間發放。落實和完善財政對村級的補助制度,逐步探索建立村干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著力解決縣鄉財政困難。落實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增強縣鄉財政保障能力。規范管理各項專項補助資金。
支持農村“一事一議”公益事業發展,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為引導、農民積極籌資投勞、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多元化投入體系。
(五)建立健全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創新公共服務體制,改進公共服務方式,提高公共服務質量,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和市場引導相結合、多元化的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完善為民服務全程制。建立和完善以鄉鎮政務服務中心為龍頭,縣、鄉、村三級聯動的為民服務全程制。簡化辦事程序,創新管理制度,實行一個中心對外、一個窗口受理、一條龍服務,為群眾和基層提供方便快捷優質服務。
改革和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h級農技推廣機構實行綜合設置,在鄉鎮或跨鄉鎮設置區域站,或派出農技人員。畜牧獸醫機構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設置。農村經營管理系統不再列入基層農技推廣體系,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等行政職能列入政府職責。確保在一線工作的農技人員不低于全縣農技人員總編制的三分之二,專業農技人員的比例不低于80%,并保持各專業人員之間的合理比例。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人員編制不得與經營性服務人員混崗混編。各級財政對公益性推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要給予保證,并納入財政預算。
積極探索農村公共服務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推行和規范政府“花錢買服務”、“以錢養事”等可行辦法,支持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行業協會等多種形式的社會組織參與公共服務。
(六)強化改革配套措施
認真實施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建立與鄉鎮組織新職能相適應的工作考核評價體系,突出對發展現代農業、推進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績效進行考核,將農民和服務對象的評價作為重要的考核依據。
積極整合財政支農資金。堅持以縣級為主,以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的各項規劃為依據,以主導產業、優勢區域和重點項目為平臺,以切實提高支農資金使用整體效益為目的,積極開展支農資金整合試點。加強對支農資金的監管,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穩妥開展鄉村債務清理化解工作,制止新債發生。各地要積極探索化解鄉村債務的有效辦法,積累經驗,逐步推開。要牢固樹立控制新債、化解債務也是政績的觀念,健全和落實對縣鄉領導干部控制和化解鄉村債務工作的考核制度。全面清理核實鄉村債務,徹底摸清債務底數。分清債務結構,明確債務責任。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區別情況,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化解債務的優先順序,注意優先化解與農民利益直接相關、基層矛盾比較集中的農村義務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的債務。完善化解鄉村債務激勵機制,鼓勵基層主動化解鄉村債務。在新農村建設中鄉鎮不得舉債搞建設。
建立健全農民負擔監管機制。堅持標本兼治,強化約束機制,推進基層民主監督,健全法制保障,做到預防與查處相結合。繼續堅持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和“誰主管、誰負責”的部門責任制。嚴格規范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等管理。加強對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收費、財政對農民補貼補償和對村級補助資金等事項的監管。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健全民主理財,加強審計監督,促進村級財務監管工作經?;?、規范化和制度化。
三、加強對農村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一定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的緊迫性、艱巨性和長期性,堅持正確的改革方向,統一思想,堅定信心,擺上位置,加強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把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按照上下統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統一、協調、高規格的農村綜合改革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賦予相應的工作職能,充實力量,配備專職人員,為改革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二)認真制定方案。各地要在吃透中央和省里精神的基礎上,全面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廣大干部群眾的意見,借鑒其他地方的經驗,抓住制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找準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點,使改革方案科學合理、符合實際,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各區縣都要制定改革試點方案,并于5月底前報市審批。
(三)形成改革合力。各級黨委、政府的有關工作部門要服從、服務于農村綜合改革大局,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積極支持和配合搞好改革試點工作。市直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具體的改革實施意見。要把農村綜合改革試點與新農村建設緊密結合起來,統籌兼顧,協調推進,并注意做好農村綜合改革與其他改革政策之間的配套銜接工作。要妥善化解改革中的各種矛盾,營造良好的改革措施,鞏固和擴大改革成果,為全省提供更多有益的經驗。
(四)嚴肅改革紀律。加強對改革試點的黨紀監督、行政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嚴禁從局部利益或部門利益出發阻礙改革,嚴禁陽奉陰違、弄虛作假、做表面文章。對在改革試點中不顧大局、違反紀律、以權謀私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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