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健康發展意見

時間:2022-11-07 1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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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健康發展意見

近年來,**市積極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房地產市場總體保持平穩發展。新形勢下,**房地產業的發展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推動**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

(一)在充分分析房地產市場需求的基礎上,確定與經濟社會發展、市場需求相適應的房地產開發建設規模和各類商品房的供應比例,實現房地產市場供需基本平衡。

(二)編制**市住宅與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加強對房地產業發展的指導。

在城市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中確定房地產用地的布局和比例,優先落實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解危解困房、危舊房改造和城市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合理配置市政配套設施,為大規模成片開發和經營城市創造條件。

二、調整供應結構,完善供應政策

(一)健全住房供應體系。

按照市場需求和供應結構相適應的原則,健全多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

加強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和管理,建設用地控制在四級地以外,實行集中建設,連片開發。年度建設規模控制在開發總面積的10%以內。

利用城市規劃和土地供應手段,增加中低價位、中小戶型普通商品房項目的供應,滿足市場基本需求。

制定解危解困房和廉租房年度建設計劃,加快解危解困房和廉租房建設步伐。解危解困房和廉租房是住房供應體系中的政策性住房,是低收入和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建立以財政預算資金為主,住房公積金增值為輔的穩定融資渠道,由市、區(縣)兩級政府負責建設。進一步完善解危解困房和廉租房周邊生活保障設施。

提高科技對住宅產業的貢獻率。積極推進住宅產業化進程,增加對住宅的技術投入,以住宅小區為先導,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設計、高質量施工、高水平管理,鼓勵企業研發和推廣先進適用的建筑成套技術、產品和材料,提高住宅產業科技含量,推廣節能省地型住宅。新建建筑節能保溫標準達到50%以上。

(二)積極調控土地市場。

以市場機制合理配置土地資源,建立健全土地供應機制,積極調控適應**市發展的土地市場,降低土地成本,滿足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需求。

經“招拍掛”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成交價格或**市城市土地基準地價的3%繳納土地契稅。

加強舊城改造及村改居建設管理工作,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全市舊城改造和村改居建設管理工作,編制舊城改造和村改居建設片區范圍及年度計劃。

對參與舊城改造的開發建設項目實行土地出讓金補償拆遷費用的優惠政策,補償標準按“拆一補一”執行。

房產分戶發證和土地分戶發證應按項目銷售情況及時辦理。對企業自用房屋應辦理房產分戶發證和土地分戶發證。

(三)制定**市拆遷補償指導價。

取消國家、自治區規定以外的拆遷審批事項及程序。結合**市實際,制定適合**市城市建設和發展的拆遷補償指導價,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順利實施。

(四)積極推動房地產業投資。

堅持“城市北擴、東延、西進”的發展戰略,加快推進烏昌經濟一體化,在城市新區房產開發建設中,對一次性投資5000萬元以上或開發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企業,給予土地出讓金和城市配套費部分返還的優惠,并可分期繳納。

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在城市新區特別是房地產開發項目周邊,優先安排道路、給排水、燃氣、熱力、公共交通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加大資金投入,推動房地產開發項目順利實施。

(五)鼓勵個人、單位購買商品房。

對一次性購買商品房(不含二手房)面積在120㎡以上或購房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可申請辦理本人、配偶及1名未婚子女3人的**市戶口并減免城市增容費;對一次性購買商品房(不含二手房)面積在60㎡以上或購房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可申請辦理1人(本人或配偶或未婚子女)的**市戶口并減免城市增容費。購買兩套以上住房的,可合并計算。

外地單位購買商貿用房、辦公用房、工業用房及其他用房,購房金額在30萬元以上且在我市有實際住所,符合入(立)戶條件的,可申請減免1人的城市增容費。

(六)進一步搞活住房二級市場。

取消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的條件。

房屋購置滿1年后上市交易的,減半征收各項費用。鼓勵居

民為改善居住條件而進行的小房換大房、舊房換新房;1年內換購住房的,視同房屋產權對換,只繳納房屋差價增值部分契稅。

2006年12月31日前已購房改房上市交易的,暫不收取土地出讓金。

在中心城區、開發區設立**市房屋產權交易管理中心分支機構。

三、加強市場監管和監測,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一)加強房地產信息系統建設。

建立準確、快捷、廣泛的信息平臺,健全房地產信息系統,為宏觀調控和市場投資導向提供依據。

(二)加強對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及中介機構的管理。

健全房地產市場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審查評估機構、測繪單位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格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中介從業人員市場準入制度;建立房地產網上交易系統,為市民群眾提供準確的信息和便捷的服務。

(三)加快個人住房置業擔保體系建設。

健全住房置業擔保體系,鼓勵住房置業擔保機構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貸款提供擔保,加強行政監督,規范擔保行為。

(四)加強物業管理。

提高物業管理的覆蓋面,物業管理應逐步向辦公和行政事業單位延伸。明確物業管理是有償服務,水、電、暖等部門應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支付代辦費。制定業主委員會行為標準,規范業主委員會行為。

(五)建立**市房地產企業誠信等級評定制度。

制定房地產企業誠信等級評定標準,實行評比制度,對獲得信用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申請免繳或按不同比例分期繳納或緩繳有關費用(土地出讓金、配套費、勞保統籌費、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擔保資金、散裝水泥專項基金、墻改專項基金等)。支持具有良好信用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培養一批實力雄厚,競爭力強的區域性或全國性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

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依法嚴懲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企業;對引起群眾集體上訪,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并且不積極配合管理部門解決問題的房地產企業,取消其信用等級或信用等級評比資格,各部門實行聯動,停止辦理該企業所有新開工及在建項目的建設手續。

四、完善保障體系

(一)改善金融服務,加大對房地產業的支持。

各金融機構應積極扶持具有良好信用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取消存量房貸款限制;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開發項目給予信貸支持;對已按揭房屋開展轉按揭業務;已抵押過的房產在標的物抵押后的剩余價值內,房產、土地主管部門可再次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按揭貸款保證金比例應控制在10%以內。

(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進住房補貼發放工作。

加大現有公房出售力度,對能夠保證居住安全的非成套住房均應向職工出售。

將直管公房出售所得及政策性住房資金增值利息所得列入住房補貼資金來源,增強居民換購住房的經濟能力,形成住房的梯度消費。

停止單位性質的集資建房。駐**各單位職工的住房需

求應通過房產交易實現。

(三)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力度。

簡化審批手續、減少中間環節、降低費用、縮短時間、大力發展公積金委托貸款。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和還貸期限,貸款期限可放寬至30年,貸款額度可放寬至30萬元。

(四)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或關系到城市建設重大發展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列入**市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范圍,享受市級重點建設項目的政策。

(五)精減審批事項,明確收費標準,提高辦理效率。

各項目審查、審批單位應在現有審批程序的基礎上提高辦事效率,縮短辦事時限,進一步精減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實行事前一次性收費。所有審批項目、收費標準必須在**建設工程政務中心大廳公示。

各公用事業單位應遵守市場規則,嚴格按照市場機制運行,對天然氣、自來水、排水、電力、人防、交通等施工工程造價應由審價機構按標準審核確定,禁止強行單方面報價。

對房地產開發投資項目可分階段、分期、交叉辦理招投標、審圖、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相關手續。

進一步優化施工圖審查工作機制,建立統一的聯審制度。

在開發項目前期手續辦理中,繳納各項費用困難的企業,可視具體情況進行實物抵押。

五、加強和改進對房地產業的管理

(一)市屬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貫徹本意見的各項規定,并制定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和具體措施,進一步簡化程序,提高辦事效率。

(二)市屬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在加強房地產企業誠信建設的基礎上,積極引導媒體做好輿論宣傳,調動和激發房地產消費的潛力,促進房地產業的發展。

(三)市屬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加強溝通,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及時研究解決房地產業發展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推動**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