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格認定實施意見
時間:2022-01-17 0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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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統計局、市級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局第8號令)(以下簡稱《辦法》)和《浙江省統計局關于做好<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2005年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工作
(一)、申請對象
凡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從事統計工作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可申請并持有統計從業資格證書:
(1)在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國家統計局派出的各級調查隊中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
(2)在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部門中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
(3)鄉鎮統計員;
(4)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中承擔經常性統計任務的人員。
已取得統計員以上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可免于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和申請,憑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直接從事統計工作。
如上(1)、(2)項所列人員中,已具備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統計類專業大專、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可免于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和申請,直接從事統計工作。
如上(3)、(4)項所列人員中,已具備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統計類專業大專、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可免于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直接申請統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申請方法:根據《辦法》規定,各區、縣(市)政府統計機構為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的承辦單位。申請以屬地原則進行,在杭州市區(不包括蕭山、余杭區)的中央、省和市屬的特定單位統計人員到杭州市統計局辦理;其他單位的統計人員按照“在地統計”的范圍,到各區、縣(市)統計局申請。申請人在向相應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承辦機關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統計從業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
(2)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其兩份復印件;
(3)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單原件及其兩份復印件或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其兩份復印件;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張。
以上材料經受理審查后(正本、原件審核后退回),自受理之日次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統計局,經省統計局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頒發證書后,各區、縣(市)統計局在10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并對統計從業資格申請材料進行整理,立卷歸檔。
(三)、申請時間、地點: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工作從2005年10月10日起開始,杭州市統計局申請地點:市統計局辦事窗口(莫干山路2號、市政府西裙房);聯系電話:85252746、85253216;聯系人:陸千良。各區、縣(市)的申請地點由各自對外公布。
二、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
(一)、報名條件
申請對象中未取得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和不符合學歷條件(未取得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和統計大專、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均應參加統計從業資格考試。
(二)、報名辦法
考試報名以屬地原則進行,在杭州市區(不包括蕭山、余杭區)的中央、省直和市屬各單位的統計人員到杭州市統計局辦理報名手續。各區、縣(市)屬單位的統計人員到各區、縣(市)統計局辦理報名手續。
1、報名時需填寫《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考試報名登記表》一份,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學歷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一份(正本、原件審核后退回),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張。各區(不含蕭山、余杭區)、中央、省、市屬單位在集體報名時,需上交《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考試報名表》、《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各一份。
2、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7月25日-8月5日(雙休日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杭州市統計局辦事窗口(莫干山路2號、市政府西裙房);聯系電話:85252746、85253216;聯系人:陸千良。
3、各區、縣(市)報名地點、時間由各區、縣(市)統計局自行確定。報名結束后請于8月8日前將“統計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征訂單”,8月15日前將《2005年統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場設置表》上報杭州市統計局人事教育處。
(三)考試科目、時間
科目:《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統計法基礎知識》;
時間:2005年考試時間全國統一定為9月18日(星期日),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由國家統計局統一命題。
(四)、培訓
各區、縣(市)要按自愿原則做好參加統計從業資格考試人員的培訓工作,切實組織好《統計法基礎知識》、《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二門課的培訓。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后,按《辦法》規定頒發《統計從業資格證書》。
考試費用:考務費按照省局的規定收取,教材費40元,培訓費240元。
報名時各種費用一次交清,交費后不再辦理退費事項,培訓時間為8月份(培訓地點另定)。
三、統計從業資格證書換領工作
(一)、換領條件:已依法取得《統計證》的人員,自《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可直接換領統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換領方法:換領以屬地原則進行,在杭州市區(不包括蕭山、余杭區)的中央、省直和市屬各單位的統計人員統一到杭州市統計局辦理。換領者在向相應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承辦機關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證及其兩份復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張、原《統計證》;并填寫《統計從業資格換證申請表》。承辦機關審查后,自受理之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統計局,經省統計局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頒發證書后,各區、縣(市)統計局在10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并對統計從業資格換證材料進行整理,立卷歸檔。
(三)、換領時間、地點:20*年1月10日開始到20*年6月30日結束;地點:杭州市統計局辦事窗口(莫干山路2號、市政府西裙房);聯系電話:85252746、85253216;聯系人:陸千良。各區、縣(市)換領時間、地點,由各區、縣(市)統計局自行確定。
附件:1、統計從業資格申請表
2、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考試報名登記表;
3、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
4、統計從業資格培訓教材征訂單[各縣(市)用];
5、2005年統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場設置表[各縣(市)用];
6、統計從業資格換證申請表;
7、統計從業資格換(領)證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