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市場建設管理意見
時間:2022-03-11 0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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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我市市場建設和管理,搞活商品流通,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滿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求,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的形成。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采取積極措施,加快市場建設步伐,完善市場體系,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加強市場建設規劃管理工作。要加強政府對市場建設的調控和引導作用,《*市市場發展總體規劃》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市市場建設的指導性文件。在市場建設中,要堅持規劃先行,維護規劃的權威性,建立和實行市場建設論證制度,避免重復建設,無序競爭。
(二)拓寬市場建設的投融資渠道,積極推行誰投資、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市場競爭機制,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興辦各類市場。將市場建設列入重點項目計劃予以支持。凡愿意投資興建市場的,由市場發展中心根據市場發展總體規劃進行論證,協調有關部門按程序快速辦理各種手續,并享受政府對市場建設的各項優惠政策。
(三)強力推進專業批發市場建設。堅持把批發市場建設和現代物流業發展相結合,利用我市的交通資源優勢和產業基礎,大力發展“銷地產”,努力依托市場形成幾個專業化、大規模的加工基地和主導產業。要把發展專業批發市場和提高產業化水平結合起來,通過市場建設帶動相關產業發展,通過產業發展促進和培育專業市場壯大。
(四)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引導傳統交易市場向主題購物中心和專業連鎖超市業態轉變,引導市場向加工領域延伸,促進和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積極培育發展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建設跨區域的大型批發市場,推動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建設和改造提升。
(五)把市場建設和清理馬路市場、占道經營納入目標管理。推進城區農貿市場的改造升級,實現退路進室,推行封閉式市場或“農改超”,改善經營設施和交易環境,逐步取消大棚式馬路市場。各區政府要按照《*市市場發展總體規劃》要求,每年都要建設1—2個新的商品市場,整治一個農貿市場,取締一個馬路市場。市政府對各區政府的市場建設工作實行年度目標考核。
(六)成立市場發展服務協會,規范經紀人隊伍。市場發展中心要認真搞好市場經紀人培訓工作,加強行業管理,指導市場發展,規范各類市場秩序,健全市場管理制度,完善市場設施,增強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搞好市場消防安全和環境衛生,促進市場繁榮,創建文明市場。
(七)加大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力度。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方針,緊緊圍繞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建立和完善市場信用體系,打擊商業欺詐,營造“誠信興商”經營環境。
二、為加快市場建設提供優惠政策和良好環境
(一)加強政策扶持,促進市場發展。
1.對符合《*市市場發展總體規劃》要求,經政府批準的各類市場的建設,免除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各種經營性、服務性收費要按規定下限標準的30%收取。
2.對進入市場從事合法經營的外地業戶,其子女可就近入托、入學,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二)切實解決市場建設用地問題。市場建設用地要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中,要規劃市場建設用地,已經規劃的市場建設用地,不得隨意占用或變更用途。
(三)市場建設依法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各級各類市場建設土地出讓金的政府收益部分,作為政府市場建設基金,用于支持市場發展中心改造、完善市場公共設施及建設、發展市場。鼓勵市場建設走產業化發展的路子。
(四)由于歷史原因,工商部門移交的市場無土地、房產等手續的,國土、城建等有關部門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徹底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所辦市場脫鉤工作的通知》精神,補辦土地證、房產證等有關證件,并免收各種行政性收費。
(五)發展改革、稅務、工商、質監、公安、衛生等職能部門要積極扶持新建各類市場,嚴格審定市場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并向市場經營戶公開。對新建(改建)各類市場,要確定一定時間的培育期,各有關部門在培育期內對各項規費的收取要參照借鑒外地市采取的優惠政策給予扶持,具體優惠標準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由市場建設和管理聯席辦公會議確定。
(六)為規范收費行為,杜絕多頭收費,維護市場開辦者和經營戶的利益,市場內各種規費按職能部門核定的標準實行統一收費協調制度,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巧立名目進入市場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否則,市場開辦者和經營戶可以向市優化經濟環境辦公室舉報和投訴,一經查實,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處理。
三、切實加強對市場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領導
(一)加強對市場建設的領導工作。建立由市政府主管領導為牽頭人,市場發展、發改、商務、國土、建設、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門參加的市場建設和管理聯席辦公會議制度,根據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全市市場發展規劃,制定市場建設年度計劃,對建設市場的類型、規模提出宏觀指導意見,制定城區農貿市場整治方案、標準,具體協調、指導、督查城區農貿市場整治工作。
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市場建設和管理領導機構,具體負責本縣區市場建設管理工作。
(二)市場發展中心是各級政府負責開發市場、建設市場、從事市場服務和經營的事業單位,負有參與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搞好市場物業經營管理、設施維修、改造及資產管理,規范市場經營、服務、管理職能。全市各類市場的新建、改造,必須報市場發展中心,由市場發展中心按照市場發展總體規劃論證,市場建設和管理聯席辦公會議研究確定,國土、建設、工商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三)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政策,對有令不行、延誤市場建設的責任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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