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警示標志意見

時間:2022-11-17 06:14:00

導語:光警示標志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光警示標志意見

地區安監局地區公安局地區交通局地區農機局

近幾年來,隨著我區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及農牧民收入的穩步增加,廣大農牧民購買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的積極性進一步提高,低速載貨汽車(農用車)、拖拉機已成為糧食、棉花、甜菜、蕃茄、蔬菜等農副產品中、短途運輸的主要工具,也成為農牧民經商致富的重要途徑。但是低速載貨汽車(農用車)、拖拉機出廠時尾部沒有燈光設施,上道路行駛、停放引發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已成為制約我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根本好轉的重要因素。

為有效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切實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自治區要求,結合地區實際,現提出如下安排意見:

一、在國道、省道、縣鄉、農村道路行駛的低速載貨汽車(農用車)、拖拉機尾部必須強制加裝反光警示標志

二、在低速載貨汽車(農用車)、拖拉機尾部加裝反光警示標志工作由各縣(市)農機監理部門和公安、交通部門根據各自職責統一組織實施,其他相關部門密切部門配合。各級公安、交通、農機監理等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三、反光警示標志材料由自治區農機監理部門牽頭,自治區公安、交通、安監部門參加,組織對選用的反光警示標志材料進行招標后統一發放。

四、各級農機監理部門要嚴格按照招標確定的產品和價格收取成本費,嚴禁加收任何費用,不得增加農牧民的額外經濟負擔。

五、原已安裝警示標志但不具備夜間反光性能的應當更換。

六、各級(市)農機、公安、交通、安監等有關部門在開始安裝反光警示標志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宣傳標語等手段,耐心、細致地做好車主及駕駛員的宣傳教育工作,嚴防因工作方法不當、宣傳教育工作不扎實而引發群體事件。

七、為做好安裝反光警示標志工作,地區成立安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地區農機局:

八、時間安排

(一)宣傳和安裝準備階段(20**年4月28日至5月10日):各縣(市)要加大宣傳安裝反光警示標志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二)安裝實施階段(20**年5月10日—6月1日):各縣(市)要認真組織,周密安排,統一發放,確保反光警示標志安裝工作順利實施;

(三)督促檢查整改階段(20**年6月1日—30日):督促檢查整改期間,對未按要求安裝反光警示標志而上道路行駛的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駕駛員,進行宣傳教育,責令限期安裝。

從20**年7月1日起,對不安裝反光警示標志,或警示標志夜間不反光,仍繼續上道路行駛的低速載貨汽車(農用車)、拖拉機駕駛員,按照自治區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處100元罰款,并強制安裝發光警示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