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電災害防御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07 02:17:00

導語:雷電災害防御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雷電災害防御工作意見

雷電災害是聯合國公布的10種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之一,也是目前中國10大自然災害之一。中國的雷擊災害十分頻繁,受災率高,危害嚴重。僅**年和年兩年,全國范圍因雷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百萬元以上的自然災害就有38起,雷暴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

**市雖處亞歐大陸腹地,屬中溫帶大陸干旱性氣候,但雷電災害仍不容忽視。據統計,**市雷電發生日數呈上升趨勢,年高達30—40天。近年來,隨著首府城市社會經濟、信息技術特別是計算機網絡的技術迅速發展,城市高層建筑日益增多,受雷電危害的幾率在逐漸增大。

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雷電災害防御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高度重視雷電災害防御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雷電災害防御辦法》的規定,切實加強對防雷減災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雷減災工作,提高防雷減災能力。

二、組織機構

為保障我市防雷減災工作的順利實施,加強對該項工作的領導與協調,按照統一組織、分工負責的原則,成立**市防雷減災工作領導小組(附后),具體負責我市雷電災害防御工作。

三、職責分工

(一)市氣象主管部門: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則,負責組建全市雷電監測網;負責編制雷電災害防御規劃,并組織開展防雷減災技術以及雷電監測系統的研究、開發和應用工作,對防雷裝置的安裝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雷電災害進行調查統計和鑒定,并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氣象局。

(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氣象主管部門負責對施工圖紙中防雷裝置設計的審核和防雷裝置工程竣工后的驗收工作。

(三)市屬公安消防、規劃、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雷電災害防御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防雷減災工作。

四、安裝防雷裝置的范圍

(一)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防雷建筑物、構筑物;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和儲存場所;

(三)電力、通訊、廣播電視、計算機信息網絡等重要設施;

(四)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五、具體要求

(一)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和防雷裝置檢測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防雷產品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和要求,進口防雷產品應當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禁止銷售和安裝未經認可的防雷產品。

(二)建設單位應依法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其中涉及防雷裝置的設計須進行防雷專項審核,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三)防雷裝置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組織驗收時必須要告知市氣象主管部門參加驗收。防雷裝置的隱蔽工程應當進行跟蹤監測和分段驗收。

(四)防雷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并接受市防雷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監督檢查。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

(五)遭受雷電災害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向市防雷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保護好現場,協助市防雷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災情的調查、鑒定和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