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交通事故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11 0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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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交通事故工作意見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公安機關不得參與辦駕校”、“營運車輛超速將被曝光”、“駕考將增加‘臨危處置’內容”、“司機駕駛超過4小時將被責令休息20分鐘”、“發(fā)生群死群傷特大交通事故倒查運輸企業(yè)和公安機關責任”……這一條條“鐵令”是公安部日前下發(fā)的《公安機關預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見》中明確提出的。

據了解,該意見的下發(fā)是以預防和減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遏制群死群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繼續(xù)實現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萬車死亡率“三下降”為目的的。

駕校培訓質量不過關一直是重特大交通事故頻發(fā)的一個重要原因。為此,意見提出,各地要提高考試難度,在駕駛技能考試中增加臨危處置措施以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急救、自救知識等內容,提高駕駛人安全駕駛意識和技能以及發(fā)生事故后減輕傷害后果的能力。

對培訓質量差、駕駛人交通肇事嚴重的駕校,暫停對其學員的考試工作,并建議交通部門予以停業(yè)整頓,督促整改到位。同時,意見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校和其他形式的培訓班。

針對超速和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意見指出,要在國道、省道等主要線路設置流動測速點,規(guī)定測速時間。對行駛速度超過規(guī)定時速50%的,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營運車輛超速的,除依法給予處罰外,還要在新聞媒體上公布。在客運主要線路特別是跨省長途客運線路、旅游線路,要嚴格檢查客運車輛特別是長途客運車輛駕駛人駕駛時間等情況,并做好登記。在高速公路服務區(qū)等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客運車輛駕駛人休息點,對連續(xù)駕駛超過4小時的,依法責令駕駛人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

意見還要求,對發(fā)生群死群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及超載運輸、駕駛人疲勞駕駛、違規(guī)運輸危險化學品、駕駛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上路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各地公安機關要會同安全監(jiān)管等部門對車輛所屬運輸企業(yè)內部安全管理責任進行倒查,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要對發(fā)生群死群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市、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責任進行倒查。對工作沒有部署、沒有督促檢查,工作措施不到位、勤務制度不落實,發(fā)現的交通違法行為沒有查處、存在明顯安全隱患沒有排查并提出整改建議的,要追究相關領導及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另悉,今年6月,公安機關將在全國組織開展以客運車輛為重點的集中報廢行動,并在6月底前對所有客運車輛及其駕駛人進行調查摸底,逐車建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