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意見

時間:2022-11-05 0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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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意見

為有效配置大中專畢業生(以下簡稱畢業生)人才資源,實現畢業生充分就業,為我市“增強三力,率先崛起”提供堅強的人才支撐,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市2006年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的就業形勢依然不容樂觀。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增強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采取措施,挖掘就業潛力,拓寬就業渠道,創新就業方式,積極吸納、引進、儲備一批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各類人才,為實現畢業生充分就業創造良好的環境,把我市的畢業生就業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二、積極引導和鼓勵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

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辦發[2005]18號)和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中辦發[2005]18號文件精神任務分解的通知》(浙委辦發[2005]48號)的精神,緊緊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大局,堅持把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與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城市新型社區建設相結合,與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相結合,與推進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相結合,完善政策,健全機制,落實措施,營造環境,鼓勵和引導畢業生到基層、企業,到艱苦地區工作,走艱苦創業、自主創業、科技創業之路。

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畢業生人才資源的基礎上,人事、教育、勞動、財政、公安、民政、工商、衛生、農業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機制相適應的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長效機制。要制定相關的配套政策,完善具體操作辦法,充分發揮政策效應,使大學生到基層,不僅能下得去,而且能留得住,更好地發揮好他們的作用。從2006年起,有計劃地選拔一定數量的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就業,積極推進畢業生進村、進社區工作。

對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畢業生,各有關部門要按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和措施,給予大力扶持。凡畢業生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通過舉辦創業講座、推薦創業項目、開展創業技能培訓、提供創業經費支持等不同形式,加強對畢業生的創業意識教育和創業能力培訓。不斷營造有利于畢業生創業的社會氛圍,對畢業生以從事自由職業、短期職業、個體經營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各有關部門要提供必要的服務,在人事、戶籍管理、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繳納、勞動爭議處理等方面提供保障。對**籍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就業的,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戶口可遷到工作地區,也可遷回原籍,并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機構免費提供人事服務。

三、加強對低學歷和困難家庭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工作

各級人才市場要舉辦好面向中專畢業生的專場招聘會,促進低學歷層次畢業生就業。鼓勵我市生源的大專、中專畢業生繼續深造學習,對參加成人教育的畢業生可按有關政策,辦理就業派遣手續。各部門要進一步暢通低學歷畢業生的流動渠道,豐富就業形式,促進其充分就業。

對我市困難家庭未就業畢業生實施登記制度,實施困難家庭普通大中專畢業生“零失業”工程,對城鄉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未就業的畢業生,優先安排就業崗位。在實習期間,人事、勞動和民政部門跟蹤了解就業情況,保證其按時轉正。符合低保標準或臨時救助標準的,由民政部門按程序辦理低保或給予臨時救助;勞動部門為其提供相應的免費就業培訓。特困家庭畢業生可免費參加各級人才、勞動力市場舉辦的招聘活動,并由各級人事、勞動機構提供相應的免費檔案保管、求職信息等服務。對列入幫扶范圍的畢業生,各部門要提供一系列就業便利條件,使其盡可能實現就業。

四、加強畢業生就業市場和網絡信息化建設與管理

積極建立和培育各類有利于畢業生就業的市場體系,不斷加強市場軟、硬件建設,促進有形、無形兩個市場的有效結合。充分發揮市和縣區兩級政府人事部門畢業生就業市場為畢業生就業服務的主渠道作用,提倡和鼓勵舉辦高效、適用、小型、經常性的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供需見面雙向選擇活動。大力推行網上招聘,通過加強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的建設和服務,逐步替代大規模的現場招聘會,降低供求雙方的成本。進一步規范人才、勞動力市場秩序,加大人事、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力度,通過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規范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雙向選擇”行為。各單位要遵守有關規定,保障畢業生的正常流動。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解除就業協議、改派及返回原籍等手續,必須通過市、縣區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扣留畢業生的檔案和畢業證、報到證等證件,也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五、要加大對畢業生就業的服務力度,努力促進就業工作

積極開辟中小企業、非公有制單位接收渠道,為各類企業接收畢業生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對應屆畢業生到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自辦理報到之月起一年內,實行人事,對應屆畢業生到非公企業經濟組織或已改制的國有企業就業的,全部實行人事。對于畢業時未落實就業單位并有就業要求的**生源畢業生,可在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并由其向用人單位推薦就業。

六、加強對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

畢業生就業是整個就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各級政府要把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注意結合本地實際,明確目標任務,采取有力措施,創新工作方法,把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就業的各項政策落實到位。政府各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加強協作,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形成推動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