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建筑市場管理意見
時間:2022-03-11 0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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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建筑市場是為建設工程交易活動提供服務的場所。進一步健全和規范有形建筑市場,對于增強建設工程交易透明度,加強對建設工程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工程建設領域腐敗行為,都具有重要意義。
我市有形建筑市場(*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自1*9年11月經市政府批準成立以來,為我市建設工程統一進場依法公平交易發揮了積極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通知》、《轉發建設部國家計委監察部〈關于健全和規范有形建筑市場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
等文件精神,為加強我市有形建筑市場建設,防止分割市場、行業保護、規避招標等問題的發生,為建設工程交易活動提供公開、公正、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完善功能
(一)充分發揮*市有形建筑市場在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交易活動中的作用。本市統一建立一個有形建筑市場,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區(包括開發區和郊區)、各行業不另設有形建筑市場。有形建筑市場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本地區以外的企業參加投標,或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各區(包括開發區和郊區),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以及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必須進入市有形建筑市場依法公開招標。
(三)其他建設工程項目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當進入市有形建筑市場依法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1、2、3項規定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不含征地費、市政配套費與拆遷補償費)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依照招投標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也必須進入市有形建筑市場進行承發包交易。
(五)完善有形建筑市場服務功能。要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包括開標、評標、定標等),提供設施齊全、服務規范的場所;收集、存貯和招標投標信息、中介機構信息,建設類政策法律法規信息、建設信息、施工企業信息、材料設備價格信息、科技和技術人才信息、分包信息、勞務信息等,為建設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詢服務;為政府主管部門實施監督和管理提供條件。有形建筑市場要積極完善并拓展服務功能,為總包、分包雙方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優良的服務。
(六)加強有形建筑市場建設,要盡快完善計算機信息系統和相關網絡建設。建立和充實相關數據庫,提高信息化服務水平。
二、加強監管,規范運行
(七)政府有關部門及其管理機構要在有形建筑市場設立面向招標人、投標人集中辦公的“窗口”。建設、工商、物價、稅務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有形建筑市場的指導,依法對建設工程交易活動實施監督,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監察機關要在有形建筑市場建立舉報制度,積極、認真地受理群眾的檢舉和控告。
(八)有形建筑市場發現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責任,并應當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有形建筑市場應當妥善保存建設工程招標活動中產生的有關資料、原始記錄等,制定相應的查詢制度和保密措施,以便于有關部門加強對建設工程交易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九)嚴格規范有形建筑市場的收費行為。有形建筑市場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相關費用,并向社會公布。堅決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
(十)加強制度建設,嚴格內部人員管理。有形建筑市場中的內部人員要嚴守紀律,不得參與評標、定標等活動;嚴禁向建設單位推薦投標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內部信息以謀取私利;在履行服務職責時,遇到與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有利害關系的情形,應當回避;實行定期輪崗制度等。對違反上述要求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要依法查處,并嚴厲追究主管部門及有關領導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加強領導
健全和規范我市有形建筑市場秩序,是市政府為提高建設工程交易透明度,防止規避招標,虛假招標,以及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而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縣區、各部門、各行業必須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為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市有形建筑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本市有形建筑市場的健全和規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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