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文體文物保護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06 0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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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咸政辦發[20*]9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基本建設中文物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省文物保護管理條理》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基本建設中文物保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基本建設中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文物是人類文明物化成果,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保護文物,弘揚中華文化傳承,是連接民族情感紐帶、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及社會穩定的重要文化基礎。我縣是文物大縣,地上地下文物遺存十分豐富。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以對國家和歷史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工作。要樹立"文物資源是重要的文化戰略資源"和"保護文物就是保護生產力"的意識,按照《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做好基本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
二、把基本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基本建設審批程序,確保文物安全
根據《文物保護法》和國務院關于文物保護"五納入"的要求,切實加強對基本建設中文物保護工作的領導和支持,把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基本建設審批程序,作為建設規劃部門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前提。
(一)凡涉及到省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的工程項目,在項目選址時,建設單位必須征求文物部門的意見,并依法履行報批手續。
(二)凡在文物分布密集區范圍內實施的建設工程,都必須進行文物調查和考古勘探工作。
(三)建設單位在取得土地使用證后十個工作日內,須在文物部門辦理基建用地范圍地下文物考古勘探手續。文物部門出具基建用地地下文物古跡處理證明書后,規劃部門方可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全縣文物、國土、規劃、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所承擔的保護文物的職責,共同維護文物管理秩序。建設單位在進行工程建設過程中,要堅持基本建設項目盡可能避開文物重點保護區,凡在文物分布密集區內的建設工程必須堅持實施文物調查和文物勘探的原則。在基本建設項目中,包括修路、鋪設管道、電纜、架設線路、窯場取土等,建設單位必須事先會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對工程范圍內(包括取土區)進行文物調查和勘探,如有重要發現,由縣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必要的考古和發掘。未經文物部門勘探和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破土動工。否則,文物部門將按照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私自開工造成地下文物破壞的,要按照《*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加強管理,相互配合,把基本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工程建設單位要密切協作,認真貫徹既有利于文物保護,又有利于經濟建設的"兩利"方針,努力開創文物保護與基本建設"兩利""雙贏"的新局面。縣文體局在本單位設立對外服務窗口,負責受理由縣計劃、規劃、城鄉建設部門審核批準的投資項目和基本建設工程項目中的文物保護事宜。
基本建設工程施工前的文物考古勘探工作必須有文物考古勘探資質的單位進行。凡在我縣范圍內進行的一切考古調查、鉆探、發掘項目都必須履行報批手續,市文物鉆探管理處和考古研究所是市政府批準、唯一承擔全市范圍內考古鉆探和發掘的單位,其它未接受資格審查的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從事此項業務。縣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在頒發《基建用地地下文物古跡處理證明書》時,必須依據市文物鉆探管理處提供的勘探成果。中央、省考古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經批準在我縣范圍內進行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必須到縣文物行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交驗批準計劃、發掘證照,并接受其管理、監督。
各鄉鎮政府和相關部門領導要帶頭學習和嚴格遵守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依法做好文物保護工作。要加大《文物法》宣傳和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基本建設中法人違法的文物破壞案件,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要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文物事業與社會發展的關系,夯實文物保護工作基礎,不斷提高全縣文物保護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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