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河船型標準化意見
時間:2022-11-05 0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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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領導要求和交通部、省交通廳的統一部署,根據《關于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的意見》(浙交[2003]405號)和我市“水運強市”的工作目標,決定在我市開展淘汰掛槳機船舶和推進船型標準化工作。為此,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2004年底,**航區爭取淘汰40%的在冊(2003年初數,下同)營運掛槳機船舶。主干航道基本淘汰季節性運輸的農副水泥船舶。
2005年底,**航區爭取淘汰35%的在冊營運掛槳機船舶。主干線航道禁止掛槳機船舶航行。
2006年底,**航區全面淘汰掛槳機船舶。
2015年,基本實現內河船型標準化(標準化船舶載重噸位占內河運輸船舶總運力的8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點,加快實施我市營運掛槳機船舶的淘汰工作
1、規范全市掛槳機船舶的改裝工作,明確定點改裝船廠,統一改裝價格,采取優惠政策鼓勵掛槳機船舶改裝落艙機。
2、根據交通部的統一部署,在**、長興、安吉、德清轄區分別確定一處掛槳機船舶拆解點。嚴格按交通廳的規定,做好對被拆解的掛槳機船舶船戶的經濟補貼工作。
3、全市所有船廠禁止新建掛漿機船舶,對擅自新建、改建的掛漿機船舶,不予辦理入籍登記,不予辦理檢驗發證。嚴格按照《**省內河貨運船舶營運技術標準》把好新增運力準入關。
4、對進入**航區的掛槳機船舶依法加強運輸安全檢查和運營技術檢驗,根據各航道承載情況,必要時依法采取限制措施,實行交通管制。
5、200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掛槳機船舶進入**航區航行,實現在全航區完全淘汰掛槳機船舶的目標。
(二)加大力度,積極推進我市船型標準化工作
1、加大宣傳力度,縣(區)、鄉(鎮)政府及各級交通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活動,正確引導社會各界和廣大船戶,為推進我市船型標準化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2、根據省交通廳制訂的《**省內河貨運船舶營運技術標準》和推廣標準化船型優惠鼓勵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相應的優惠鼓勵政策和具體操作辦法,鼓勵支持新建標準化船型船舶。
3、在交通部公布標準化船型以后,本市各船廠不得新建非標準化船型船舶,各級港航管理部門對新增非標準化船型船舶的入籍登記、船舶檢驗和核發營運證件等依法采取相應的限制措施。
4、海事部門根據上級統一部署和**實際,分期分步驟劃定**航區非標準化船型船舶的禁航區域,并加大行政管理力度,規范非標準化船型船舶在**航區的航行。
淘汰掛槳機船舶、推進船型標準化工作是我市實施“水運強市”工程的必然要求,對我市接軌“大上海、融入長三角”、建設大城市、實現新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為加強我市推進船型標準化工作的領導,市建立推進船型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名單附后)。各縣要盡快建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與工作班子,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并結合各地實際制定本航區淘汰掛槳機船舶、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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