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意見

時間:2022-11-04 0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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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意見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農村區域協調發展,現就加快集體經濟薄弱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到2010年,經濟薄弱村集體經濟年收入基本達到10萬元以上(不含財政轉移支付,下同)或集體可支配收入人均達到80元以上,并使集體經濟薄弱村的基礎設施、人居環境和公共服務設施明顯改善;其中三分之一左右的村集體經濟年收入達到20萬元以上。

二、大力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切實增強村級組織服務功能

1、加大資源開發利用力度。整合村集體所有的農業資源,依法推動農戶土地經營權流轉,充分挖掘山、水、林、生態等自然資源潛力,通過村集體單獨或引入其它資金參股聯合開發,增加村集體收入。鼓勵引導村集體經濟組織組建農業服務專業合作社,為農戶提供苗種供應、技術指導、商標注冊、產品銷售服務,實現農戶與村集體的“雙贏”。對村集體經濟組織開發經營的農業項目,在財政資金、土地使用、稅收優惠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財政配套資金給予重點傾斜。

2、實施土地開發和農村宅基地復墾。對集體經濟薄弱村實施的土地開發項目,在項目補助和工作經費方面進行傾斜。鼓勵和引導薄弱村按村莊建設規劃對空心村和擬撤除村實施復墾。土地開發和村莊用地復墾獲得的復墾土地指標,按一定比例歸村集體使用。歸村使用的復墾土地指標既可按村莊建設規劃在村域內使用,也可置換到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業功能區內發展物業經濟,產權和收益歸村集體所有。對村集體獲取的復墾土地指標自用有余部分,市本級由區調劑,其收入全額返還村集體經濟組織。

3、積極發展村級物業經濟。鼓勵和支持集體經濟薄弱村通過自主開發、合資合作、產權租賃、物業回購等方式建設標準廠房、農民工宿舍、農貿市場和農村服務業用房等,以租賃物業或收取固定收益等形式獲取長期穩定的經濟來源。扶持集體經濟薄弱村在區位較好的規劃區內建造村級物業用房。市財政對市本級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物業給予政策扶持;金融部門應優先貸款給予扶持;政府各相關部門在辦理有關手續時,實行規費減免優惠。對集體經濟薄弱村異地建造物業用房的,土地指標經區統籌平衡后解決。薄弱村物業用房出租收入所繳稅金3年內按財政體制專項結算到鄉鎮,再由鄉鎮結算到村。

4、落實好村級留用地政策。對城鎮規劃區范圍內符合村級安置留用地條件的集體經濟薄弱村,國土部門及時核定被征地村的村級留用地指標,城建部門應把同用途區域范圍內處于相對較優位置的土地規劃給被征地村用于村級留用地,市本級由市、區兩級每年拿出一部份農轉用指標專門用于落實村級留用地,有關部門在項目報批中簡化程序,并實行規費減免。積極引導村級安置留用地建設項目依據產業分類向工業園區、城鎮社區集中。

5、規范村集體經濟經營管理。著眼于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努力盤活存量資產,對村集體閑置的倉庫、會堂、廠房、校舍等資產,采取出租、股份合作等形式進行盤活;對承包或承租經營集體資產項目的,及時足額收取承包金和租賃費;村集體房產不經鄉鎮批準不得買賣、擔保和抵押。規范財務管理和監管制度,嚴格開支審批,落實村級零招待制度,控制非生產性支出;深化財務公開,健全民主決策制度,強化財務審計監管,增強對集體資金使用的約束。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歷史債務,嚴格控制新增債務。

三、繼續完善農村基礎設施,著力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

1、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對集體經濟薄弱村實施的標準農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中低產田改造及土地開發項目、林道建設等,給予優先立項和扶持。鼓勵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智能化畜禽養殖、溫室大棚、噴滴灌溉等設施農業,大力推廣節能、節本、降耗、省工的現代農業裝備。

2、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鞏固集體經濟薄弱村村莊環境整治成果,市本級農村垃圾集中收集處理的運行經費市財政補助額度比面上村增加50%。集體經濟薄弱村開展高標準村莊整治的,補助標準提高50%。鼓勵薄弱村積極申報創建市級生態村,通過驗收的,獎勵額度適當傾斜。

3、完善農村公共服務。各級各部門要統籌安排集體經濟薄弱村的通訊、電力、醫療、衛生、文化、體育、教育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并在資金安排上給予傾斜。

四、因地制宜發展農村經濟,努力促進農民持續增收

1、加快“一村一品”產業培育。鼓勵和引導集體經濟薄弱村因地制宜發展農業特色產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及家庭來料加工業,壯大特色主導產業,努力形成“一村一品”的產業格局。鼓勵集體經濟薄弱村按照“設施完善、科技領先、機制靈活、生態高效、特色鮮明”的要求,建設現代農業示范園區,并在資金扶持上給予傾斜。對到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無污染、能帶動當地農民就業的來料加工企業,應對照農業龍頭企業,在貸款貼息等方面給予支持。

2、發展“農家樂”經營。鼓勵和引導集體經濟薄弱村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發揮區位、生態、文化、產業等優勢發展“農家樂”等鄉村休閑產業;市本級集體經濟薄弱村“農家樂”發展基礎設施、周邊環境整治建設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享受市、區“農家樂”發展專項資金的補助。

3、促進勞動力充分就業。結合集體經濟薄弱村特點,著重開展特色農業技術和來料加工技能培訓,突出抓好新增勞動力的轉移培訓,各級培訓經費向集體經濟薄弱村傾斜。鼓勵和引導企業把加工或初加工業務拓展到集體經濟薄弱村。加強集體經濟薄弱村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做好就業困難人員特別是農村低保家庭的就業援助工作。

五、建立健全幫扶制度,合力推動集體經濟薄弱村加快發展

1、建立市領導和部門掛鉤幫扶制度。市本級集體經濟薄弱村主要采取“一帶二、二幫一”的形式,由1名市(區)級領導帶領2個市級部門(或1個市級部門、1個區級部門),掛鉤幫扶1個市本級集體經濟薄弱村,幫助理清發展思路,協調解決問題,爭取有關政策,落實幫扶措施。原則上市(區)領導每半年到聯系村一次以上,市(區)級部門領導每3個月到幫扶村1次以上。掛鉤聯系一定3年不變,不脫貧不脫鉤。

2、推進村企結對。組織優勢規模企業與集體經濟薄弱村開展結對共建,確保每個集體經濟薄弱村都有結對企業。引導工商企業充分發揮資金、技術、信息、項目、人才等優勢,通過產業延伸、合作開發、人才交流、訂單培訓、公益捐助、發展顧問等形式,推動結對村理念創新、產業發展、勞力轉移、公益事業建設。稅收部門進一步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建設省級社會主義新農村實驗示范區若干財政稅收政策的意見》(湖政發[2006]75號)中關于鼓勵社會力量助建新農村公益性項目的稅收政策。對各類企業支持薄弱村發展成效顯著的,市委、市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3、派駐農村工作指導員。今后3年市本級下派農村工作指導員,重點派駐到集體經濟薄弱村。指導員派出單位與派駐村建立掛鉤指導幫扶關系,在資金、技術、信息、人才等方面給予支持。

六、強化工作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把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列入市對縣區新農村建設目標任務考核的重要內容。各縣區、鄉鎮建立相應的工作推進機制,采取有力措施,推動集體經濟薄弱村加快發展。

2、強化村級組織。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班子建設。牢牢抓住村級組織換屆契機,重視選好配強集體經濟薄弱村“兩委”班子特別是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員會主任。為確保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建立健全村級組織運轉保障機制的意見》(湖委辦[2006]22號)所明確的財政專項扶持政策延長至2010年。

3、突出項目幫扶。堅持把扶持村級集體經濟項目建設,增強村級組織“造血”功能作為促進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的關鍵來抓。市財政設立集體經濟薄弱村項目發展專項扶持資金(首期600萬元,以后視情適當增加),重點用于市本級集體經濟薄弱村農業綜合開發、物業用房建設等集體經濟建設項目的補助。

4、抓好政策落實。市級有關部門根據本政策意見,結合各自職責制訂扶持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的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實。組織、民政等部門要加大對集體經濟薄弱村組織建設的指導力度,組織、農辦等部門要認真落實市領導和部門結對幫扶工作。

七、附則

本意見有關扶持政策適用于市本級集體經濟薄弱村,三縣參照執行。

本意見由市農辦、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