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軍人才隊伍建設意見
時間:2022-11-04 0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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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增強我市自主創新能力,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創業富民創新強市的若干意見》(湖委[**]2號),現就推進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和省、市黨代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扎實推進人才強市戰略,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以推動產業升級和新農村建設為重點,以實施“三五”南太湖精英計劃為抓手,探索建立政府主導、企業主體、項目依托、平臺支撐、市場運作五位一體的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隊伍建設新機制,努力打造一支思想道德素質過硬、學術技術水平領先、業內廣泛認可的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隊伍,充分發揮其在創業富民、創新強市中的引領和支撐作用。
(二)目標任務。實施“三五”南太湖精英計劃,到2011年選拔50名左右的領軍人才,建設50個左右的優秀創新團隊,并形成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引進培養機制、評價考核機制、經費投入機制、政策保障機制和市場配置機制。按行業分,在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方面,培育和引進40名領軍人才和40個優秀創新團隊;在培育農業龍頭企業方面,培育和引進10名領軍人才和10個優秀創新團隊。按層次分,培育和引進具有國內同行業一流水平的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分別達到5個左右,省內同行業處于拔尖水平的分別達到15個左右,省內同行業處于較高水平的分別達到30個左右。
二、突出領軍人才核心,加大重點創新團隊的建設力度
(三)大力引進選拔領軍人才。圍繞我市主導產業發展、關鍵技術項目攻關、重點科研基地建設等,面向國內外高校、院所、企業和留學人員著力引進一批,通過在現有的高層次拔尖人才中選拔認定一批,在“1112”學術技術帶頭人、“5155”產業英才、省“151”人才工程等培育人選中重點儲備和培養一批,努力造就一支符合我市產業結構調整需要的應用開發型領軍人才隊伍。
(四)努力打造優秀創新團隊。以重點創新項目為依托,加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業研發中心(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有機整合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和企業的科研力量,重點建設能夠沖擊國內和國際科技前沿、善于攻克核心技術的優秀創新團隊。通過優秀創新團隊建設的引導和示范,帶動全市各行業、各領域建設一批結構合理、開拓創新、團結協作、各具特色的創新團隊,培養造就一支科技創新骨干力量。
三、完善有效激勵機制,激發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創業創新的內在活力
(五)建立分類動態考評機制。研究建立起符合科技發展內在規律的評價指標體系和動態考核辦法,對面向市場主要從事應用研究和試驗開發等創新活動的,以獲得自主知識產權和提高產業競爭力為評價重點;對從事公益性科研活動的,以滿足公眾需求和所產生的社會效益為評價重點。按照分類評價體系,科學評價創新團隊整體業績質量和發展前景,為分配、獎勵提供科學依據。
(六)完善政府獎勵機制。建立健全以政府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獎勵為主體、社會力量獎勵為補充的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獎勵機制。設立政府重點獎勵制度,市政府每2年命名表彰一批“**市優秀創新團隊”和“**市杰出領軍人物”。完善創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鼓勵用人單位對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實行股權、期權激勵,允許科技人員以智力支出作為技術開發費投入,通過合約明確投智者和投資者各自享有的專利發明和相關產品的權益。
(七)健全有效服務機制。建立高層次人才儲備服務中心,把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作為重點對象納入中心實行統一管理,提供優質服務。建立多層面的領導聯系制度,及時解決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在工作、學習和生活上的困難。建立聯絡員制度,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指派專人負責與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的聯系,及時提供必要的服務保障。
四、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建立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隊伍建設的資金保障體系
(八)設立財政專項資金。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萬元專項資金,積極鼓勵和引導企業和社會資金資助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隊伍建設。
(九)強化稅收支持力度。企業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或加速折舊方法。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扶持創新團隊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在一定時期內免征相關稅費。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加大對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的支持力度,對納入國家科技計劃的企業研發項目和列入國家高新技術專項的高新技術項目,地方財政給予配套支持。
(十)完善投融資體系。健全科技創新風險投資機制,市財政在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等專項資金中建立創新風險投資引導基金。探索建立創新型企業融資擔保資金,完善中小型科技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鼓勵擔保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企業重大自主創新項目的支持力度。積極利用貼息、補助等形式,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實施重大自主創新項目,增加風險補償的對象和額度。
五、積極整合各方資源,構建推進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隊伍建設的工作格局
(十一)增強部門工作合力。完善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把推進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隊伍建設情況納入縣區和市級部門的年度考核內容。充分發揮組織部門牽頭抓總作用,加強宏觀指導,政策制定,統籌推進。科技、教育、人事、勞動、經委、農業、財政等有關部門,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加強密切配合,落實具體措施。
(十二)發揮各類主體作用。引導和支持企業加大人才開發、技術研發、平臺建設的投入力度。每年確定一批推進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隊伍建設的重點企業名單,在科研項目、經費資助、技術服務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堅持分級分類指導,注重發揮高等學校創新團隊的基礎和生力軍作用、科研機構創新團隊的骨干和引領作用。
(十三)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積極培育創新文化,倡導勇于創新、寬容失敗、崇尚競爭、力戒浮躁的創新文化。大力宣傳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貢獻,弘揚創業創新精神,樹立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品牌,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重視、關心、支持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隊伍建設的濃厚氛圍,不斷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
六、附則
(十四)本意見自之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辦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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