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誠信建指導意見

時間:2022-02-19 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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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誠信建指導意見

為了貫徹落實中國保監會要求,進一步推進上海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優化上海保險業發展環境,促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特制訂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設“四個中心”及中國保監會又快又好發展保險業戰略,創建“最誠信行業”、推動上海保險業健康快速發展為目標,建立健全上海保險業信用制度,培育和樹立保險業誠信服務的意識,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上海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合力營造保險業“守信獲益、失信受懲”的誠信發展環境。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循序漸進。根據上海保險業發展的現實基礎和長遠要求,堅持誠信建設工作的統籌規劃、循序漸進,舉全行業之力,實現保險行業信用制度建設、行業信用信息采集、使用以及誠信教育工作、保險信用產品廣泛使用的全面發展。先易后難、有計劃、有步驟推進保險行業誠信體系建設。

2.完善制度、統一標準。建立健全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相關制度,規范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管理,制訂統一的信用評價體系。

3.開拓進取、自主創新。不斷總結經驗,加強重點研究,提高上海保險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創新能力。借鑒各地區、各行業信用建設經驗,通過消化吸收創新,建立、完善全市保險業信用信息系統。

4.培育需求、深化應用。通過制度安排、信息共享,培育信用產品需求。保險監管部門倡導先行,推進信用產品在行業內的廣泛應用,以信用產品的應用帶動信用信息的采集,形成“守信獲益、失信受懲”的社會環境,提高行業的社會公信力。

二、建設目標

(一)總體目標

力爭用五年左右時間,在“*”末基本建立起體現時代特點、具有上海特色、滿足保險業發展需求的上海保險業誠信體系,為保險消費者提供信用產品、信用服務,使上海保險業成為信用制度建設較完善、信用信息技術較全面、誠信意識較牢固、社會信用水平較優良的行業。

(二)具體目標

1.初步建立行業內外聯動的信用信息采集、公開、共享機制。各保險機構內部形成誠信建設與誠信教育的長效工作機制,將誠信建設工作落實到本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之中。

2.建立各種與保險業發展有關的信用檔案信息系統。保險監管部門、市保險同業公會、保險學會、各保險機構要按照信息化、市場化、規范化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類保險信息數據系統,在行業內部實行統一的信息采集、披露與使用。加強上海保險業與業內外各部門各單位的信用信息交流與合作。依托上海市聯合征信系統,實現保險業與政府、社會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共享與互動。支持保險機構建立與行業發展有關的信用檔案信息系統。

3.建立行業內部規范的誠信教育工作機制。堅持行之有效的誠信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廣泛利用媒體、教育、文藝等多種形式,開展誠實守信教育,將誠信教育工作形成常規性工作機制,在全行業形成知信用、用信用、重信用、守信用的良好風尚,努力營造“守信為榮、失信為恥、無信為憂”的行業氛圍。

4.逐步推動在保險監管、保險經營、保險服務中使用信用產品工作。保險監管部門應率先在監管工作中使用信用產品。在日常行政審核中,逐步形成通過查詢利用行政相對人信用信息或信用產品信息作為行政審核依據之一的工作機制;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在經營服務中使用社會、保險行業信用產品,形成通過查詢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從業人員信用信息或信用產品開展核保、核賠的工作機制;保險監管部門、保險行業組織、各保險機構在相關政策、行業性制度、內部規章制訂中,自覺增加信用信息提供和信用產品使用的明確性、倡導性規定。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信用制度建設

保險監管部門、保險行業組織、各保險機構應分別制訂和完善誠信體系建設總體方案,對涉及誠信體系建設的每一項工作,通過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以引導、規范和推進。

制訂和實施有關信用信息采集、公開、使用的管理辦法和統一標準。在行政審批中參考使用信用產品,形成監管部門帶頭使用信用產品、促進“守信獲益、失信受懲”的示范效應。按照政務公開要求,明確政務公開程序和方法,依法公開政務信息;推動和鼓勵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主動、準確地向社會及業內提供自身信用信息。研究行業內企業及個人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管理辦法,規范采集標準,強化信用產品使用的制度安排。

推動保險機構內部各項信用制度制訂與落實。探索保險機構建立信用管理崗位或部門的試點,形成信用風險防范工作制度。推進保險機構誠信制度建設,形成行業誠信約束機制。

建立和完善行業獎懲制度,獎優罰劣。對信用記錄良好的相對人,提供便利或支持措施;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應依法加強監管,提高失信成本。

(二)構建信用信息平臺

推動保險機構高管人員信用信息檔案建設。明確高管人員范圍,統一信用信息采用標準,利用信息化技術,推進相關部門和機構建立保險機構高管人員信用信息系統。支持和鼓勵各保險機構在人員新增、變更、獎懲時使用該系統提供的相關信息。監管部門要主動利用該系統對行政相對人開展日常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

拓展機動車輛聯合信息系統。進一步完善費率浮動的管理制度,拓寬系統的業務覆蓋面;繼續完善聯合信息平臺的數據統計和分析功能,通過信息公開和信息互換,為保險公司的誠信經營提供科學依據;建立和完善保險業與公安等系統的雙向數據共享系統,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對機動車違法違規現象的處理機制。

完善保險營銷員個人執業信用信息系統。進一步拓展系統信息內容,完善功能,方便消費者查詢,提高系統使用效率。

實施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信用評級制度。依托上海保監局信息化系統,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按照機構、經紀機構、公估機構、經紀分支機構與公估分支機構分別設定,采用多方參與的評價模式,對保險中介機構信用進行全面、客觀、專業的評價,促使上海保險中介行業盡快形成“自我約束、行業自律、外部監督、政府監管”的誠信制約機制,有效遏制或解決保險中介行業發展過程中的誠信問題。在此基礎上,研究和建立對保險機構的信用評級制度。

推進健康險平臺建設。研究建立跨行業健康險信息系統。通過醫療機構、醫保機構、商業保險公司等單位實現信息互聯、共享、開放性較強的系統平臺。

研究開發火災公眾責任保險信息系統。充分利用消防部門關于重點企業的安全管理信息、消防檢查信息,與保險信息進行結合,建立企業風險數據庫,制定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的費率浮動機制,運用費率杠桿作用,促進企業加強消防安全的管理,形成合規經營受益,違規失信受懲的機制。

推動工程建設單位的風險信息庫建設。由保險公司及其委托的風險管理機構運用風險信息庫的資料對建設工程進行質量安全風險評價,出具風險評價報告,確定投保單位的風險系數,實行建設工程保險浮動費率機制,提高建設單位及風險管理機構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促進誠信經營,保障建設安全。

(三)深化誠信宣傳教育

制訂誠信教育規劃,落實教育任務。保險監管部門、市保險同業公會、保險學會、各保險機構應制訂內部誠信教育規劃,實施職業道德教育與行業誠信教育培訓計劃,嚴格管理,嚴格組織,嚴格落實。各公司應通過各種形式的培訓教育,認真落實中國保監會及市委、市政府有關誠信教育部署安排。

研究推動投保人誠信教育工作。引導公眾誠實投保行為,建立保險機構與業務相關人的相互信任,為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加強保險誠信宣傳。整合行業宣傳資源,組織開展年度“保險宣傳周”等主題宣傳活動,利用媒體、網絡等途徑,加大宣傳力度,樹立誠實守信的行業形象。

(四)制訂行業服務標準

推動市保險同業公會建立上海市個人營銷新型壽險產品服務承諾制度,明確展業、承保、理賠、售后服務過程中保險公司、保險從業人員各自行為標準。并逐步在全行業建立服務標準。

(五)推進政務信息公開

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探索和實踐,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分類監管、評優表彰、信訪受理等政務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門、社會組織、信用服務機構等適度公開有關政務信息,形成固定有效的政務信息交流、使用渠道。

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將經營管理活動形成的業務管理、會計財務等信息通過網站、新聞媒體等向業內外公布,及時向社會披露各類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六)強化企業內控管理

推進保險機構經營管理信息化工作。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建立內部信用信息管理應用系統,建立信用管理崗位,提高信用管理水平。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在經濟活動中主動使用信用產品,為經營決策提供依據保障,規避企業與個人的信用風險。落實保險機構保險誠信教育工作機制,自覺樹立誠信經營、誠信服務的意識。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保險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領導機制

各單位應相應建立健全保險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領導機制。誠信建設領導機構統籌安排本單位誠信建設各項工作。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誠信建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誠信建設領導機構下設工作機構或辦公室,負責本單位誠信建設的日常工作與聯系。

(二)充分發揮信息化在誠信體系建設中的支撐作用

充分運用計算機應用技術。推動業內各主體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各類信息的采集、記錄、儲存、加工、使用與公開。有條件的行業信用信息系統要與市社會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實施互聯、共享。充分發揮信息化在誠信體系建設中的支撐作用,促進業內各主體充分開發和利用保險信用信息資源,促進保險信用信息與社會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