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消防自查自評意見
時間:2022-11-05 0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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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事關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事關各族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為進一步促進農村、社區消防工作的深入開展,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號)精神,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社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008年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自查自評的通知》(新政辦發明電〔2008〕164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重點與目的
以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為中心,以大力排查和整治火災隱患,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為重點,全面深入開展消防工作自查自評活動,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在各村、各社區掀起消防工作自查自評高潮,確保農村、社區火災隱患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決定性勝利,有效扭轉農村、社區住宅火災事故多發的勢頭,改善我市農村和社區的消防安全狀況,為我市社會和諧穩定營造良好環境。
二、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開展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自查自評的組織領導,確保此項工作的落實,成立**市開展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自查自評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消防局,辦公室主任由戴伊強兼任,主要負責全市開展農村及社區消防工作自查自評的具體落實,并定期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領導小組。同時,做好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各區(縣)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此項工作的具體落實。
三、考評的原則及目的
嚴格按照**市人民政府《20**——2008年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實事求是的態度,認真對照考評標準全面開展自查自評工作,確保年底前50%以上的村鎮和70%以上的社區考核達標,各區(縣)至少建成一個消防安全示范街道(鎮)、社區(村),逐步建立起一套適合我市農村、社區消防工作自我管理和考評驗收的良好運行機制。
四、考評程序
(一)自查自評階段(2008年6月11日—8月11日)。
各區(縣)要會同公安、綜治等部門,按照《街道消防安全工作考評五項標準》(見附件:1)、《社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五項標準》(見附件:2)、《鄉(鎮)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六項標準》(見附件:3)以及《農村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四項標準》(見附件:4)的有關要求,對本轄區街道(鄉、鎮)、社區(村)的消防工作進行系統的自查自評,并認真填寫《自查自評結果統計表》(見附件:5)。
(二)考評整改階段(2008年8月12日—9月31日)。
各區(縣)要會同公安、綜治等部門,對本轄區內農村和社區開展消防工作自查自評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對達不到要求的街道(鄉、鎮)、社區(村),要認真查找原因,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進行限期整改。各區(縣)要確保年底前50%以上的村鎮和70%以上的社區考核達標,并評選出消防安全示范街道(鄉、鎮)和社區(村)各3個,報市開展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自查自評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三)驗收達標階段(2008年10月8日—11月5日)。
市開展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自查自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區(縣)開展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自評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同時,還要做好對全市開展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自查自評情況的總結工作,為我市更好地開展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積累更多有益經驗,積極尋求和探索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徑,確保我市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的有序進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對我市開展農村和社區消防自查自評工作的思想認識,努力把此項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和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以高度的責任心和求真務實的工作態度,認真對照各項考評標準,全面細致地開展消防自查自評工作。
(二)各區(縣)要于2008年10月8日前,將自查自評工作總結和《自查自評結果統計表》報市開展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自查自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開展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自查自評領導小組將結合《20**—2008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和街道(鄉、鎮)、社區(村)消防安全工作各項考評標準,對各區(縣)開展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自查自評情況進行驗收考評。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督促與檢查,對推諉敷衍,開展不利,達不到驗收標準的單位或部門,將予以全市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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