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執政能建設意見

時間:2022-03-03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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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執政能建設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練湖管委會,各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各直屬單位、企事業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轉發的《關于在全市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全市公民中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的決議》精神,努力增強領導干部法律素質,提高依法執政能力,現就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提出工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大和*屆*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面達小康,建設新*”的目標,以提高各級領導干部法律素質、增強依法執政能力為重點,創新形式,完善機制,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的法制宣傳教育,為推進“法治*”和“和諧*”建設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目標:力爭通過深入學法,使全市各級領導干部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牢固樹立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觀念,牢固樹立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觀念,牢固樹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觀念,不斷增強法律權威的意識、權利義務對等的意識和依法履行職責的意識;不斷提高依法執政、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堅決擯棄“權大于法”、“以言代法”的思維和習慣,善于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

二、對象和學習的主要內容

(一)對象:

意見所指領導干部是全市鎮(局)級以上領導干部。

(二)學習的主要內容:

領導干部要認真學習憲法,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精神;認真學習黨中央有關加強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方針政策;認真學習管理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事務有關的法律法規;認真學習國家新頒布的重要法律法規;認真學習與本職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

領導干部學習法律知識,以、司法部編寫的“*”普法統編教材《干部法律知識讀本》、省編《{法治江蘇建設綱要)解讀》和鎮江市編《法律知識考試和競賽習題集》為基本教材。

三、主要形式和制度

1、深化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法制度。全市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至少安排兩次以上集體學法活動,每次學法時間不少于2小時。各級黨委(黨組)宣傳部門要把學法內容列入理論學習中心組年度學習計劃之中,認真做好學法記錄,每年第一季度組織對各中心組上一年學法情況進行一次檢查、通報。

2、建立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制度。結合工作和形勢需要,就有關重要政策和法律問題,開展專題法律知識學習。建立健全政府辦公會前學法和其它學法制度。每年舉辦一次鎮(局)級以上領導干部法制講座。

3、建立完善領導干部法律知識培訓制度。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把法制教育列入領導干部整體培訓計劃,精心組織實施。市委黨校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法律知識培訓,把法制課程列入各級各類領導干部培訓班教學計劃,確保每一期培訓班都有法律知識的內容。根據形勢和任務要求,適時舉辦領導干部法制專題培訓班。,

4、完善領導干部自學法律制度。領導干部要結合自身的工作性質與特點,聯系工作實際,確定學習內容。堅持自學,持之以恒,并主動接受各種形式的輔導,努力提高學習效果。

5、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法律咨詢制度。各級領導干部要增強依法決策、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在重大事項決策之前應進行法律咨詢和論證,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法律專家在政府決策中的參謀作用。

6、建立領導干部法律知識考試制度。由人大常委會任命的領導干部,人大常委會依法組織進行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對非人大常委會任命的新提任的領導干部,也應進行基本法律知識培訓、考試。每年第四季度組織對全市各級領導干部進行一次法律知識考試,考試采用統一集中組織和閉卷形式。

7、建立領導干部學法情況登記制度。開展全市各級領導干部學法情況登記,實行一人一證,每年的學法考試成績登記在《領導干部“*”普法考試登記證》上。主要記載領導干部參加中心組學法、法制講座、法制培訓、法律知識考試以及平時自學法律知識等方面情況。

四、保障措施

1、落實責任,確保實效。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法律知識的學習,培訓,是提高領導干部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能力的有效渠道,是“*”,普法的重中之重。各鎮、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領導干部法律知識學習培訓工作的領導,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制訂具體實施意見,落實到具體責任部門,確保學法取得實效。

2、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組織部門、宣傳部門、普法辦、司法行政部門和黨校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黨委組織部門負責對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監督,把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訓計劃,協調黨校開設法制課程,加強對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法律素質和依法執政能力的考核。黨委宣傳部負責領導干部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工作,加強對領導干部學法工作的輿論宣傳,在全市形成領導干部帶頭學法用法的良好氛圍。普法辦和司法行政部門具體承擔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的計劃安排、組織實施,負責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和考試考務等日常工作。黨校負責各級各類領導干部培訓班法律知識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各職能部門要及時了解掌握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情況,加強調查研究,不斷總結經驗,定期向黨政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3、加強檢查,建立機制。要加強對領導干部學法工作的檢查監督,建立領導干部學法考核機制和激勵機制。各級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情況是“*”普法考核的重要內容,各鎮、各部門和單位要把領導干部學法情況,作為年度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任免、晉升、獎懲的重要依據,進一步調動各級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促進全市各級領導干部學法工作的深入開展,為建設“法治*”、“和諧*”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

各鎮、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制定本鎮、本部門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的實施意見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