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城鄉社會救助意見
時間:2022-03-07 04:00:00
導語:民政城鄉社會救助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進一步整合社會救助資源,建立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長效機制,推進全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
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建立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和災民救助制度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相配套,以優惠政策為輔助,以社會互助為補充,政府責任到位,社會廣泛參與,資金落實、運轉協調、管理規范、網絡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體系,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二)基本原則
一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社會救助的主要責任在政府。政府要發揮在社會救助工作中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作用,出臺相關的政策、措施和辦法,安排必要的救助資金。要整合政府各部門的救助資源,形成綜合配套的救助合力。同時,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團體要加強溝通與合作,充分動員和發揮社會各方力量,形成社會互助合力。
二是城鄉統籌,協調發展。要將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統籌規劃,統一部署。社會救助標準城鄉有別又相互照應,社會救助資源城鄉共享又要向農村傾斜,救助方式既考慮城鄉共性又突出各自特點。通過城鄉統籌、城鄉互動,促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協調發展。在實施中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實施,逐步到位。
三是政策保障,依法救助。制定和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各項法規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使社會救助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
二、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主要措施
(一)進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強城市低保規范化管理工作,確保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2006年,全省城市低保人均月補差金額達到70元。根據當地生活必需品的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適時調整保障標準。進一步規范低保申請、評議、審批程序,實行城市低保金社會化發放,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建立城市低保工作督查制度,加大對低保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實行分類施保,對低保對象中的“三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和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人員和因病因殘等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給予重點救助。積極探索建立有勞動能力的城市低保對象就業與低保相互銜接的聯動機制,鼓勵和支持城市低保對象就業。要加快低保信息化建設步伐,盡快實現省、市、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五級低保數據信息聯網。
(二)全面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從2006年起,在農村特困戶救助制度的基礎上,全面建立并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要按照“低標準、廣覆蓋”的原則,結合當地實際,科學確定低保標準,核定低保人數。今年年底全省農村低保要爭取覆蓋200萬人,以后逐年擴大覆蓋面,最后達到應保盡保的目標。2006年,農村低保每人每月補差金額不低于20元,省財政負擔10元,其余部分由市、縣(市、區)財政負擔。低保標準要隨著當地生活必需品的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適時提高。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艾滋病救助工作管理體系。按照分類救助的原則,對艾滋病致孤人員、艾滋病導致單親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因艾滋病導致生活困難的家庭,按照不同的標準實施生活救助;對受艾滋病影響的未成年人實施教育救助;對艾滋病致孤人員按照“收養”、“家庭寄養”、“集中供養”和“模擬家庭養育”4種方式進行妥善安置。
(三)進一步做好五保供養和孤兒救助工作。認真貫徹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456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免征農業稅后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05〕47號),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切實把符合五保條件的農村居民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各地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低于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據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切實保障農村五保對象的衣、食、住、醫、葬。各級政府要把敬老院建設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加大資金投入,加強和完善鄉鎮、村敬老院基礎設施建設,年內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要達到20%或更高水平,以后逐步提高。認真貫徹落實民政部、綜治辦等15部委《關于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民發〔2006〕52號),建立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孤兒救助保護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孤兒生活、教育、康復、醫療和就業等方面的救助制度。制定兒童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加強兒童福利設施建設。在2010年前,省級建成1所為孤殘兒童服務的集養育、康復、教育為一體的兒童福利園區,每個省轄市建有1所兒童福利機構,建立健全孤兒福利服務工作網絡,全面提高兒童福利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
(四)進一步健全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預案體系,提高應對突發性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能力。健全抗災救災綜合協調機構,建立政府涉災部門之間災害管理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機制,提高災情的監測、預警和評估水平,為快速決策和啟動救災工作的應急機制提供依據。認真落實《災害應急救助工作規程》、《春荒、冬令災民生活救助工作規程》、《災區民房恢復重建管理工作規程》(豫救辦〔2005〕2號),進一步規范救災救濟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住處、有水喝、傷病能得到及時救治。繼續鞏固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體制,各級財政要將救災資金列入年初預算,以備災害發生后能夠迅速投入使用。加強救災物資儲備和救災裝備建設,搞好省救災中心建設,建立省、市、縣三級相互支持、相互補充的救災物資儲備網絡,做到發生重大災害后受災群眾在24小時內能得到有效救助。
(五)完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81號)和《河南省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91號)。各級民政、財政、衛生、交通、公安、城管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六)建立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10號)要求,2005年全省已有39個縣(市、區)開展了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2006年,要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全面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不斷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手續,規范操作,加大資金投入,提高救助水平。已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地方,首先資助農村五保和低保對象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個人負擔仍較重的對象,再給予適當救助;尚未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地方,要認真做好大病醫療救助工作。通過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逐步緩解困難群眾看病難問題。
(七)建立和完善教育救助制度。進一步做好城鄉特殊困難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工作。對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困難家庭學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學生全面實施“兩免一補”政策;對基礎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大力實施“希望工程”、“春蕾計劃”、“春雨行動”;對中等教育階段家庭困難學生要積極出臺救助政策;對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繼續完善“獎貸助補減”資助體系,確保不使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八)建立和完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20號),建立和完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開展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情況調查,建立“雙困家庭”檔案,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渠道籌措廉租住房資金,切實解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情況要納入市、縣(市、區)政府工作目標責任制管理,并加強考核。省建設、財政、民政、國土資源、稅務等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廉租住房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九)規范和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制度。認真貫徹執行《法律援助條例》(國務院令第385號)。按照司法部等國家九部委《關于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問題的意見》(司發通〔2004〕127號)要求,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行政區域法律援助的需要,建立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機制;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管理,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城鄉困難群眾,無償提供法律咨詢、、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城鄉困難群眾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條件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各市、縣(市、區)政府要認真搞好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的銜接工作。
(十)完善社會捐助制度,大力發展慈善事業。堅持經常性社會捐助和集中捐助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服務網絡,方便群眾捐贈。推動建立“愛心超市”、“慈善超市”,完善制度,強化管理,規范運作,為救助對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大力弘揚社會互助新風,開展“義工”服務、社區互幫、鄰里互助等活動。支持發展慈善事業,抓緊制定我省《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06-2010年)》。落實現有捐贈減免稅優惠政策,并制定鼓勵慈善捐贈的優惠政策。加大宣傳力度,推動慈善文化建設,提高群眾慈善意識,為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創造有利環境。
(十一)建立和完善就業援助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豫政〔2006〕8號)精神,以新增就業崗位為目標,以強化就業服務為手段,以加大資金投入為保障,支持和鼓勵困難群體就業。對下崗失業人員中的“4050”人員、城市低保對象、殘疾人、復轉軍人和登記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等就業困難人員,參加就業培訓的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就業培訓補貼,并提供免費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個性化就業服務,幫助其盡早實現就業和再就業。
(十二)建立和完善貧困殘疾人救助制度。深入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的若干意見》(豫政辦〔2005〕8號),將殘疾人扶貧工作納入扶貧工作的總體規劃,建立多渠道的扶助貧困殘疾人資金投入機制。認真落實有關政策,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城鄉貧困殘疾人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養范圍。積極創造條件,幫助城鎮貧困殘疾職工和農村貧困殘疾人加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符合條件的特困殘疾人實施醫療救助。多渠道籌措資金,建立和完善助學制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大、中、小學生完成學業。開展殘疾人救助募捐活動。
(十三)規范和完善臨時救濟制度。對因突發性事件和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臨時生活困難的家庭,由縣級政府給予一次性臨時救濟,幫助這些家庭解決生產生活中的突出困難。
三、切實加強對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將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統籌規劃,逐步推進。
(一)建立健全社會救助管理體制。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的領導,盡快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社會救助管理體制。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認真抓好各項救助政策的落實。民政部門是社會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綜合協調和管理職能;財政部門要做好社會救助資金的預算安排,對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并落實相關醫療救助政策;建設部門負責制定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規劃和住房標準;教育部門負責教育救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實;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就業援助工作,為困難群眾提供就業信息和培訓服務;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工作;公安、交通、城管、衛生等部門要積極配合民政部門做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組織要充分發揮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新聞單位要加強對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宣傳,動員社會力量積極支持和參與城鄉社會救助工作。同時,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社會救助人員培訓制度和機制,逐步提高社會救助工作隊伍整體素質。
(二)多渠道籌集社會救助資金。各級政府要通過財政撥款、專項彩票公益金、社會捐助等渠道籌集社會救助資金。隨著經濟發展和財力的增長,各級財政要逐步加大對社會救助的投入。要引導、鼓勵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充分發揮個人、企事業單位、民間組織等各方面作用,為社會救助提供必要的補充。
(三)建立健全基層社會救助管理服務網絡。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社會救助工作。村委會和社區居委會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委托,協助做好社會救助的有關工作。
(四)加快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系統建設。逐步建立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和服務網絡,不斷改善社會救助工作手段,及時、準確、動態地掌握社會救助信息,提高社會救助工作效率,實現社會救助管理服務的規范化、現代化、信息化。
(五)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監督機制。結合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居務公開,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公示制度。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專項檢查,加大行政監察、審計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力度,確保各項社會救助制度落到實處。
- 上一篇:民政農村醫療救助意見
- 下一篇: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精品范文
10民政工作交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