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減排行政問責意見

時間:2022-12-25 0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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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減排行政問責意見

第一條為落實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節能減排工作行政責任,確保實現全省節能減排目標,根據《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36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若干意見》(云政發〔20****〕141號)的規定,結合我省節能減排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節能減排行政問責工作由省監察廳、省經委、省環保局具體負責。

第三條省經委、省環保局、省監察廳會同省統計局、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組成考核領導小組,按照《****省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辦法》(云政辦發〔20****〕145號)、《****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考核辦法》(云政辦發〔20****〕218號)等有關規定,對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完成年度節能減排目標任務情況進行評估和綜合考核;“****”期末,對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總體情況進行評估和綜合考核。

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依據省統計局核定的各地區和有關行業能耗指標進行核定;減排目標完成情況,依據國家環保總局制定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監測辦法和核查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核定。

第四條經評估和綜合考核,由考核領導小組提出專題報告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后,對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其主要負責人啟動問責程序。

第五條對未完成年度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由其主要負責人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省人民政府對其進行通報批評。

第六條對未完成年度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年度公務員考核依法不得評定為稱職及其以上等次,依據考核結果,按照規定程序當年不得晉升行政職務以及提拔任用。具體由省監察廳、省經委、省環保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對連續二年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年度公務員考核依法評定為不稱職,依據考核結果,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具體由省監察廳、省經委、省環保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本實施意見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