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設生態市意見

時間:2022-03-15 0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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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設生態市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結構調整與發展方式轉變為主線,著力疏緩資源環境約束瓶頸,構建高效的生態經濟體系、宜居的生態環境體系、安全的生態支撐體系和生態的社會文化體系。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生態環境權益和日益增長的環境需求;堅持發展第一、環境優先,遵循生態經濟規律,遏制犧牲環境和以生態換經濟的粗放型發展;堅持重點突破、分類指導,有計劃、分步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持改革創新、一崗雙責,建立統一、高效的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

(三)工作目標。到2010年,全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有所提高,城鄉生態系統功能得以增強,生態安全保障有力,生態環境綜合質量穩定良好,完成5個國家級生態縣建設,基本形成城鄉環保一體化均衡發展基礎。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顯著上升,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基本形成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產業結構、發展方式以及消費模式,經濟社會發展步入良性循環;14個郊區(市)縣80%以上達到國家級生態縣標準,全市達到國家級生態市建設指標要求,基本形成城鄉環保一體化均衡發展優勢,基本建成經濟持續穩定發展、資源能源高效利用、生態環境良性循環、社會文明高度發達的國家級生態市。

二、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

(一)建立高效的生態經濟體系。

1.優化產業布局。提高生態市建設重點保護區的環境準入和排放標準,禁止建設除國家規定許可以外的項目;控制限制開發區的土地開發規模和強度,限制不符合生態功能定位的產業發展;加快優化開發區的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提升生態經濟效益。

2.轉變發展方式。推進ISO14000環境認證;培育優勢產業及優勢環保企業;發展循環經濟,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健全落后工藝、產能退出機制。

3.完善政策導向。健全特許經營制度,落實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垃圾與脫硫發電等優惠政策;制定排污權交易政策;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完善水源和其他敏感生態區域保護的財政補貼和轉移支付機制,建設“自然—社會—經濟”復合生態系統。

(二)建設宜居的生態環境體系。

1.加強環境整治。深入推進流域整治和雨污分流工作,完善污水處理系統建設;強化飲用水源保護,加快備用水源建設;綜合治理揚塵、燃煤和機動車尾氣污染,控制噪聲及油煙污染;強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與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完善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與綜合利用體系。

2.突出生態保護。加強城鄉人居環境建設,多渠道拓展城市綠化空間,協調農村聚居點與自然生態環境關系,均衡城市綠地與鄉村耕地、基本農田布局;加快推進198區域生態建設整治和各類保護區、公園的規劃建設;加大水土保持力度;加大生物多樣性保護力度,防止外來有害物種侵入;建立生態環境資源臺賬。

3.加快生態恢復。實施組團式、復合型城市群發展戰略;疏緩徑流污染、濕地退化、“熱(濁)島效應”、酸雨影響、持久性有機物污染等生態制約瓶頸;加快地震災區生態恢復,推進建設人工生態系統,加快恢復城市區域生態承載能力。

(三)構建安全的生態支撐體系。

1.構建誠信體系。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行為等級定期審核和評估制度,定期通報優秀環保信用企業和環保誠信污點企業名單,實施評優創先環保一票否決制度。

2.完善預警體系。健全重大生態環境災害預警系統,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的環境應急處理機制;加強環境監測、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環境災害應急監測和環境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建立以生態遙感監測為主、地面監測為輔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體系;加強應急物資、裝備和專業隊伍等應急保障能力的建設,提高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3.健全監管體系。明晰環境監管職責,形成全覆蓋、網格化的監管體系;逐步開展土壤、核與輻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生態質量等領域的監測監管,形成統一高效的環境監測、管理體系,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環保會商、信息共享和社會監督制度。

(四)培育生態的社會文化體系。

1.倡導綠色文化。加大宣傳力度,倡導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生態倫理觀、生態文明觀;將環境保護意識融入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形成符合傳統美德和時代精神的綠色環境文化。

2.創建綠色單位。積極開展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村鎮、綠色企業、綠色工地、綠色家庭、綠色機關等創建活動,有計劃、分步驟加快推進生態區(市)縣、環境優美鄉鎮和生態村的建設。

3.鼓勵綠色消費。增強綠色出行和節水、節電、節能環保意識,推廣清潔能源改造和使用;支持生產使用綠色、有機、無公害生態產品,抑制過度包裝,避免或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制定綠色產品政府采購目錄。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建立推進機制。為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成立成都市生態市建設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牽頭協調、目標制定、任務分解和督促落實等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區(市)縣政府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具體負責落實本行政區域生態市建設各項工作。

(二)健全投入機制。要把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列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大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節能減排、科技創新、基礎設施和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的資金保障力度;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形成多元化的環保投入機制。

(三)完善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環保實績考核、目標管理和問責制度;健全橫向監督、層級監督、公眾參與機制;健全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環境質量公報、企業環境行為公告等制度,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公平權