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信訪機制意見
時間:2022-11-07 1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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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各區黨委和政府,市屬各部、委、辦、局、人民團體,各縣級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
近年來,全市各級黨政組織特別是信訪部門充分發揮信訪主渠道作用,妥善處理群眾信訪問題,為及時化解人民內部矛盾,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社會加速轉型和各項改革不斷深化,我市信訪工作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尤其是各類群體性信訪事件仍呈多發易發態勢。為切實解決群眾信訪特別是群體性信訪突出問題,不斷加大信訪工作力度,推進我市信訪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訪工作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全和完善領導信訪包案制
參與包案的領導:市委常委、市人大主任、副主任、副市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
領導包案的范圍:主管范圍和屬地管理范圍內重要群體性和突發性信訪案件;到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群體上訪案件中,屬我市調處的重要信訪案件;赴京上訪案件中,屬我市調處的重要信訪案件;各級信訪接待值班日接訪的重要信訪案件;其他需包案的信訪案件。
領導包案辦理程序:信訪部門依據《信訪條例》,按照案件發生情況、涉及部門和領導分工,提出負責包案辦理的市級領導和相關部門,以及包案辦理時限、報送方式等意見,報市委秘書長審定后實施。市信訪局負責領導包案辦理案件的呈送、交辦、反饋和上報工作。
領導包案責任機制:一是包案領導要堅持“一包到底”,做到“三包一保”,即“包案件、包查辦、包落實、保穩定”;二是嚴格實行“五定”責任制,即明確責任領導、承辦單位、責任人、責任要求和辦結時限,并嚴格立卷建檔;三是建立跟蹤問效機制,由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對“五定”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不解決的,按照責任領導和責任人不脫鉤原則,提請實行責任追究;四是建立匯報制度,定期不定期召開責任單位領導匯報會,掌握責任落實情況,促進信訪問題妥善解決;五是實行責任考評,把領導包案責任落實情況作為該責任單位及其領導年度績效考評的內容、領導述職的內容和評先選優的依據。
二、健全和完善領導信訪接待日值班制
市委常委、副市長,市委、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參加市領導信訪接待日值班。值班地點設在市信訪局人民群眾來訪接待大廳,實行上半天工作制。值班安排由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會同市信訪局負責。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在每月26日前,制定下月《市領導信訪接待值班安排表》,經市委秘書長審定后,報各信訪接待日值班領導。
各區(縣)和重點市屬部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均參加本地、本部門信訪接待日值班,值班的時間和地點自行安排。但須在每月26日前,將下月的《領導信訪接待值班安排表》報送市信訪局和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市信訪局負責將當月各區(縣)和重點市屬部門信訪接待領導姓名、職務、接待時間和地點在市信訪局人民群眾來訪接待大廳公布;將各區(縣)和重點市屬部門當日領導信訪接待值班安排情況,報當日市信訪接待值班領導。市信訪局要加強對各區(縣)和重點市屬部門領導信訪接待日值班情況的督促檢查,并及時通報情況。
信訪接待日值班領導主要負責接待當日來訪群眾,處置當日發生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要按照“認真負責、急事急辦、依法高效”的原則,實事求是地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耐心細致地做好勸導說服工作,確保責任范圍內的信訪問題當日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要提出逐步解決辦法,加強跟蹤處理力度,負責到底。各級信訪部門要抓好領導接待日的宣傳和公示工作,及時公布每日領導信訪接待范圍,并做好當日信訪案件分類、排序和核實工作,合理安排領導對口接待。領導當日信訪接待的調處情況和群體性事件處置情況,由信訪部門填寫領導信訪接待值班日志,并編寫《信訪動態》,及時報黨政主要領導,以備決策參考。
三、健全和完善信訪聯席會議制度
市信訪部門要著眼于完善我市信訪工作機制,建立與市人大、政協、紀委及各司法部門的聯席會議和情況通報制度,增強涉法涉訴案件協調處理力度。嚴格依照《信訪條例》和相關法規,建立信訪聽證會制度和重點案件“會審制”,對涉及面大、問題復雜的疑難訪,要通過舉行聽證會和相關部門會審的辦法,提高信訪案件辦理質量,擴大信訪調解的社會影響。要加強與中央、自治區、兵團等駐烏單位的聯系與溝通,及時通報信息和情況,做到“預測在預防前,預防在調解前,調解在事發前”。隨著烏昌經濟一體化和米東新區建設步伐加快,要加強與昌吉州的聯系,建立烏昌信訪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烏昌經濟一體化建設中遇到的信訪問題。
四、建立四級聯動機制,構建大信訪工作格局
建立信訪部門會同公檢法司、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進行信訪督察、責任追究的例會制度和對信訪問題處理情況的行政效能監察制度。加強市、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村委會)四級信訪工作網絡建設,把發現信訪問題的觸角和解決信訪問題的機制延伸到基層,逐步形成上下貫通、四級聯動的信訪工作機制。在街道和鄉鎮層面,要重點開展“街道、鄉鎮黨委書記和企業廠長(經理)辦信訪”活動;在社區層面,實施信訪進社區,整合信訪和司法調解資源,發揮聯動功能,把不穩定因素化解在基層和集體訪之前,做到小事不出社區,難事不出街道。
五、建立信訪部門與機關效能建設機構、黨政部門督查機構的聯動機制
長期以來,我市信訪部門督查、督辦職能與機關效能建設機構、黨政部門督查機構職能交叉的現象較為突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信訪工作的開展。要建立信訪部門與機關效能建設機構和黨政督查機構聯動機制,加強信訪效能督查組織建設,進一步提高信訪督查、督辦工作績效。將市信訪局督查辦信處調整為辦信征集處(市委、市政府人民建議征集辦公室),同時在市信訪局增設督查調研室(市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設信訪督查專員、副專員和信訪督查員若干名,由市委組織部選派干部掛職擔任,掛職鍛煉周期為1年。信訪督查日常工作由督查調研室牽頭,黨政督查部門和機關效能建設部門參與,定期不定期對各單位信訪工作尤其是重復信訪問題進行聯合督查指導。其主要職責是:對可能導致重復信訪的問題進行聯合督查,提高一次性辦結率;對信訪工作績效不佳的單位進行聯合督查,提高其工作績效;通過日常調研、專題調研、綜合調研三種形式,加強跟辦、督辦案件力度,提高領導批示件和上級交辦件、督辦件辦結率;及時通報聯合督查的情況,表揚先進,批評后進,提高信訪督查督辦工作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加強信訪案件的研究分析,從中篩選有價值的信息,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和領導,發揮參謀助手作用;負責信訪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六、成立市信訪法律服務中心
近年來,我市信訪部門調處案件中涉法涉訴類案件比重較大,逐步分流涉法涉訴類信訪案件,正確引導涉法信訪問題通過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是確保信訪工作順利開展、提高信訪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徑。要積極研究分流解決涉法涉訴案件的有效辦法,抓緊成立市信訪法律服務中心。中心設于市信訪局,并由市信訪局、司法局負責其行政和業務工作。中心設主任、副主任,另聘若干名律師。其主要職責是:提供法律咨詢,解答有關政策和法律問題;引導分流、減少和避免出現越級訪、多頭訪現象;提出法律服務建議,為市委、市政府領導決策提供參考;搞好法律宣傳,維護正常信訪秩序。
七、建立信訪工作考核制,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考核體系
各區(縣)和市屬政府工作部門要建立健全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領導下訪制、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和應急處置突發事件和群體訪案件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考核制度。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要分別與各區(縣)和重點市屬政府工作部門黨政領導定期簽訂信訪工作責任狀,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領導干部和公務員考核體系,實行責任追究和獎懲制度。對信訪不作為、緩作為、亂作為的,處理和解決信訪問題不力導致矛盾激化、造成重大上訪事件的,因工作失誤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產生新的嚴重上訪問題的,要嚴厲追究有關責任人和主要領導的責任。
各區(縣)和各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并將貫徹落實《意見》的情況及時報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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