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意見

時間:2022-11-05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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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意見

根據省政府《關于建立改革工作機制加強改革統籌協調的通知》(浙政發〔2006〕1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統籌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對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

改革開放以來,我市依靠體制機制先發優勢,經濟社會保持了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但改革不夠到位、體制不夠完善、機制不夠協調的問題仍然存在,改革的系統性、復雜性、艱巨性和緊迫性日益增強。再創我市體制機制新優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可持續發展,必須堅定不移地依靠改革、深化改革。各級各部門要以更大的決心推動改革,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在改革創新上取得新突破,為新一輪發展提供強大動力;要增強改革的協調性,統籌兼顧,綜合配套,協調推進,形成改革的整體合力。

二、加強組織領導,總攬改革全局

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統籌、指導和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審議全市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改革實施意見;審議決定重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試點范圍;適時聽取有關重大經濟體制改革情況匯報,研究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決策,提出重大改革建議;研究涉及經濟體制改革的其他重大事項。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改革辦”)。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日常工作。市級各部門要明確承擔本部門改革工作責任的專門處室。

各縣區要加快建立以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改革工作領導協調機構,將改革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協調,以科學的方式扎實推進改革,不斷在改革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突破。

三、建立工作機制,合力推進改革

(一)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市改革辦要堅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改革決策,促進各項改革措施有機銜接、相互配套。一要制訂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全市性經濟體制改革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改革實施意見。各縣區重大改革和市級部門專項改革統一納入年度改革實施意見,經批準后組織實施;二要加強綜合協調。加強與縣區政府和市級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全市改革動態,做好總體改革和專項改革以及各專項改革之間的銜接配套;三要突出改革重點。緊緊圍繞全市中心工作、重點工作,加強重點改革課題研究,每年要突出抓好幾項有亮點、有特色、有影響的重大改革;四要加強指導監督。協調督促全市年度改革實施意見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實施,對重要改革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跟蹤檢查;五要開展總結評估。全面客觀分析、評估有關改革項目的實際成效,總結利弊得失,不斷提高改革工作水平。

(二)建立改革工作責任制。根據年度改革實施意見,縣區和市級部門要按職能分工組織實施,制訂改革推進計劃,細化落實改革任務,明確責任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工作進度。對已經啟動實施的改革事項,要集中精力、認真實施,確保抓出成效;對條件已經成熟的改革事項,要精心設計方案,加快啟動,盡快實施;對條件尚不成熟但又必須實施的改革事項,要深入調研,提出對策建議。

(三)建立改革工作協調機制。改革項目的牽頭部門和參與單位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共同做好改革工作。牽頭部門必須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主動和參與單位協商溝通,深入開展調研,扎實有序推進改革。各參與單位要積極配合,大力支持,共同為完成承擔的改革項目任務而努力。

(四)建立改革信息交流制度。各縣區和市有關部門要定期向市改革辦反饋改革信息,通過定期召開會議或其他方式,及時交流改革情況,分析改革形勢,研究協調改革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布置階段性工作,共同推進改革工作。

四、規范工作程序,有序推進改革

探索重大改革事項前期工作、協調論證和后評估制度。重大改革事項由各縣區、市級有關部門書面向市改革辦申報,市改革辦結合國家和省對下一年度改革工作的部署綜合考慮,于每年年底前,起草下一年度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實施意見,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進入報批程序。

綜合性改革方案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擬定;專項改革方案由市級有關部門負責擬定,市改革辦參與協調方案的論證。改革方案需市委、市政府審批的,由牽頭部門按程序報批。其中市委、市政府專項改革領導小組推進的改革事項,按有關規定報批;不需市委、市政府審批的改革項目,改革方案報市改革辦備案。對涉及公眾利益的改革方案,以公示和聽證等形式引入科學決策機制;對風險較大的改革事項,堅持先試點后推廣,引入試點糾錯機制。

對實施一段時間或基本完成后的重大改革事項啟動后評估機制,牽頭部門要及時向市改革辦書面報告工作情況。市改革辦要加強改革工作的指導和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對改革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適時組織評估,對存在問題較多的方案,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完善。要切實增強改革工作的透明度和社會公眾參與度,堅持以人為本,妥善協調各方利益,逐步實現改革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完善政策配套,保障改革實施

(一)保障改革工作經費。市財政設立經濟體制改革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改革規劃編制、課題研究、改革方案的制訂、論證以及改革績效評估等。全市性綜合改革項目由財政保障工作經費,各單項改革的牽頭部門要在部門業務經費中安排落實改革項目工作經費。

(二)建立改革監督檢查機制。重大改革的督查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督查機構負責。市改革辦要加強日常督促檢查,并做好重大改革監督檢查的基礎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市兩辦督查機構報告,由市兩辦督查機構向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發出督辦通知,落實整改,推動改革任務的順利完成。

(三)建立改革學習培訓制度。加強對各縣區、市級部門有關改革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隊伍素質。加強工作交流,廣泛學習先進地區改革經驗,推動本地本部門改革的進行。

(四)加強對改革的宣傳力度。各級新聞單位要積極向社會宣傳深化改革的各項方針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出臺和實施情況、各縣區和市級部門推進改革的典型經驗,探討改革進程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引導正確的改革方向,促使廣大干部群眾更多地關注和了解改革,營造全社會參與、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