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監督技術建設意見

時間:2022-03-10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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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監督技術建設意見

衛生監督技術支持能力建設是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履行衛生監督職能的重要技術保障。為貫徹落實《關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和《關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深化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完善衛生監督體系,現就加強衛生監督技術支持能力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衛生監督技術支持能力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切實履行衛生監督職能,維護公共衛生秩序和醫療服務秩序,保證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衛生法律法規賦予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重要職責。衛生監督工作包括醫療服務監督,還包括食品、職業、放射、環境和學校等公共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術特性,需要強有力的技術支持。當前,食品安全、飲用水安全、職業病危害與輻射防護和環境衛生等公共衛生問題仍然比較突出,醫療服務市場形勢依然嚴峻,醫療和血液安全監管亟待加強,衛生監督執法任務相當繁重,對衛生監督技術支持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全面加強衛生監督技術支持能力建設,切實提高衛生監督技術支持水平已成為當前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提高行政監管能力,保障群眾健康安全的一項緊迫任務。

二、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建立健全與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衛生監督工作需要相適應的衛生監督體系,提高衛生監督技術支持能力和水平,為有效實施衛生法律法規,維護公共衛生秩序和醫療服務秩序,保護人民群眾健康安全提供技術保障。

(二)總體目標。

到2010年,通過統籌規劃,合理配置資源,加大投入,明確職責,加強管理,健全衛生監督監測網絡,提升健康危害因素風險評估水平,規范衛生檢驗檢測工作,加快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高衛生監督技術支持能力,理順衛生監督技術支持機構與衛生監督機構運行機制,形成以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主體,其他社會資源參與,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職責明確、隊伍精干、技術先進、管理高效的衛生監督技術支持體系。

三、職責與任務

(一)主要職責。

1.衛生監督技術支持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健康危害因素風險評估、檢驗出證、技術仲裁、技術咨詢以及參與法規標準的制定和宣傳。

2.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衛生監督技術支持工作的組織管理,負責衛生監督技術支持機構的規劃布局、認定授權、檢查評估。衛生部負責國家及區域性衛生監督技術支持機構的認定授權。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衛生監督技術支持機構的認定授權工作。

3.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切實承擔起衛生監督技術支持的職能并加強能力建設,充分利用各種技術資源,為衛生監督提供技術支持。市(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承擔與衛生監督相關的健康危害因素監測、檢驗出證和技術咨詢工作。國家、省級(含副省級及計劃單列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承擔與衛生監督相關的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及風險評估、技術仲裁、技術咨詢、參與法規標準制定和檢驗出證工作。

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衛生監督技術支持機構承擔規定的技術支持工作。

4.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加強衛生監督快速檢測技術能力建設,提高技術能力和水平,承擔現場衛生監督檢測工作。

(二)主要任務。

1.建立健全健康危害因素監測網絡。衛生監督技術支持機構應加強食品污染物及食源性疾病、化妝品不良反應、飲用水水質及水性疾病、職業病危害等監測工作,建立健全全國健康危害因素監測網絡,規范監測工作,做好監測數據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促進監測信息的交流和應用,為行政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并為社會提供信息服務。

2.提高健康危害因素風險評估能力。衛生監督技術支持機構應當根據衛生監督工作需要,組織開展食品、化妝品、飲用水、輻射防護和職業衛生等健康危害因素風險評估工作。通過對健康危害因素的危害識別、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評估、風險特征描述,為衛生監督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3.規范檢驗出證工作。衛生監督技術支持機構應當根據衛生監督工作要求,組織開展食品、化妝品、飲用水、公共場所、學校、輻射防護和職業衛生等檢驗出證工作,加強質量管理,嚴格規范技術人員行為,不斷提高衛生檢驗檢測技術水平,保證執法檢驗出證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及時性。

4.加強技術仲裁的規范管理。衛生監督技術仲裁適用于衛生監督相關的檢驗評價、診斷鑒定結果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自愿提交第三方衛生監督技術支持機構做出技術裁決的情形。承擔衛生監督技術仲裁的衛生監督技術支持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方法和程序組織開展技術仲裁工作,保證技術仲裁的公正性、科學性和權威性。

5.做好技術咨詢工作。衛生監督技術支持機構應當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積極為政府和社會提供食品、化妝品、飲用水、公共場所、學校、輻射防護、職業衛生等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監督相關的技術咨詢。

6.積極參與法規標準的制定和宣傳。衛生監督技術支持機構應當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發揮技術優勢,參與衛生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的制定、宣傳工作。

四、組織領導與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衛生監督技術支持能力建設的領導,進一步理順關系,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在衛生監督技術支持機構與衛生監督機構間建立規范合理的工作運行機制,加強對衛生監督技術支持機構的檢查考核,保證衛生監督技術支持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建立完善經費保障機制。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積極協調政府相關部門,將食品、化妝品、飲用水、公共場所、學校、輻射防護和職業衛生等衛生監督技術支持能力建設納入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加大投入,不斷改善技術裝備條件,提高技術檢驗和評價能力。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衛生監督相關的健康危害因素監測、風險評估和檢驗出證等工作所需經費、各級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現場衛生監督檢測所需經費,都應當按照國家財政有關規定納入政府預算,根據需要合理安排。

(三)加強衛生監督技術支持隊伍建設。

衛生監督技術支持機構應重視食品、化妝品、飲用水、公共場所、學校、輻射防護和職業衛生等技術骨干和學科帶頭人的培養,建立健全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制度,努力提高人員業務素質。

承擔衛生監督相關檢驗出證工作任務的衛生監督技術支持機構應嚴格規范衛生檢驗人員技術行為,加強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技能的培訓。

(四)加強衛生監督技術支持工作的業務指導。

國家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對全國衛生監督技術支持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開展業務交流、培訓和質量控制。地方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提高自身衛生監督技術支持能力的同時,要加強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指導,不斷提高全國衛生監督技術支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