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環境衛生管理意見
時間:2022-11-07 0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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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水平,強化城市服務功能,創造優美、整潔、文明、舒適的城市市容環境,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及標準
工作目標:通過強化管理、深化改革、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進一步加大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力度,提高市容環衛工作質量和水平,努力實現國家衛生城市的目標。
環境衛生標準:環衛設施設置合理,適應環衛需要;道路清掃保潔率達100%,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100%,垃圾清運密閉化,日產日清,無二次污染;街道路面平整干凈,開挖道路周圍環境整潔,冰雪清除快速干凈。
市容市貌標準:建筑物立面清新亮麗,集貿市場管理有序,建筑工地內外整潔,遮擋墻設置美觀;戶外廣告和商業牌匾設置規范;景觀燈光設施整潔、完好、安全,日常維護到位,按照規定正常開閉;路燈功能完好,亮燈率達97%;公共交通車容清潔,車輛清洗場所干凈、無污染。
二、建立健全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制度
(一)強化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目標責任制。
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繼續納入市級目標考核內容,市人民政府將年度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目標的各項內容和任務,以簽訂目標責任書的形式,分解落實到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明確具體目標、標準和責任人。各區(縣)和市有關部門將目標責任書所確定的任務和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所屬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逐級簽訂責任書,實行分級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成立**市市容環境衛生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市政市容局。主要負責制定市容環衛工作目標責任、督促檢查、考核考評的有關制度和辦法;負責組織開展市容環衛工作目標檢查考核工作,并向市綜合目標考核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年度考核意見;負責組織實施目標管理總結表彰工作。
各區(縣)、街道辦事處市政市容管理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應目標責任和管理辦法,分解目標,細化任務,確保落實。
(二)健全市容環境衛生檢查工作機制。
1.加強市、區、街定期監督檢查制度。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日查、周報、月評比和年考核(半年和年度考核)工作制度,強化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責任,落實行政主管領導負責制。市政府領導每月(月底)進行一次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監督檢查;區(縣)政府領導每周(周五)對本轄區市容環境衛生進行一次監督檢查;街道辦事處(鄉、鎮)領導每天(上午或下午)對本轄區市容環境衛生進行一次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市容市貌、衛生保潔、垃圾(冰雪)清運、環境污染等。每次檢查情況按時上報同級政府,作為年度考核評比依據。
2.加強市容環境衛生責任追究制。對責任區內出現亂倒垃圾污物、積存垃圾等違反《**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行為,且在規定時間內未及時整改的,追究所在責任單位行政主管領導的責任,凡市容環境衛生不達標的單位不能評為文明單位,單位負責人不得參與先進評比。
(三)建立市容環境衛生競賽評比制度。
市容環境衛生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根據市政市容目標管理評比辦法和市容環境衛生定期監督檢查制度,在全市每月開展一次市容環境衛生競賽評比活動。市以區(縣)為基本單位,區(縣)以街道辦事處(鄉、鎮)為基本單位,街道辦事處(鎮)以社區為基本單位,按照評比標準評出優勝單位、先進單位、合格單位和不合格單位;優勝單位張掛紅旗,不合格單位張掛黑旗,連續兩次不合格的單位視為年度市容環境衛生不達標單位,評比結果向社會公布。
(四)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是指單位和個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建(構)筑物或其它設施、場所及其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各單位根據劃定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做好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1.各駐地單位、村莊及道路、公路、鐵路、河道、綠地、施工現場、公共場所和風景區等的責任范圍,按其管理范圍和服務區域界限劃定。
2.建(構)筑物及其外立面和屋頂及各種設施的責任范圍,按其自身表面和占地范圍劃定。
3.各區(縣)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范圍不明確的,由所在區(縣)市政市容管理部門劃定。
4.跨區域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范圍不明確的由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門劃定。
(五)建立投訴舉報制度。
各級市政市容環衛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及社區要設立環衛舉報電話,受理市民投拆、舉報,及時督促責任單位、有關職能部門整改和查處。保證市民投拆問題、來信來訪答復率達到100%,辦結率達到80%,并將辦理情況納入市容環衛目標考核之中。
(六)完善監督制度。
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充分發揮職能部門、新聞輿論和群眾監督的作用,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要聘請1-2名環境衛生群眾監督員,各級市政市容管理部門、行政綜合執法部門要定期召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代表召開座談會,面對面征求意見,及時整改,不斷提高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水平。
三、明確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職責
根據《**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管理權限下放,監督權限上收”的原則,進一步理順“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管理機制,進一步明確各級市政市容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一)各級市政市容管理部門環境衛生管理職責:
1.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門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環衛行業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行業發展政策、規劃、標準、市場監管規則及年度工作任務目標計劃;負責對全市環境衛生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負責組織協調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的環境衛生保障工作;負責各區先進經驗的總結推廣和信息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環衛協會的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環衛行業的改革;負責組織實施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有毒有害垃圾統一申報、分級管理工作。
2.區(縣)市政市容部門負責本轄區環境衛生管理;負責監督、檢查環衛法律、法規、規章的落實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街(鄉)環境衛生工作;負責依法對轄區內公共設施環境衛生實施清潔保障,調整完善衛生保潔責任區、責任范圍;負責轄區內環衛機械化作業的落實工作;負責轄區內環境衛生專項費用收取、上報、計劃使用工作;負責部分小型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完成全市統一部署的環境衛生工作。
3.街(鄉)市容辦(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社區居委會、駐地單位按照區級分解目標和行業標準開展轄區內的環境衛生清潔保障工作;負責轄區內道路清掃、垃圾清運和清雪工作以及環境衛生的日常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等,配合市、區搞好環衛設施的規劃、建設、設置、維修;負責對單位或個人垃圾按時定點投放的監管;負責轄區內環境衛生費的收取。
4.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做好區域內環境衛生工作的組織、落實,公共垃圾站點的日常管理以及區域內環境衛生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和貫徹落實。
(二)各級市政市容管理部門市容管理職責:
市、區(縣)市政市容管理部門依法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市容的統一監督和管理工作。按照《**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市戶外廣告和牌匾設置管理辦法》、《**市夜景燈光管理暫行規定》、《**市道路臨時占用挖掘管理暫行規定》,依法對城市市容、戶外廣告和牌匾設置、夜景燈光設置與管理、臨時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建筑施工現場遮擋、車輛清洗行業、早(夜)市、城市“牛皮癬”和非法小廣告等進行監督管理。
(三)其他部門工作職責:
按照《**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劃、公安、交通、工商、衛生、環保、物價、房地產、園林等有關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行政綜合執法部門要對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四、保障措施
(一)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城市北擴、東延西進”和“跳出舊城建新城”的發展戰略,盡快調整和完善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統籌協調發展。
(二)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資金的投入,所需經費要納入財政預算,做到專款專用。要按照建設部頒布的每千人配備3名環衛工作人員的標準(按“實際人口”)配備環衛職工,要加快環境衛生協管員隊伍的組建工作,人員按本區現有行政綜合執法隊員編制數的30%-40%配備。
(三)進一步加強環衛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做好垃圾轉運站建設,公廁新建、改建等基礎性建設工作,可采取市場化運作的方式,放開建設權、改造權、經營權。要按照建設部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和城市規劃要求,科學設置垃圾容器、果皮箱等環衛設施。進一步加大環衛機械設備的更新和購置力度,提高環衛工作機械化作業水平。
(四)加強對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自覺維護市容、愛護環境的意識,營造尊重環衛工人勞動、維護環境整潔的氛圍。要進一步加大對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法規行為的依法查處力度,嚴格執法,依法處理。
(五)積極穩妥地推進環衛體制改革和市場化進程。制定市容環衛服務作業勞動定額,逐步建立按任務量和完成質量撥付經費機制。積極推行環衛作業隊伍以經濟責任承包和企業化管理為核心的內部運行機制改革。中心城區要逐步推行道路清掃保潔,冰雪清除等市場化運作試點工作。積極推進垃圾產業化發展進程,堅持“政府引導,企業運作、科學指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建立垃圾處理運營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體系,實現垃圾處理資源化、無害化、減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